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关于废止《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09-06-0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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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内协发〔200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部审计(师)协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各分会,各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部门:
《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9号-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中内协发〔2008〕24号)已于二○○九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我会颁布并于二○○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的《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今后,有关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部审计(师)协会,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各分会应依照《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9号-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办理,以确保内部审计职业教育工作有序开展。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