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201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至关重要时期。遵循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总结回顾“十五”以来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好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十一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五”期间改革与发展状况
“十五”期间,全区各级供销合作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农村牧区发展及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围绕真正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牧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一根本目标,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
以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成效显著 。 “十五”期间,各级供销合作社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步伐,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继续对现有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改革、改组、改造。并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为依托,积极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全面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对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改组、改造、重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呈现出组织形式多样化、产权主体多元化、服务范围广泛化的特征。内部实行股份合作制运营机制,劳动合作,资本联合,民主管理,分配上实行按股分红与按交易量返利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在承担农资供应、农畜产品购销业务的同时,经营服务范围辐射种植、养殖、加工、技术服务推广、日用工业品经营等多个为农服务领域,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经过几年的努力,2005年末,全系统拥有基层供销合作社483个,“十五”期间,基层供销合作社实现商品销售收入46.6亿元,实现利润2638万元。
以产权多元化改造社属企业向纵深推进。全系统旗县及旗县以上社属企业经过“九五”期间的分流人员,消化包袱,消灭亏损源为主要内容的第一次改革后,“十五”期间,针对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开展了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深层次改革,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社属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初步形成。2005年末,全系统拥有旗县及旗县以上社属企业304个,改制面达90%以上。
以社企分开、开放办社改造联合社步伐加快。为适应社企分开和联合社职能定位的要求,全区旗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加快职能转变步伐,初步建立起社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上下联合,经济合作,行业指导工作有所加强;积极推行开放办社,努力向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组织转变。从整体看,全区旗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织机构稳定,绝大部分盟市联合社和旗县联合社的机关经费和人员编制问题得到解决,改革与发展的外部环境明显改善。
(二)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取得新进展
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有较快发展。“十五”期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加大宣传引导、政策协调、规划服务力度,不断调整基层经营服务网络布局,创新组织体制,完善经营机制,强化服务功能,引领农牧民发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2005年末,全系统共发展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2616个,其中:改造和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483个、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477个,农产品专业、行业协会220个,村级综合服务社(站)1381个,农牧民经纪人协会34个,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21个。入社(会)农牧户21万户,帮助农牧民实现收入16.4亿元。
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供销合作社以自治区党委、政府[2003]23、24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围绕自治区主导产业和当地特色产业,培育发展了一批具有一定科技含量,辐射带动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农资、肉、绒、烤烟、桑蚕、中药材等流通、加工型龙头企业,推动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向前发展。目前,全系统发展不同规模的龙头企业45个,其中,营业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10个。2005年全系统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4.49亿元,带动农牧户47万户, 助农增收9.16亿元。
商品生产基地示范效应开始显现。按照基地建设与资源特点相适应,与市场需求相吻合,与龙头企业相配套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商品基地182个。其中,种植业基地158个,养殖业基地24个,联结农牧户10万户,助农增收4.75亿元。建立科技试验示范田
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逐步健全。按照市场建设规范化、网络化、信息化的要求,“十五”期间,新建、扩建了一批大型综合批发交易市场、专业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已初步形成了以区域性综合批发交易市场为龙头,专业批发市场和工业品营销中心为骨干,以农村牧区集贸市场为补充的市场运营体系。目前,全系统拥有各类批发交易市场97个,年市场交易额30多亿元。其中:较大型的专业、综合批发市场32个,年交易额5亿元以上的1个,1——5亿元的6个,成为供销合作社参与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力量。
(三)开拓农村牧区市场,改造整合传统经营服务网络
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初具规模。全系统以自治区农牧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为龙头,以盟市、旗县农资公司为基础,整合现有农资经营服务网络资源,实施集团化经营战略。目前自治区农资公司已在全区重点产粮区、铁路沿线和重要集镇下设26个分公司、3个联营公司,与区内外9个生产厂家建立了总代理、总经销关系。发展加盟终端874个,逐步形成了上联货源、下联网络终端的一体化农资经营服务体系。2005年,全系统通过连锁经营方式组织供应化肥 120万吨,占到全区社会需求(145万吨)的82.6%,保持了农资市场主导地位。
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服务网络正在构建。以盟市、旗县供销合作社现有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为基础,以现有商品营销中心和农村牧区经营服务网点为载体,整合系统内分散的商场、门店和贸易市场,实现日用消费品下乡,农畜产品进城,开拓农村牧区市场。日前,依托全国总社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赤峰市、包头市新合作公司已经正式营运,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通过连锁加盟方式,包头市烟花爆竹、乌海市盐业经营服务网络已开始运作。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逐步拓展。全区各盟市、旗县供销合作社注重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市场的建设,协同有关部门规范市场行为,争取政策。巴彦淖尔市、乌海市等7个盟市社建立了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继2003年自治区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和经营管理协会成立后,鄂尔多斯、包头、乌兰察布、锡林郭勒、赤峰、通辽、呼和浩特和呼伦贝尔市等8个盟市社先后牵头成立了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和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实行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四)经济运行平稳,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
经过“九五”期间的努力,2000年,全系统一举扭转了连续十年汇总亏损的被动局面,“十五”期间连续五年实现盈利。“十五”时期,全区系统累计实现商品销售212亿元,利润1.09亿元,上缴国家税金2.14亿元。从整体看,全系统经济运行步入快车道,运行质量稳步提高。
“十五”期间,我区供销合作社在改革与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全系统业务经营总量偏小,经济实力较弱。二是企业运行质量不高,缺乏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发育又不充分。三是结构不合理,传统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多,生产加工及其他服务企业少。四是现有营业设施和网点处于零星、分散状态,资源整合不够,形不成合力。五是基层经营服务网点设施陈旧,经营方式落后,服务内容单一,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十一五”时期供销合作社发展和改革面临的环境与机遇
“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当前及“十一五”期间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大任务和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将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新的机遇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党和国家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把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来抓。多渠道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这些重大决策,为“十一五”时期推进农村工作指明了方向,为供销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越来越重视供销合作社的工作,为供销合作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营造了宽松的外部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是国家开拓农村牧区市场的宏观政策及即将出台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为供销合作社培育产业化经营服务载体,推进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实现助农增收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四是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为供销合作社调整经营结构和网点布局,参与城乡开发创造了条件。城乡居民基本消费的升级,为供销合作社经营由传统经营领域向多功能、多领域延伸,提供了发展机遇。
(二)指导思想
“十一五”时期,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和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观念,坚持合作制和为“三农”服务方向,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兴办新型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步伐,通过重构网络、培育载体、龙头带动、连锁经营、服务引导,着力参与和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村牧区流通现代化步伐,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逐步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全区供销合作社经济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络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要始终立足于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这既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供销合作社的职责,也是供销合作社赖以生存发展的命脉。供销合作社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为农服务宗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农民的利益连接,才能在服务“三农”中发展壮大自己,通过发展壮大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真正维护好和实现好农民的利益。
坚持合作经济的目标。合作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尤其是在组织农民联合起来进入市场中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空间。供销合作社必须坚定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在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在新形势下不断创新和发展合作制的理论与实践,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
坚持城乡统筹的方针。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为农服务的一切举措,都必须立足农村、面向市场。充分发挥“供销并举、双向流通"的优势,把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供应下去,把农民生产的农副产品推销出去;依靠市场机制、按照价值规律配置资源,促进农村资源、产品结构向适应市场需求的结构转移和调整,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联结起来,使供销合作社的经济活动更加适应市场的变化,追求更大的效率和效益,使农民受益、企业增效、社有资产增值、社员和职工增收。
坚持开放办社的方向。广泛吸收和引进社会资源、企业和个人参与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事业,大力学习和借鉴国内外一切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理念和方式方法,敞开大门,把社会各种可利用的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与资源,充分地发掘、吸纳、整合到供销合作事业中来,壮大供销合作社的队伍,增强供销合作社的实力,扩大供销合作社的影响。
坚持联合发展的路子。联合发展是供销合作社系统必须实行的战略转变。要创新发展模式,以资本、技术、劳动、品牌等为纽带,采用经济手段,通过市场运作,上下联动、组织推动等方式,加强系统内外和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以规模优势和联合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发展目标
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建设要有新发展。到2010年,全系统改造整合、重组重建基层供销合作社700个;专业合作社1000个;村级综合服务社6000个,覆盖全区所有苏木乡镇和50%的嘎查村,加入供销合作社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农牧户占全区农牧户总数的30%以上,全区30%--50%的农畜产品通过供销合作社农村牧区经营服务网络推向市场。
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要上新台阶。到2010年,全系统培育龙头企业130个,其中,达到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标准的5个,达到总社龙头企业标准的15个,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标准化商品生产基地50个。新建和扩建具有一定规模和幅射带动能力的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100个,年交易额均在5000万以上。
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建设要有新突破。到2010年,全系统发展1000个农资经营网络终端店,优质化肥市场占有率达85%以上;建立2000个日用消费品和农畜产品连锁直营店和加盟店,实现销售收入50亿元;在盟市所在地建设12个再生资源交易市场。
依托以上经营服务网络,到2010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商品销售总额达到 120亿元以上。
三、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
1、改造与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根据自治区党委实现农牧业产业化、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布局,结合小城镇建设和农村改革,按照经济区域布局和股份合作制原则,广泛吸收农牧民入社入股,逐步扩大员工持股比例,广泛吸收农村牧区各类中介组织和农牧民经纪人加入供销合作社。坚持改造与新建并举,以新建为主。用产业化链条联结、整合系统服务资源,广泛发展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完善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体系。
2、深化社属企业改革。对全系统现有的304户社属企业进一步实施股份制改造,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调整优化企业组织结构、人员结构、资产结构和生产经营结构,全面增强企业经济实力、竞争能力和服务功能,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3、转变联合社职能。在社企分开的前提下,联合社的主要职能是:完成地方党委、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政治及社会任务;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承担对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规划的制定、政策引导、行业管理、业务指导职能,促进为“三农”服务工作的开展;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担负起对农村牧区中介组织和农牧民经纪人队伍建设的组织指导、规划协调和管理服务等职责,引领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二)改造整合、重组重建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关于“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农村牧区逐步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工业品连锁经营,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经营网络”的要求,以现有经营服务网络为基础,巩固传统优势产业,加大整合重组力度,培育供销合作社六大经营服务网络,以网络为基础,积极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助农增收,努力在自治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和政府对农牧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1、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推动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以《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内党发[2003]24号)为指导,立足供销合作社实际,依靠当地资源优势,特色产品,重点发展农资、畜产品、乳业、粮油、马铃薯、烤烟、桑蚕、中药材产业。采取多种形式培育发展加工型龙头企业;高度重视发展流通型龙头企业;注重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创办和引进新的龙头企业。以优势产业为依托,以资本运营为纽带,全面实施不同层次的龙头企业群体建设。按照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的要求,培育发展农畜产品生产基地。2006--2010年,依托现有基地,重点发展马铃薯加工、肉羊加工、油菜籽加工、蚕丝加工、良种奶牛繁育、肉兔加工等龙头企业。
2、改造整合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网络,提升为“三农”服务水平。整合农村牧区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资源,培育产业化经营载体和农村牧区流通现代化的网络终端。一是围绕小城镇建设,调整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建设规模,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新建步伐。重点扶持一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服务功能较好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作为自治区的示范基层供销合作社。每个旗县联合社至少要搞好一至二个示范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建设。二是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为依托,积极领办和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托供销社发展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社的通知》(内政发[1998]3号)及2003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发的《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和《农村专业合作社指导办法(试行)》的要求,抓好示范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工作。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可以通过投入现金、资产,吸收农牧民经纪人,由供销合作社领办;也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提供服务由农牧民自办。三是围绕传统主营业务及本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及其他经营服务网络,广泛联合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人,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发展农产品协会。四是采取供销合作社自办、与村委会联办、原供销社职工领办,委托个体私营业主代办等多种形式,组建村级综合服务社。
3、搞好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优势转化。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具有投资少,见效快的特点。对农牧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具有导向和带动作用。搞好市场体系的建设是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内容。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在扩大原有批发市场作用和功能的同时,继续在大宗农畜产品主产地和集散地兴办结构合理、功能互补、贯通城乡、辐射全区甚至全国的大型农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规模经营,规范管理的原则,以农畜土特产品为主,2006--2010年要重点抓好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鸿鼎农贸市场、赤峰果菜粮批发市场、通辽市金桥农资农贸市场、呼伦贝尔市岭东牲畜交易市场、包头土右旗农资葵花籽批发交易市场、赤峰市巴林左旗白音勿拉绒毛市场的改扩建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服务功能,使之成为地区农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信息发布中心,促进全区农畜产品优势向商品优势、市场优势转化,助农增收。
4、加强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大力发展连锁配送经营。以自治区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为龙头,现有的26个分公司、3个联营公司为配送中心,与区内外9个化肥生产企业建立总代理、总经销关系,按照股份制原则,联合盟市、旗县农资公司和农业“三站”发展农资商品连锁经营,打造“内蒙农资”品牌,充分发挥各级农资公司的龙头带动作用,通过系统内联合,按产权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加大“总部——区域配送中心——直营店(加盟店)”的连锁体系建设和网点整合力度,把系统内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农资网点、农资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连接起来,搞好网络终端建设,形成自下而上的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经营服务网络。
5、改造日用工业品经营网络,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以“新合作”公司为依托,在包头、赤峰市等地建立以地区配送中心为龙头,以其市区及旗县直营店为骨干,以有条件的盟市、旗县供销合作社现有商品营销中心和农村牧区经营服务网点为载体,建立采购配送中心、区域分销中心、直营终端和会员加盟体系。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门店、统一管理,形成以城带乡,小超市、大连锁的经营格局。构建全区供销合作社日用消费品和农副产品的双向采购、配送和电子交易平台,实现日用消费品下乡、农畜产品进城,开拓农村牧区市场。积极主动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6、改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培育和发展朝阳产业。以全区供销合作社现有再生资源经营企业为基础,通过政府引导,市场机制运作,组建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再生利用,布局合理、网络通畅、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综合市场,逐步形成以废旧物资交易、库存积压物资调剂、旧货拍卖、典当为主体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各盟市供销合作社都要在盟市政府所在地至少建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每10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点,有条件的地区在每100至200个回收网点建一个集散市场,市场和网点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要注重搞好废旧物资加工利用项目的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四、实施办法与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与改革是供销合作社的长期战略任务。各级供销合作社一定要高度重视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指定机构,具体负责,实行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各地、各企业都要根据全区总体目标与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或完善实施方案,把目标分解落实到基层,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争取政策扶持
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企业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千方百计把供销合作社融入到政府对农牧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中去,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支持农牧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牧区流通现代化、扶贫开发的有关政策,争取项目资金,推动全区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和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全面发展。
2006——2010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至关重要时期。遵循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总结回顾“十五”以来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好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十一五”规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五”期间改革与发展状况
“十五”期间,全区各级供销合作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农村牧区发展及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围绕真正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牧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一根本目标,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
以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改造基层供销合作社成效显著 。 “十五”期间,各级供销合作社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步伐,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继续对现有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进行改革、改组、改造。并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为依托,积极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村级综合服务社,全面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对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改组、改造、重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呈现出组织形式多样化、产权主体多元化、服务范围广泛化的特征。内部实行股份合作制运营机制,劳动合作,资本联合,民主管理,分配上实行按股分红与按交易量返利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在承担农资供应、农畜产品购销业务的同时,经营服务范围辐射种植、养殖、加工、技术服务推广、日用工业品经营等多个为农服务领域,成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经过几年的努力,2005年末,全系统拥有基层供销合作社483个,“十五”期间,基层供销合作社实现商品销售收入46.6亿元,实现利润2638万元。
以产权多元化改造社属企业向纵深推进。全系统旗县及旗县以上社属企业经过“九五”期间的分流人员,消化包袱,消灭亏损源为主要内容的第一次改革后,“十五”期间,针对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开展了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深层次改革,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社属企业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初步形成。2005年末,全系统拥有旗县及旗县以上社属企业304个,改制面达90%以上。
以社企分开、开放办社改造联合社步伐加快。为适应社企分开和联合社职能定位的要求,全区旗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加快职能转变步伐,初步建立起社有资产出资人制度;上下联合,经济合作,行业指导工作有所加强;积极推行开放办社,努力向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组织转变。从整体看,全区旗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织机构稳定,绝大部分盟市联合社和旗县联合社的机关经费和人员编制问题得到解决,改革与发展的外部环境明显改善。
(二)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取得新进展
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有较快发展。“十五”期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加大宣传引导、政策协调、规划服务力度,不断调整基层经营服务网络布局,创新组织体制,完善经营机制,强化服务功能,引领农牧民发展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载体。2005年末,全系统共发展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2616个,其中:改造和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483个、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477个,农产品专业、行业协会220个,村级综合服务社(站)1381个,农牧民经纪人协会34个,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21个。入社(会)农牧户21万户,帮助农牧民实现收入16.4亿元。
龙头企业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供销合作社以自治区党委、政府[2003]23、24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围绕自治区主导产业和当地特色产业,培育发展了一批具有一定科技含量,辐射带动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农资、肉、绒、烤烟、桑蚕、中药材等流通、加工型龙头企业,推动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向前发展。目前,全系统发展不同规模的龙头企业45个,其中,营业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10个。2005年全系统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34.49亿元,带动农牧户47万户, 助农增收9.16亿元。
商品生产基地示范效应开始显现。按照基地建设与资源特点相适应,与市场需求相吻合,与龙头企业相配套的原则,因地制宜,发展商品基地182个。其中,种植业基地158个,养殖业基地24个,联结农牧户10万户,助农增收4.75亿元。建立科技试验示范田
市场建设进一步加强,市场体系逐步健全。按照市场建设规范化、网络化、信息化的要求,“十五”期间,新建、扩建了一批大型综合批发交易市场、专业市场和农村集贸市场,已初步形成了以区域性综合批发交易市场为龙头,专业批发市场和工业品营销中心为骨干,以农村牧区集贸市场为补充的市场运营体系。目前,全系统拥有各类批发交易市场97个,年市场交易额30多亿元。其中:较大型的专业、综合批发市场32个,年交易额5亿元以上的1个,1——5亿元的6个,成为供销合作社参与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力量。
(三)开拓农村牧区市场,改造整合传统经营服务网络
农资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初具规模。全系统以自治区农牧业生产资料股份有限公司为龙头,以盟市、旗县农资公司为基础,整合现有农资经营服务网络资源,实施集团化经营战略。目前自治区农资公司已在全区重点产粮区、铁路沿线和重要集镇下设26个分公司、3个联营公司,与区内外9个生产厂家建立了总代理、总经销关系。发展加盟终端874个,逐步形成了上联货源、下联网络终端的一体化农资经营服务体系。2005年,全系统通过连锁经营方式组织供应化肥 120万吨,占到全区社会需求(145万吨)的82.6%,保持了农资市场主导地位。
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服务网络正在构建。以盟市、旗县供销合作社现有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为基础,以现有商品营销中心和农村牧区经营服务网点为载体,整合系统内分散的商场、门店和贸易市场,实现日用消费品下乡,农畜产品进城,开拓农村牧区市场。日前,依托全国总社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赤峰市、包头市新合作公司已经正式营运,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通过连锁加盟方式,包头市烟花爆竹、乌海市盐业经营服务网络已开始运作。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逐步拓展。全区各盟市、旗县供销合作社注重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和市场的建设,协同有关部门规范市场行为,争取政策。巴彦淖尔市、乌海市等7个盟市社建立了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继2003年自治区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和经营管理协会成立后,鄂尔多斯、包头、乌兰察布、锡林郭勒、赤峰、通辽、呼和浩特和呼伦贝尔市等8个盟市社先后牵头成立了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和再生资源管理办公室,实行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四)经济运行平稳,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
经过“九五”期间的努力,2000年,全系统一举扭转了连续十年汇总亏损的被动局面,“十五”期间连续五年实现盈利。“十五”时期,全区系统累计实现商品销售212亿元,利润1.09亿元,上缴国家税金2.14亿元。从整体看,全系统经济运行步入快车道,运行质量稳步提高。
“十五”期间,我区供销合作社在改革与发展中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全系统业务经营总量偏小,经济实力较弱。二是企业运行质量不高,缺乏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中小企业发育又不充分。三是结构不合理,传统的批发零售贸易企业多,生产加工及其他服务企业少。四是现有营业设施和网点处于零星、分散状态,资源整合不够,形不成合力。五是基层经营服务网点设施陈旧,经营方式落后,服务内容单一,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二、“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十一五”时期供销合作社发展和改革面临的环境与机遇
“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统筹城乡发展,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当前及“十一五”期间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大任务和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这将为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提供新的机遇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一是党和国家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把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来抓。多渠道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力度,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这些重大决策,为“十一五”时期推进农村工作指明了方向,为供销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是各级党委政府越来越重视供销合作社的工作,为供销合作社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营造了宽松的外部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三是国家开拓农村牧区市场的宏观政策及即将出台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为供销合作社培育产业化经营服务载体,推进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实现助农增收提供了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
四是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为供销合作社调整经营结构和网点布局,参与城乡开发创造了条件。城乡居民基本消费的升级,为供销合作社经营由传统经营领域向多功能、多领域延伸,提供了发展机遇。
(二)指导思想
“十一五”时期,全区供销合作社发展和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观念,坚持合作制和为“三农”服务方向,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兴办新型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步伐,通过重构网络、培育载体、龙头带动、连锁经营、服务引导,着力参与和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村牧区流通现代化步伐,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逐步形成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全区供销合作社经济体系和经营服务网络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供销合作社作为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要始终立足于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这既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供销合作社的职责,也是供销合作社赖以生存发展的命脉。供销合作社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为农服务宗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农民的利益连接,才能在服务“三农”中发展壮大自己,通过发展壮大更好地为“三农”服务,真正维护好和实现好农民的利益。
坚持合作经济的目标。合作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尤其是在组织农民联合起来进入市场中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空间。供销合作社必须坚定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目标,在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在新形势下不断创新和发展合作制的理论与实践,真正体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
坚持城乡统筹的方针。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为农服务的一切举措,都必须立足农村、面向市场。充分发挥“供销并举、双向流通"的优势,把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消费品供应下去,把农民生产的农副产品推销出去;依靠市场机制、按照价值规律配置资源,促进农村资源、产品结构向适应市场需求的结构转移和调整,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联结起来,使供销合作社的经济活动更加适应市场的变化,追求更大的效率和效益,使农民受益、企业增效、社有资产增值、社员和职工增收。
坚持开放办社的方向。广泛吸收和引进社会资源、企业和个人参与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事业,大力学习和借鉴国内外一切先进的科学技术、管理理念和方式方法,敞开大门,把社会各种可利用的资金、信息、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与资源,充分地发掘、吸纳、整合到供销合作事业中来,壮大供销合作社的队伍,增强供销合作社的实力,扩大供销合作社的影响。
坚持联合发展的路子。联合发展是供销合作社系统必须实行的战略转变。要创新发展模式,以资本、技术、劳动、品牌等为纽带,采用经济手段,通过市场运作,上下联动、组织推动等方式,加强系统内外和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以规模优势和联合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发展目标
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网络建设要有新发展。到2010年,全系统改造整合、重组重建基层供销合作社700个;专业合作社1000个;村级综合服务社6000个,覆盖全区所有苏木乡镇和50%的嘎查村,加入供销合作社各类合作经济组织的农牧户占全区农牧户总数的30%以上,全区30%--50%的农畜产品通过供销合作社农村牧区经营服务网络推向市场。
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要上新台阶。到2010年,全系统培育龙头企业130个,其中,达到自治区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标准的5个,达到总社龙头企业标准的15个,发展具有一定规模的标准化商品生产基地50个。新建和扩建具有一定规模和幅射带动能力的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100个,年交易额均在5000万以上。
连锁经营服务网络建设要有新突破。到2010年,全系统发展1000个农资经营网络终端店,优质化肥市场占有率达85%以上;建立2000个日用消费品和农畜产品连锁直营店和加盟店,实现销售收入50亿元;在盟市所在地建设12个再生资源交易市场。
依托以上经营服务网络,到2010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商品销售总额达到 120亿元以上。
三、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
1、改造与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根据自治区党委实现农牧业产业化、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布局,结合小城镇建设和农村改革,按照经济区域布局和股份合作制原则,广泛吸收农牧民入社入股,逐步扩大员工持股比例,广泛吸收农村牧区各类中介组织和农牧民经纪人加入供销合作社。坚持改造与新建并举,以新建为主。用产业化链条联结、整合系统服务资源,广泛发展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完善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体系。
2、深化社属企业改革。对全系统现有的304户社属企业进一步实施股份制改造,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调整优化企业组织结构、人员结构、资产结构和生产经营结构,全面增强企业经济实力、竞争能力和服务功能,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3、转变联合社职能。在社企分开的前提下,联合社的主要职能是:完成地方党委、政府委托的各项经济、政治及社会任务;协调与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承担对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规划的制定、政策引导、行业管理、业务指导职能,促进为“三农”服务工作的开展;行使本级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担负起对农村牧区中介组织和农牧民经纪人队伍建设的组织指导、规划协调和管理服务等职责,引领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二)改造整合、重组重建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关于“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农村牧区逐步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和日用工业品连锁经营,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传统经营网络”的要求,以现有经营服务网络为基础,巩固传统优势产业,加大整合重组力度,培育供销合作社六大经营服务网络,以网络为基础,积极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助农增收,努力在自治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和政府对农牧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1、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推动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以《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内党发[2003]24号)为指导,立足供销合作社实际,依靠当地资源优势,特色产品,重点发展农资、畜产品、乳业、粮油、马铃薯、烤烟、桑蚕、中药材产业。采取多种形式培育发展加工型龙头企业;高度重视发展流通型龙头企业;注重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创办和引进新的龙头企业。以优势产业为依托,以资本运营为纽带,全面实施不同层次的龙头企业群体建设。按照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的要求,培育发展农畜产品生产基地。2006--2010年,依托现有基地,重点发展马铃薯加工、肉羊加工、油菜籽加工、蚕丝加工、良种奶牛繁育、肉兔加工等龙头企业。
2、改造整合农村牧区社会化服务网络,提升为“三农”服务水平。整合农村牧区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资源,培育产业化经营载体和农村牧区流通现代化的网络终端。一是围绕小城镇建设,调整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建设规模,加快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新建步伐。重点扶持一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服务功能较好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作为自治区的示范基层供销合作社。每个旗县联合社至少要搞好一至二个示范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建设。二是以基层供销合作社为依托,积极领办和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依托供销社发展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社的通知》(内政发[1998]3号)及2003年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发的《农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试行)》和《农村专业合作社指导办法(试行)》的要求,抓好示范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工作。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可以通过投入现金、资产,吸收农牧民经纪人,由供销合作社领办;也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提供服务由农牧民自办。三是围绕传统主营业务及本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及其他经营服务网络,广泛联合生产、加工、销售等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人,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发展农产品协会。四是采取供销合作社自办、与村委会联办、原供销社职工领办,委托个体私营业主代办等多种形式,组建村级综合服务社。
3、搞好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优势转化。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具有投资少,见效快的特点。对农牧业和农畜产品加工业具有导向和带动作用。搞好市场体系的建设是供销合作社参与和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内容。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在扩大原有批发市场作用和功能的同时,继续在大宗农畜产品主产地和集散地兴办结构合理、功能互补、贯通城乡、辐射全区甚至全国的大型农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规模经营,规范管理的原则,以农畜土特产品为主,2006--2010年要重点抓好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鸿鼎农贸市场、赤峰果菜粮批发市场、通辽市金桥农资农贸市场、呼伦贝尔市岭东牲畜交易市场、包头土右旗农资葵花籽批发交易市场、赤峰市巴林左旗白音勿拉绒毛市场的改扩建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服务功能,使之成为地区农畜产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信息发布中心,促进全区农畜产品优势向商品优势、市场优势转化,助农增收。
4、加强农资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大力发展连锁配送经营。以自治区农资股份有限公司为龙头,现有的26个分公司、3个联营公司为配送中心,与区内外9个化肥生产企业建立总代理、总经销关系,按照股份制原则,联合盟市、旗县农资公司和农业“三站”发展农资商品连锁经营,打造“内蒙农资”品牌,充分发挥各级农资公司的龙头带动作用,通过系统内联合,按产权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加大“总部——区域配送中心——直营店(加盟店)”的连锁体系建设和网点整合力度,把系统内的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农资网点、农资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庄稼医院连接起来,搞好网络终端建设,形成自下而上的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资经营服务网络。
5、改造日用工业品经营网络,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以“新合作”公司为依托,在包头、赤峰市等地建立以地区配送中心为龙头,以其市区及旗县直营店为骨干,以有条件的盟市、旗县供销合作社现有商品营销中心和农村牧区经营服务网点为载体,建立采购配送中心、区域分销中心、直营终端和会员加盟体系。实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门店、统一管理,形成以城带乡,小超市、大连锁的经营格局。构建全区供销合作社日用消费品和农副产品的双向采购、配送和电子交易平台,实现日用消费品下乡、农畜产品进城,开拓农村牧区市场。积极主动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6、改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培育和发展朝阳产业。以全区供销合作社现有再生资源经营企业为基础,通过政府引导,市场机制运作,组建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再生利用,布局合理、网络通畅、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管理科学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综合市场,逐步形成以废旧物资交易、库存积压物资调剂、旧货拍卖、典当为主体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体系。各盟市供销合作社都要在盟市政府所在地至少建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每1000户居民设置一个回收点,有条件的地区在每100至200个回收网点建一个集散市场,市场和网点建设纳入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要注重搞好废旧物资加工利用项目的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四、实施办法与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与改革是供销合作社的长期战略任务。各级供销合作社一定要高度重视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指定机构,具体负责,实行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各地、各企业都要根据全区总体目标与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或完善实施方案,把目标分解落实到基层,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争取政策扶持
各级供销合作社及其企业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千方百计把供销合作社融入到政府对农牧业的支持保护体系中去,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支持农牧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牧区流通现代化、扶贫开发的有关政策,争取项目资金,推动全区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络和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