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成立于1949年7月,是为农牧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由旗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企业实体经济和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三类主体构成,是自下而上联合、自上而下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截至2022年末,全系统共有三级联合社机构107个,其中自治区级联合社1个,盟市级联合社12个,计划单列市联合社1个,旗县级联合社93个;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14312个,其中基层供销合作社983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7028个,村级综合服务社6301个;全系统主管、领办的行业(专业)协会643个。
内蒙古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共有9个处室(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监事会办公室、流通网络建设处、人事教育处、财务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8家直属企业(内蒙古农牧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牧王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绿泰源农产品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润创冷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汇特投资公司、内蒙古供销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铉力和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内蒙古合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1家直属事业单位(内蒙古经贸学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发〔2020〕21号)精神,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研究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供销合作系统改革发展;根据自治区政府授权,对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和农畜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和其他任务;推进供销合作社法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行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议,维护各级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业务活动,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电子商务建设和农村牧区合作金融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供销合作系统农畜产品展会展销,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更好履行为农为牧服务职责;行使自治区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指导社有资产运营,确保社有企业为农为牧服务方向,履行社有资产监管职责,落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参加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国内外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流活动;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有力指导下,坚持为农牧服务根本宗旨,持续深化综合改革,推进联合社组织管理体系、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社有企业实体经济体系、农村牧区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全系统累计实现销售总额371.99亿元,同比增长0.66%,增速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5.37个百分点;累计实现购进总额328.69亿元,同比下降1.29%,增速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10.83个百分点。全系统社有企业汇总实现利润总额2244.6万元,同比扭亏增盈5165.49万元。全系统社有企业所有者权益12.84亿元,同比增长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