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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供销社转发<br>《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09-12-04 12:00 字体:[ 大 | 中 | 小 ]         浏览次数: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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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满洲里市)、旗县供销社,区社直属各单位、各处室:

2009年11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1月18日,《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正式发布。

《意见》对供销合作社近年来的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明确了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部署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各项举措,营造了有利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提升了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影响力,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指导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现将《意见》全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学习,准确理解《意见》的精神实质。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学习《意见》活动。采取专题讲座、座谈讨论等各种形式,在系统内掀起一个学习热潮。通过学习,使大家全面理解《意见》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明确新阶段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目标和举措,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把学习《意见》精神转化为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抓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意见》的宣传力度,扩大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影响。通过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成果,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的文化,充分调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支持、参与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

三、抓落实,层层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意见》的主要精神,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结合即将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各盟市、各旗县区供销社要协调地方政府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确保文件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各盟市供销社要将《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于12月底上报区社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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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供销社转发<br>《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09-12-04 00:00
 

各盟市(满洲里市)、旗县供销社,区社直属各单位、各处室:

2009年11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1月18日,《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正式发布。

《意见》对供销合作社近年来的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明确了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部署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各项举措,营造了有利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提升了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影响力,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指导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现将《意见》全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学习,准确理解《意见》的精神实质。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学习《意见》活动。采取专题讲座、座谈讨论等各种形式,在系统内掀起一个学习热潮。通过学习,使大家全面理解《意见》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明确新阶段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目标和举措,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把学习《意见》精神转化为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抓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意见》的宣传力度,扩大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影响。通过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成果,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的文化,充分调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支持、参与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

三、抓落实,层层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意见》的主要精神,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结合即将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各盟市、各旗县区供销社要协调地方政府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确保文件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各盟市供销社要将《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于12月底上报区社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各盟市(满洲里市)、旗县供销社,区社直属各单位、各处室: 2009年11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1月18日,《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正式发布。 《意见》对供销合作社近年来的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给予了充分肯定,明确了新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部署了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各项举措,营造了有利于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提升了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影响力,是在新的历史时期指导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现将《意见》全文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抓学习,准确理解《意见》的精神实质。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开展学习《意见》活动。采取专题讲座、座谈讨论等各种形式,在系统内掀起一个学习热潮。通过学习,使大家全面理解《意见》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明确新阶段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目标和举措,统一思想,坚定信心,把学习《意见》精神转化为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抓宣传,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意见》的宣传力度,扩大供销合作社的社会影响。通过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成果,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的文化,充分调动供销合作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支持、参与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 三、抓落实,层层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意见》的主要精神,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结合即将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各盟市、各旗县区供销社要协调地方政府制定贯彻实施意见,确保文件精神真正落到实处。 各盟市供销社要将《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于12月底上报区社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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