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供销机党发〔2018〕22号
关于调整区社机关党支部建制暨
党支部书记任职的通知
区社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推进机关党建工作与行政、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按照《自治区直属机关工委关于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内直党工发〔2018〕15号)中“组织建设标准化”相关要求,经区社党组第十九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区社机关党支部建制,以处室为单位设立8个党支部,所在处(室)负责人任党支部书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机关第一党支部由综合办公室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由任建国同志担任;
机关第二党支部由人事教育处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由杨娜娜同志担任;
机关第三党支部由财务审计处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由王晓海同志担任;
机关第四党支部由经济发展处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由王红朴同志担任;
机关第五党支部由合作指导处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由张萍同志担任;
机关第六党支部由党务工作处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由张雪峰同志担任;
机关第七党支部由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处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由张凤月同志担任;
机关第八党支部由流通网络建设处党员组成,党支部书记由丁彦敏同志担任。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支委。
区社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按分管处室分别编入相关支部,过双重组织生活。
各党支部书记要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精神,履行好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具体职责,规范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
此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委员会
2018年12月19日
抄送:区社党组,直属各党支部(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