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传党恩,我为群众办实事
内蒙古经贸学校“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典型经验
背景与起因:内蒙古经贸学校(原内蒙古供销学校)是1979年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共同投资建设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属自治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与自治区教育厅共同管理。至今建校已42年,因建筑年久失修,教学楼经呼和浩特市房屋安全管理中心鉴定为Dsu级危险房屋,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停止使用学校教学楼。同期建设的食堂、1、2号学生宿舍楼也已老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针对学校目前面临的诸多困难,自党史学习教育以来,学校党总支多措并举,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和突出抓手,开展 “三问”活动,解群众之所急,做群众之所盼。学校党总支一方面积极推进内蒙古建筑学院与我校合并工作,解决生存发展问题;一方面广泛征求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建议,解决焦点问题。截至目前,征求涉及民生问题办实事事项7项,已完成5项,已启动并取得阶段性成效2项,均已逐一认领并制定相应措施明确完成时限。
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一、立足学生需求,着力提升教学质量
一是学校大门口联系交管部门规划禁停线。因学校门口上下班期间车流量较大,为保障师生出行安全,希望交管部门在校门口规划汽车禁停线。经联系交管部门,告知学校门口已规划人行横道,且在学校向南150米处设置了前方有学校注意慢行的警示牌,按照交通管理规定不可再规划禁停线。二是给学生加设饮水机,保证热水供应问题。前期综合楼一楼水房有两台热水器可保障教职工饮水,后期因学校教学楼危楼停用,学生班级搬至综合楼,现有人员超出正常供水负荷,导致饮水供应问题产生。经校领导班子会议决定,免费为各班级配备饮水机,保证学生饮水。三是提升现有教学设施设备。已研究制定相关规划,年底结合学校经费结余情况,拟购置教学仪器等设备,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图为:每个教室加设饮水机,保证热水供应问题
二、立足教职工期盼,着力保障基本权益
一是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学校现有教职工独生子女比例约为90%以上,有些教职工父母年纪较大,身体状况不佳,本人却因工作原因无法照顾。经校领导班子认真调研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研究决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年累计20日的陪护假,不影响年底考核。此项制度的执行,有效缓解了独生子女工作与家庭不能兼顾的实际困难,充分体现了学校以人为中心的人文关怀,有效提升教职工对单位的认同感、幸福感。二是改善教职工食堂环境,解决好教职工的早餐、午餐问题。学校目前有教职工128人,50%以上人员中午因回家路程较远,选择中午在食堂就餐。但因食堂设施老旧,且饭菜质量有所欠缺,吃饭问题成为急切解决的烦心事。校领导班子针对上述问题,认真开展调研,汇总梳理食堂存在问题,决定重新引进服务、口碑好的餐饮企业进驻,使学校食堂环境、饭菜质量显著提升,教职工用餐反馈良好。三是对特殊困难群体、老党员、困难学生开展关怀帮扶。中秋节前,以支部为单位,联系所在支部工作实际,均已完成慰问帮扶活动。四是解决合同制人员住房公积金问题。第一时间成立工作小组,经咨询律师、人社厅等相关部门,工作小组提出可行性报告。下一步经论证通过后,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关实施制度,此项工作持续推进中。
图为:教学支部慰问困难职工杨满才
图为:食堂新设立的特色窗口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开展启示我们,“我为群众办实事”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是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首先要坚持开门纳谏、开门问策,在办什么事的问题上让群众说了算,人民群众是生活的直接感知者,冷暖甘苦体会最深刻,也最有发言权。通过此次活动,今后要更加注重发挥群众积极性,善于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让群众说了算,努力把“办实事”办到群众的心坎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