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商务厅纪检
监察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的通知
自治区商务厅、贸促会、供销社:
根据自治区纪委监委要求,我组制定了《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商务厅纪检监察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办法要求,做好本单位、本系统 “三重一大”各项工作。
附件: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商务厅纪检监察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委
驻自治区商务厅纪检组
2019年1月28日
抄送:自治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
附件: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商务厅纪检监察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深入推进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209号)、《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三重一大”,是指驻在单位按照职能实施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以及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具体范畴,由各单位依法依规、依照本单位“三重一大”决策议事制度分别明确,。
第二章 监督方式
第三条 实行报备制度。各驻在单位召开“三重一大”事项会议2个工作日前,填写《“三重一大”事项计划报备表》,并附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材料,书面告知驻商务厅纪检组。
各驻在单位召开“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后7个工作日内,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备案表》,并附会议纪要,书面报驻商务厅纪检组备案。
各驻在单位每季度填写《“三重一大”事项统计台账》,书面报驻商务厅纪检组备案。
各驻在单位机关纪委每年年终要将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列入工作总结内容,报驻商务厅纪检组。
第四条 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驻商务厅纪检组组长参加自治区商务厅“三重一大”党组会议。组长或其他组内人员列席自治区贸促会、供销社 “三重一大”党组会议,列席会议可提出监督意见,但不参与决策。
第五条 组织监督。驻商务厅纪检组通过受理举报、参与驻在单位党组开展的巡察工作等形式,及时调查核实涉及驻在单位 “三重一大”事项的问题线索。
第六条 开展分析评估。驻商务厅纪检组及时分析研判驻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并作为各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章 监督重点及程序要求
第七条 对重大决策监督的重点:
(一)决策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精神,决策的权限是否符合规定。
(二)会议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时参会人员是否充分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或会议主持人是否遵守末位发言制,是否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决议并形成会议记录。
(三)决策实施是否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公开、公示,是否有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或不按集体决策实施的,或执行不力、执行不到位的情形。
第八条 对重大决策监督的程序要求:
重大决策程序,须依照本办法第三条提出的会前告知、会后备案、季度统计、年终总结要求落实。
第九条 对重要人事任免监督的重点:
(一)处级后备干部的推荐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
(二)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设置、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是否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要求。
(三)本单位推荐各级表彰对象遵守党纪政纪的情况。
(四)高级职称人员聘任、重要岗位人员遴选或选调、特殊或高学历人才直招等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要求。
第十条 对重要人事任免监督的程序要求:
(一)对有关拟任人选,驻在单位应在研究决定前将名单提交驻商务厅纪检组征求廉政意见。
(二)参与驻在单位处级干部选拔任用监督。
第十一条 对重大项目安排监督的重点:
(一)项目安排是否经集体研究决定,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文件的制定是否合法合规。
(二)重大项目立项依据、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是否按规定程序实施,有无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
(三)项目组织实施过程是否按事前确定的方案、程序进行,项目质量、资金使用、工程量增加是否按法定程序报批,有无擅自更改或简化程序的行为。
(四)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核算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按进度拨付资金、有无擅自更改合同条款等情况,竣工验收、审计制度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二条 对重大项目安排监督的程序要求:
(一)驻在单位对重大项目安排进行集体决策,其程序要求按本办法第三条相关规定执行。
(二)重大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变更、终止或取消的,要及时告知驻商务厅纪检组。
(三)重要项目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实施部门(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向派驻机构报送办理情况。
(四)各单位机关纪委协助驻商务厅纪检组完成以上招投标监督等重大项目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 对大额资金使用监督的重点:
(一)资金使用是否制定审核制度、程序,是否遵循逐级审批的原则,是否按规定经过集体研究决定。
(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截留克扣、挤占挪用等现象。
(三)是否按审计部门的结论及时进行整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公开。
第十四条 对大额度资金使用监督的程序要求:
(一)每年初,驻在单位应将本年度已知的大额资金使用计划报送派驻机构备案。年初未上报而年内突发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须在事前10个工作日内向驻商务厅纪检组补报计划。
(二)每一笔大额资金使用完成后,经费实施部门(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资金使用情况,报送派驻机构备案。内容包括:
1.资金数额和来源渠道;
2.资金使用的方案、依据和相关手续;
3.部门(单位)有关会议纪要;
4.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备案意见;
5.其它相关资料。
(三)各单位机关纪委协助驻商务厅纪检组完成以上大额度资金使用监督工作。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驻在单位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其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接受、不配合或有意规避、阻碍干扰驻商务厅纪检组开展监督的。
(二)不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的。
(三)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四)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定的,或者以文件传阅、口头通知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的。
(五)未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供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
(六)违反规定和程序作出决定,或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
(七)在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八)其他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开始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驻商务厅纪检监察组负责解释。
附件:1.《“三重一大”事项计划报备表》
2.《“三重一大”事项备案表》
3.《“三重一大”事项统计台账》
附件1: (单位) “三重一大”事项计划报备表
填表人: 审核人(单位印章): 填表时间:
计划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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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计划申请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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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会议讨论 决策的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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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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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事项类别 (一事一表) |
重大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 ) 重要项目安排( )大额度资金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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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调查 论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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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 协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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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负责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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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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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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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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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前期调研论证情况,需填写调研论证人员、方法步骤、分步结论,同时附调研论证材料、申请依据材料;
2.征求意见协商情况,需填写征求意见步骤、相关人员或部门意见,同时附征求意见协商材料;
3.本表由“三重一大”申请执行部门填写,经主要领导签字后,由机关纪委在会议召开2个工作日前转报驻商务厅纪检监察组备案。
附件2:
(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备案表
填表人: 审核人(单位印章): 填表时间:
议题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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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类型 (一事一表) |
重大事项( ) 重要人事任免( ) 重要项目安排( ) 大额度资金使用( ) | ||
会议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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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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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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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申请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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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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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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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 汇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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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民主 讨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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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集体 决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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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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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申请部门汇报情况,填写申请部门汇报事项主要内容。
2.会议民主讨论情况,填写集体决策讨论中参会人员各自意见情况。
3、会议集体决策情况,需填写集体决策最终结论情况,并另行做好会议记录。
4. 本表由“三重一大”申请执行部门填写,经主要领导签字后,由机关纪委在会议召开后7个工作日内转报驻商务厅纪检监察组备案。
附件3: (单位) 年 季度
“三重一大”事项统计台账
填表人: 审核人(单位印章): 填表时间: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一事一行) |
事项内容 |
决策时间 |
集体意见 |
计划完成时间 |
目前完 成情况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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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 重要项目安排() 大额度资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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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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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 重要项目安排() 大额度资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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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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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 重要项目安排() 大额度资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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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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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 重要项目安排() 大额度资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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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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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 重要项目安排() 大额度资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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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每季度统计一次,由本季度“三重一大”事项各申请执行部门分别填写,经主要领导签字后,由机关纪委汇总、转报驻商务厅纪检监察组备案。
2.报表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休息日可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