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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供销社在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五个五年规划
来源: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07-04-23 12:00 字体:[ 大 | 中 | 小 ]         浏览次数: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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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党委、全国总社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五五”规划精神,结合供销合作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供销合作社加快改革与发展、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紧紧围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职工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主要任务:在“五五”普法期间,全系统紧紧围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依法治国方略和宪法,加深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学习,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制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学习与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着力培养和增强干部职工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巩固和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培养基层社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经营管理者的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积极推进依法治社、依法治企,使供销合作社的各项工作向法治化轨道迈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要求 
  (一)各盟市供销合作社必须高度重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把普法依法治理纳入近期和今后几年的工作计划;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由一位负责同志分管。 
  (二)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县以上各级联合社的工作人员;基层社(包括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专业经济协会)的负责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学习的内容是:《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刑法》以及每年计划中确定的新内容。

各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提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要加强学法的针对性,熟悉并掌握与本职工作和分管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要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加强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际经贸、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和经济合作中面临的各种问题的能力,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三)、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通过普法依法治理,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各项事业发展。 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众多、扎根农村的特点,根据当地情况,主动担负起向农民社员和社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要推行民主办社、开放办社,充分调动农民社员和社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工作方法 
 (一)坚持学法用法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1.坚持和完善党组(党委)中心组(扩大)集体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

2.各盟市供销合作社、直属各单位要开展法制工作者的培训活动,提高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人才资源库;采取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 
  3.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总社的有关文件要求,在系统内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二)开展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有针对性地举办法制图片展览,做到通俗易懂,便于干部员工和农民社员接受;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把法律服务与法制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以案说法,提高干部员工及广大社员的学法积极性;有条件的要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演讲赛等活动,不断提高法制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努力创造法制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等传统与现代传媒,开办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律节目;同时开辟法制专栏(专版)、法制园地、法制专题教育节目和法制系列专题讲座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三)巩固老典型、发掘新亮点 
  在“四五”普法期间,全系统涌现了一批典型单位,他们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本单位中心工作紧密地结合了起来,通过依法治社、依法治企在改革与发展中取得了突出成效。“五五”普法期间,要发掘新亮点,及时总结和推广他们的经验与做法,在巩固典型单位普法成果的同时,以点带面,推动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开始到2006年底完成,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制定规划。各盟市供销合作社、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并报当地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和区社纪检监察处。 
  2.健全领导机构。各盟市供销合作社、直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充实专职普法人员,提供经费保障。 
   3.做好“五五”规划实施的动员发动。各盟市供销合作社、直属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干部员工的宣传动员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推进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4.加强骨干培训。加强骨干培训是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方法,各盟市供销合作社、直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举办好骨干培训班,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条件。 
  (二)组织实施阶段。从2007年至2009年,各盟市供销合作社、直属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认真做好阶段性总结,表彰先进,发掘典型,督促后进。         

(三)总结验收阶段。“五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工作在2010年进行。届时区社将进行抽查。考核验收的具体标准,由区社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全区普法办的要求拟定。区社将以适当方式对“五五”普法任务完成较好、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保障措施 
  各盟市供销合作社、直属各单位要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建章立制、骨干培训、阵地建设和讲求实效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级领导应定期检查普法依法治理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各单位必须配备普法教材,领导干部要做到人手一册,各种普法教材及资料要及时发放到广大干部员工手中。各盟市供销合作社、直属各单位要设立普法专项经费,以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充分利用所办报刊和内部局域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 2006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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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内蒙古供销社在全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五个五年规划
来源: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07-04-23 00:00

 

 

  根据自治区党委、全国总社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五五”规划精神,结合供销合作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供销合作社加快改革与发展、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紧紧围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职工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主要任务:在“五五”普法期间,全系统紧紧围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依法治国方略和宪法,加深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学习,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制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学习与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着力培养和增强干部职工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巩固和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培养基层社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经营管理者的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积极推进依法治社、依法治企,使供销合作社的各项工作向法治化轨道迈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要求 
  (一)各盟市供销合作社必须高度重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把普法依法治理纳入近期和今后几年的工作计划;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由一位负责同志分管。 
  (二)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县以上各级联合社的工作人员;基层社(包括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专业经济协会)的负责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学习的内容是:《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刑法》以及每年计划中确定的新内容。

各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提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要加强学法的针对性,熟悉并掌握与本职工作和分管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要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加强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际经贸、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和经济合作中面临的各种问题的能力,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三)、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通过普法依法治理,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各项事业发展。 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众多、扎根农村的特点,根据当地情况,主动担负起向农民社员和社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要推行民主办社、开放办社,充分调动农民社员和社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工作方法 
 (一)坚持学法用法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1.坚持和完善党组(党委)中心组(扩大)集体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

2.各盟市供销合作社、直属各单位要开展法制工作者的培训活动,提高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人才资源库;采取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 
  3.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总社的有关文件要求,在系统内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二)开展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有针对性地举办法制图片展览,做到通俗易懂,便于干部员工和农民社员接受;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把法律服务与法制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以案说法,提高干部员工及广大社员的学法积极性;有条件的要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演讲赛等活动,不断提高法制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努力创造法制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等传统与现代传媒,开办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律节目;同时开辟法制专栏(专版)、法制园地、法制专题教育节目和法制系列专题讲座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三)巩固老典型、发掘新亮点 
  在“四五”普法期间,全系统涌现了一批典型单位,他们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本单位中心工作紧密地结合了起来,通过依法治社、依法治企在改革与发展中取得了突出成效。“五五”普法期间,要发掘新亮点,及时总结和推广他们的经验与做法,在巩固典型单位普法成果的同时,以点带面,推动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开始到2006年底完成,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制定规划。各盟市供销合作社、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并报当地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和区社纪检监察处。 
  2.健全领导机构。各盟市供销合作社、直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充实专职普法人员,提供经费保障。 
   3.做好“五五”规划实施的动员发动。各盟市供销合作社、直属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干部员工的宣传动员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推进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4.加强骨干培训。加强骨干培训是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方法,各盟市供销合作社、直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举办好骨干培训班,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条件。 
  (二)组织实施阶段。从2007年至2009年,各盟市供销合作社、直属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认真做好阶段性总结,表彰先进,发掘典型,督促后进。         

(三)总结验收阶段。“五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工作在2010年进行。届时区社将进行抽查。考核验收的具体标准,由区社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全区普法办的要求拟定。区社将以适当方式对“五五”普法任务完成较好、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保障措施 
  各盟市供销合作社、直属各单位要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建章立制、骨干培训、阵地建设和讲求实效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级领导应定期检查普法依法治理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各单位必须配备普法教材,领导干部要做到人手一册,各种普法教材及资料要及时发放到广大干部员工手中。各盟市供销合作社、直属各单位要设立普法专项经费,以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充分利用所办报刊和内部局域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 2006年9月8日印发)

  根据自治区党委、全国总社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五五”规划精神,结合供销合作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供销合作社加快改革与发展、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主要目标:紧紧围绕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职工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事业单位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的水平。   主要任务:在“五五”普法期间,全系统紧紧围绕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第四次代表大会确定的各项任务,深入学习宣传依法治国方略和宪法,加深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学习,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制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有针对性地学习与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着力培养和增强干部职工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巩固和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培养基层社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经营管理者的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积极推进依法治社、依法治企,使供销合作社的各项工作向法治化轨道迈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要求   (一)各盟市供销合作社必须高度重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把普法依法治理纳入近期和今后几年的工作计划;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由一位负责同志分管。   (二)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是:县以上各级联合社的工作人员;基层社(包括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和专业经济协会)的负责人;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重点学习的内容是:《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劳动法》、公司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刑法》以及每年计划中确定的新内容。 各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工作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提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要加强学法的针对性,熟悉并掌握与本职工作和分管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要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加强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际经贸、企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增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加入世贸组织后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和经济合作中面临的各种问题的能力,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三)、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通过普法依法治理,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各项事业发展。 要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众多、扎根农村的特点,根据当地情况,主动担负起向农民社员和社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要推行民主办社、开放办社,充分调动农民社员和社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三、工作方法  (一)坚持学法用法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1.坚持和完善党组(党委)中心组(扩大)集体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 2.各盟市供销合作社、直属各单位要开展法制工作者的培训活动,提高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人才资源库;采取多种形式对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   3.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及总社的有关文件要求,在系统内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并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二)开展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有针对性地举办法制图片展览,做到通俗易懂,便于干部员工和农民社员接受;开展法律知识咨询,把法律服务与法制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以案说法,提高干部员工及广大社员的学法积极性;有条件的要组织法律知识竞赛、演讲赛等活动,不断提高法制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努力创造法制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及互联网等传统与现代传媒,开办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律节目;同时开辟法制专栏(专版)、法制园地、法制专题教育节目和法制系列专题讲座等,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三)巩固老典型、发掘新亮点   在“四五”普法期间,全系统涌现了一批典型单位,他们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本单位中心工作紧密地结合了起来,通过依法治社、依法治企在改革与发展中取得了突出成效。“五五”普法期间,要发掘新亮点,及时总结和推广他们的经验与做法,在巩固典型单位普法成果的同时,以点带面,推动全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现在开始到2006年底完成,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认真制定规划。各盟市供销合作社、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并报当地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和区社纪检监察处。   2.健全领导机构。各盟市供销合作社、直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和办事机构,配备充实专职普法人员,提供经费保障。   3.做好“五五”规划实施的动员发动。各盟市供销合作社、直属各单位要积极做好干部员工的宣传动员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推进本单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4.加强骨干培训。加强骨干培训是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方法,各盟市供销合作社、直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举办好骨干培训班,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条件。   (二)组织实施阶段。从2007年至2009年,各盟市供销合作社、直属各单位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认真做好阶段性总结,表彰先进,发掘典型,督促后进。   (三)总结验收阶段。“五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工作在2010年进行。届时区社将进行抽查。考核验收的具体标准,由区社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全区普法办的要求拟定。区社将以适当方式对“五五”普法任务完成较好、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保障措施   各盟市供销合作社、直属各单位要在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建章立制、骨干培训、阵地建设和讲求实效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级领导应定期检查普法依法治理年度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各单位必须配备普法教材,领导干部要做到人手一册,各种普法教材及资料要及时发放到广大干部员工手中。各盟市供销合作社、直属各单位要设立普法专项经费,以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充分利用所办报刊和内部局域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 2006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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