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供销社2010-2012年<br>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规划纲要》
来源: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09-12-18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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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8号)精神,改造供销合作社传统网络,发展农村牧区现代流通,加快推进以农牧业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农村牧区日用消费品流通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供销社2010-2012年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规划纲要》(内政办发〔2009〕125号),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指出,近年来,在党的各项惠农惠牧政策的支持和促进下,我区农村牧区各项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实现了农畜产品增产、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和农村牧区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农村牧区商贸流通有了较快发展,初步形成了多层次、多元化的流通格局,成为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先导性产业。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现阶段我区农村牧区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滞后,连锁配送经营不够健全,工业品与农畜产品双向流通不畅,农牧民买难、卖难问题仍然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经营业态落后,网点不足,设施陈旧,交易成本高,流通效益低下;二是市场主体规模小、经营散、实力弱、服务差,大市场与小生产的矛盾突出;三是农村牧区市场监管尚不到位,存在着农牧民消费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四是与我区经济快速发展相适应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尚未建立。相对滞后的农村牧区商贸流通服务网络已不能适应当前发展现代农牧业的要求,直接影响着农牧民增收和农牧业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升。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实施的 “新网工程”建设,既是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协调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搞活流通、扩大内需、调整结构、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农牧民增收、引导农村牧区消费、推动农村牧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确保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纲要》认为,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已经形成自下而上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和独立的企业体系,成为现阶段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组织体系相对完整、服务功能相对完善的合作经济组织,已初步建立了农资、农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四大经营服务网络框架。经过1997年以来的改革转制与结构调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已解决了困扰自身发展的人员包袱和债务包袱两大难题。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贴近农牧业,熟悉农牧民,扎根农村牧区是供销合作社不同于其它经济组织的特征。在多年的经营中,供销合作社已与农牧民建立了稳固的关系。供销合作社是党和政府联系农牧民群众、联结城乡经济、联结生产与消费的桥梁和纽带,承担着引导农牧民发展农牧业生产、搞活农村牧区市场流通、促进农牧民增收的社会责任。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曾多次要求供销合作社要深化改革,建设现代流通网络,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为新农村建设服务。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促进物流业、服务业、发展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等多项政策极大地推进了供销合作社改造传统经营服务网络的速度,加快了建设农村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的进程。
《纲要》强调,要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便民利民、增加农牧民收入、扩大农村牧区消费为目的,以现代流通方式改造供销合作社现有网络资源和传统经营业务为重点,在全区加快形成城乡之间工业品与农畜产品双向流动、顺畅有序、便捷高效的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促进农牧业增产、农牧民增收和农村牧区经济的发展。坚持市场化运作与行政推动相结合、改造传统网络与发展现代流通相结合、均衡发展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建设资金主要通过自筹、吸纳社会资金、争取国家及地方财政扶持解决。以改造建设农牧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农畜产品购销网络、建设农村牧区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为建设内容。以建设旗县级日用消费品连锁配送中心、旗县级连锁配送中心连锁农家店(嘎查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区域性农资供应连锁配送中心、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为建设重点。
《纲要》指出,到2012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将初步建成覆盖农村牧区、辐射城乡的农牧民生产生活资料连锁配送经营体系、农畜产品购销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一网多用,双向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