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来源: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09-12-02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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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自治区主席巴特尔主持召开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会议认为,供销合作社作为一种合作经济组织,一直承担着组织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的重要任务,在为“三农三牧”服务、商贸流通、发展经济、服务民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农村牧区商贸流通主渠道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深化改革、开拓市场、强化服务、加快发展,初步建立起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组织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机制,在组织农村牧区现代流通、引领农牧民经济合作、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
会议指出,目前我区供销合作社系统还存在着企业规模小、核心竞争力和实力不强、融资困难、服务功能弱、基层组织与农牧民联系不够紧密、政策扶持不到位等问题,全系统整体发展缓慢。为加快发展农村牧区商贸流通业,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有必要进一步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增强为“三农三牧”服务功能。
会议要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要以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农村牧区商贸流通网络建设;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继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以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为切入点,不断强化为“三农三牧”服务功能。旗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组织体系,创新管理方式。社有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基层供销合作社要进一步加大改革重组力度,建成农牧民直接参与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扶持力度,促进供销合作社系统尽快做强做大。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