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直属系统“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典型经验(四)
来源:G--区社机关第一党支部 发布日期:2021-10-18 04:35 字体:[ | | ]         浏览次数: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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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急难愁盼 协助解决房屋产权变更遗留问题

区社机关第一党支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典型经验

背景与起因:二十世纪80年代区社通过购买及自建楼房的方式解决职工住房问题。房改时,大部分人员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经查找梳理,有15户因个人未及时缴纳房款等原因没有及时办理产权变更。加之后期政策调整、人员变化、手续不全等原因,致使15户房屋产权变更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一直遗留至今。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区社综合办公室按照区社党组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紧紧抓住呼和浩特市政府推进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机遇,从实际出发,想方设法帮助上述人员办理房屋产权手续,解决多年来一直未解决的遗留问题。

我们的主要做法和体会是:

办理过程中,综合办公室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全力提供帮助。一是综合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积极联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遗留办,呼和浩特市房改办、不动产登记中心,中房集团等相关单位,沟通情况,说明原因,争取相关单位支持,了解办理工作流程,为上述人员提供政策帮助。二是由于购房年限较早,在购房收据、凭证、审批表等相关材料查找难度较大情况下,工作人员加班加点翻阅档案,查找原始资料,帮助上述人员找齐办理房本所需资料。三是在办理过程中相关部门要求主管单位出具各种证明,综合办公室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帮助上述人员提供证明材料,确保了办理产权工作顺利进行。在区社领导和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截止10月14日,已经有9户拿到了房屋产权证书,其余6户产权证办理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当中,预计通过一段时间全部办理完毕,将此问题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开展启示我们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就要不断强化公仆意识和为民情怀,要激励广大党员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聚焦职工群众发展亟待解决的痛点难点问题、长期未能解决的民生历史遗留问题,力所能及帮助职工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实际问题,真正把实事办到职工群众心坎儿上,不断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