内供销发〔2018〕28号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做好
自治区纪委2018年第一轮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督导自查工作的通知
区社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按照《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关于印发<2018年开展第一轮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纪发〔2018〕6号)精神,为了更好地配合自治区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督导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两个责任”传导推进机制,推动区社各级党组织和机关纪委自觉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一是促进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二是及时发现在“两个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三是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四是督促建立健全落实“两个责任”的工作机制。
二、自查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
(一)对照《2018年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核心内容清单和纪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核心内容清单》,梳理完善2016年自治区党委对区社党组巡视反馈意见和2017年“两个责任”督导反馈整改落实意见。(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资产处、经济发展处)
(二)对“十个全覆盖”工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解决“十个全覆盖”工程遗留问题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矛盾和问题,公开“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解决“十个全覆盖”工程拖欠款和农民工程工资问题,以及采取的工作措施进行自查作为重点,逐条对照自查自纠,对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主体责任核心内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和自查,对本单位本部门在“两个责任”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主体责任清单切合实际、管用有效,进一步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处室:合作指导处)
(三)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处室:党务工作处、综合办公室)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标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建立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容错纠错机制。(责任处室:人事教育处)
3.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加强和改进民生监督工作,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落实基层“三务”公开制度尤其是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责任处室:党务工作处、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处)
4.抓好作风建设。认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集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责任处室:党务工作处、综合办公室、财务审计处)
5.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机制。(责任处室:党务工作处)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责任处室:综合办公室)
6.领导和支持查处违纪违法问题。支持纪检监察机关转职 能、转方式、转作风,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推动纪律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责任处室:党务工作处、机关纪委)
7.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认真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领导干部遵守党内法规的自觉性;适时清理、修订完善和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责任处室:党务工作处)
8.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充分发挥廉洁从政表率作用。(责任处室:党务工作处牵头,综合办公室配合)
9.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注重日常监管,抓好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处室:党务工作处)
10.构建良好政治生态。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基层“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制度,强化党内监督,经常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责任处室:党务工作处)
11. 机关纪委协助党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组和自治区纪委和驻商务厅纪检组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重要案件情况。认真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监督检查,深入整治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对同级党组班子成员履行责任、完成分工任务、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进行监督;监督检查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监察委员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及时处置自治区纪委、驻商务厅纪检组转办、交办问题线索,消除零办案现象。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责任处室:机关纪委)
12. 以驻商务厅纪检组开展的六项专项行动整治为契机,认真开展专项工作,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特别是“十个全覆盖”工程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以及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监督社务、企务、校务公开工作,尤其是公开“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责任处室:机关纪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两个责任”督导工作,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压实责任,抓好落实,确保自治区纪委第一轮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督导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要求。直属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及自治区党委落实“两个责任”的部署要求和区社自查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和细化责任内容、目标要求、工作措施,形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做到主体明确、要求具体、明责履责、落实有力。机关纪委要积极配合自治区纪委和驻商务厅纪检组加强监督检查,发挥应有作用。
(三)建立工作台账。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要建立健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定责,照单履责,建立责任落实留痕化的跟进机制,实行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全程纪实制度,做到实时监控、过程管理、动态评定。台账要有任务、有过程、有结果,能检查、能考核、能追责。
(四)坚持标本兼治。要注重分析问题根源、研究解决落实办法,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并针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层层传导压力,全面推动“两个责任”
落实。
(五)注重整改效果。要认真对照“两个责任”督导核心内容清单和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细化分解本级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限,于4月8日前将本单位本处室自查工作情况报党务工作处。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