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区社机关党支部建制暨党支部书记任职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19-01-23 09:38 字体:[ | | ]         浏览次数: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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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供销机党发〔201822

 

关于调整区社机关党支部建制暨

党支部书记任职的通知

 

区社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与行政、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按照《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内直党工发〔201815号)中“组织建设标准化”相关要求,经区社党组第十九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区社机关党支部建制,以处室为单位设立8个党支部,所在处(室)负责人任党支部书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机关第一党支部由综合办公室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由任建国同志担任;

机关第二党支部由人事教育处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由杨娜娜同志担任;

机关第三党支部由财务审计处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由王晓海同志担任;

机关第四党支部由经济发展处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由王红朴同志担任;

机关第五党支部由合作指导处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由张萍同志担任;

机关第六党支部由党务工作处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由张雪峰同志担任;

机关第七党支部由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处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由张凤月同志担任;

机关第八党支部由流通网络建设处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由丁彦敏同志担任。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支委。

区社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按分管处室分别编入相关支部,过双重组织生活。

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精神,履行好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具体职责,规范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

此通知自201911日起执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委员会

20181219

 

 

 

 

 

 

 

 

 


抄送:区社党组,直属各党支部(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