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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10-03-12 12:00 字体:[ 大 | 中 | 小 ]         浏览次数: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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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府发[2010]2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供销合作社是为农牧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充分肯定了近年来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深刻分析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8号)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区供销社改革发展工作提出了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充分认识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结合实际,推动供销社改革发展,努力开创供销社工作的新局面。

二、大力发展物流配送,推动“新网工程”建设。发展物流配送,活跃农村牧区流通,是供销社工作的重要职责,对拉动农村牧区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牧区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要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把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四大经营服务网络即“新网工程”,按照整体布局区域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服务一体化的原则统筹安排,切实打造一个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物流配送为主体,以连锁直营加盟店为终端,上连国内外大市场,下连广大生产和消费者,覆盖农村牧区,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具体目标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内改造整合、发展、完善、提升市级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1个、旗县区级配送中心4个、村级综合服务社兼农家店646个,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年内网络内经营品种由目前的5000多种增加到1万多种,配送率达到80%以上,销售要达到lO亿元以上。培育大型参股农资化肥生产企业l家,农资配送中心4个,农畜产品规模化批发交易市场6个,建设再生资源综合交易市场2个,改造新建标准化基层供销合作社38个,乡镇级农副产品行业协会组织40个,建成规范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45个,到2013年,全市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入社农牧户占全市农牧户总数的30%以上,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全部苏木乡镇和行政村、嘎查的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三、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市直有关部门要支持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建设废旧物资交易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市、旗县区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享受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为了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市政府将设立包头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机构。

四、加大“新网工程”财政和金融支持服务力度。对于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新网工程”建设资金,各级财政要按照要求安排配套资金予以支持。对各级供销社承担的物流配送中心、再生资源和农畜产品交易市场、乡镇和嘎查村综合服务中心等公益性强、社会效益好的为农牧服务项目要给予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支持供销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合作,帮助供销合作社企业及其领办的基层合作组织解决信贷资金困难。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展对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保险业务,探索联合共保、风险共担的途径。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和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牧区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探索工作。

五、不断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强化服务功能。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是其发挥职能作用,开展为农牧服务的组织保证。旗县区级供销合作社是整个供销合作社组织系统改革发展的关键,要保持其独立性和稳定性。根据我市区划调整的实际和城乡一体化的需要,条件具备、实际需要的地区要组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使其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各级联合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继续加强基层社建设。基层社是植根农村牧区、贴近农牧民、强化为农牧服务的基本环节,需要继续加强。加强专业合作服务,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  网络、设施等有利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化农村牧区综合服务。按照政府弓i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综合服务社。完善行业协会服务,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牵头组织区域性农牧民经纪人协会、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各类农畜产品专业协会,组织市场开拓,完善服务功能,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决策咨询及产业政策制定工作,建立有序的行业自律机制。

六、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选派懂经营、会管理、热爱供销合作事业、富有创新精神的优秀干部,担任供销合作社领导。要积极引进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并有一定基层工作经历的人才加入供销合作社系统,采取公开和择优方式选聘各类社会能人充实社有企业和基层社队伍。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的分层次培训,注重干部的培养、锻炼和使用,从而不断优化和提升干部和职工队伍的整体结构,逐步建设一支适应新时期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

七、形成供销社改革发展合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是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门,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是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需要方方面面的关心和支持。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9〕40号和内政发〔2009〕108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解决“三农三牧”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把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到政府对农牧业的支    持保护体系中。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合作,共同关心,支持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确保国家、自治区及市本级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市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统筹制定改革发展规划,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的精神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促进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推进农村牧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全市供销合作社为“三农三牧”服务的水平。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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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10-03-12 00:00

包府发[2010]2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供销合作社是为农牧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充分肯定了近年来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深刻分析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8号)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区供销社改革发展工作提出了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充分认识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结合实际,推动供销社改革发展,努力开创供销社工作的新局面。

二、大力发展物流配送,推动“新网工程”建设。发展物流配送,活跃农村牧区流通,是供销社工作的重要职责,对拉动农村牧区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牧区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要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把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四大经营服务网络即“新网工程”,按照整体布局区域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服务一体化的原则统筹安排,切实打造一个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物流配送为主体,以连锁直营加盟店为终端,上连国内外大市场,下连广大生产和消费者,覆盖农村牧区,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具体目标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内改造整合、发展、完善、提升市级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1个、旗县区级配送中心4个、村级综合服务社兼农家店646个,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年内网络内经营品种由目前的5000多种增加到1万多种,配送率达到80%以上,销售要达到lO亿元以上。培育大型参股农资化肥生产企业l家,农资配送中心4个,农畜产品规模化批发交易市场6个,建设再生资源综合交易市场2个,改造新建标准化基层供销合作社38个,乡镇级农副产品行业协会组织40个,建成规范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45个,到2013年,全市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入社农牧户占全市农牧户总数的30%以上,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全部苏木乡镇和行政村、嘎查的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三、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市直有关部门要支持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建设废旧物资交易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市、旗县区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享受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为了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市政府将设立包头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机构。

四、加大“新网工程”财政和金融支持服务力度。对于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新网工程”建设资金,各级财政要按照要求安排配套资金予以支持。对各级供销社承担的物流配送中心、再生资源和农畜产品交易市场、乡镇和嘎查村综合服务中心等公益性强、社会效益好的为农牧服务项目要给予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支持供销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合作,帮助供销合作社企业及其领办的基层合作组织解决信贷资金困难。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展对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保险业务,探索联合共保、风险共担的途径。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和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牧区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探索工作。

五、不断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强化服务功能。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是其发挥职能作用,开展为农牧服务的组织保证。旗县区级供销合作社是整个供销合作社组织系统改革发展的关键,要保持其独立性和稳定性。根据我市区划调整的实际和城乡一体化的需要,条件具备、实际需要的地区要组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使其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各级联合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继续加强基层社建设。基层社是植根农村牧区、贴近农牧民、强化为农牧服务的基本环节,需要继续加强。加强专业合作服务,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  网络、设施等有利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化农村牧区综合服务。按照政府弓i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综合服务社。完善行业协会服务,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牵头组织区域性农牧民经纪人协会、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各类农畜产品专业协会,组织市场开拓,完善服务功能,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决策咨询及产业政策制定工作,建立有序的行业自律机制。

六、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选派懂经营、会管理、热爱供销合作事业、富有创新精神的优秀干部,担任供销合作社领导。要积极引进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并有一定基层工作经历的人才加入供销合作社系统,采取公开和择优方式选聘各类社会能人充实社有企业和基层社队伍。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的分层次培训,注重干部的培养、锻炼和使用,从而不断优化和提升干部和职工队伍的整体结构,逐步建设一支适应新时期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

七、形成供销社改革发展合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是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门,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是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需要方方面面的关心和支持。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9〕40号和内政发〔2009〕108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解决“三农三牧”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把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到政府对农牧业的支    持保护体系中。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合作,共同关心,支持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确保国家、自治区及市本级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市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统筹制定改革发展规划,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的精神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促进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推进农村牧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全市供销合作社为“三农三牧”服务的水平。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包府发[2010]2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新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供销合作社是为农牧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充分肯定了近年来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取得的成就,深刻分析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了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8号)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精神,对今后一个时期全区供销社改革发展工作提出了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充分认识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结合实际,推动供销社改革发展,努力开创供销社工作的新局面。 二、大力发展物流配送,推动“新网工程”建设。发展物流配送,活跃农村牧区流通,是供销社工作的重要职责,对拉动农村牧区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牧区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要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把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四大经营服务网络即“新网工程”,按照整体布局区域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服务一体化的原则统筹安排,切实打造一个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物流配送为主体,以连锁直营加盟店为终端,上连国内外大市场,下连广大生产和消费者,覆盖农村牧区,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具体目标是: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内改造整合、发展、完善、提升市级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1个、旗县区级配送中心4个、村级综合服务社兼农家店646个,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年内网络内经营品种由目前的5000多种增加到1万多种,配送率达到80%以上,销售要达到lO亿元以上。培育大型参股农资化肥生产企业l家,农资配送中心4个,农畜产品规模化批发交易市场6个,建设再生资源综合交易市场2个,改造新建标准化基层供销合作社38个,乡镇级农副产品行业协会组织40个,建成规范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45个,到2013年,全市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入社农牧户占全市农牧户总数的30%以上,基本形成覆盖全市全部苏木乡镇和行政村、嘎查的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三、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市直有关部门要支持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建设废旧物资交易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市、旗县区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享受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为了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市政府将设立包头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机构。 四、加大“新网工程”财政和金融支持服务力度。对于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新网工程”建设资金,各级财政要按照要求安排配套资金予以支持。对各级供销社承担的物流配送中心、再生资源和农畜产品交易市场、乡镇和嘎查村综合服务中心等公益性强、社会效益好的为农牧服务项目要给予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支持供销合作事业的改革发展,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合作,帮助供销合作社企业及其领办的基层合作组织解决信贷资金困难。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展对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等方面的保险业务,探索联合共保、风险共担的途径。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和合作经济组织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牧区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探索工作。 五、不断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强化服务功能。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是其发挥职能作用,开展为农牧服务的组织保证。旗县区级供销合作社是整个供销合作社组织系统改革发展的关键,要保持其独立性和稳定性。根据我市区划调整的实际和城乡一体化的需要,条件具备、实际需要的地区要组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使其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各级联合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继续加强基层社建设。基层社是植根农村牧区、贴近农牧民、强化为农牧服务的基本环节,需要继续加强。加强专业合作服务,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利用供销合作社人才、 网络、设施等有利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化农村牧区综合服务。按照政府弓i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建设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综合服务社。完善行业协会服务,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牵头组织区域性农牧民经纪人协会、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各类农畜产品专业协会,组织市场开拓,完善服务功能,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决策咨询及产业政策制定工作,建立有序的行业自律机制。 六、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选派懂经营、会管理、热爱供销合作事业、富有创新精神的优秀干部,担任供销合作社领导。要积极引进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并有一定基层工作经历的人才加入供销合作社系统,采取公开和择优方式选聘各类社会能人充实社有企业和基层社队伍。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的分层次培训,注重干部的培养、锻炼和使用,从而不断优化和提升干部和职工队伍的整体结构,逐步建设一支适应新时期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 七、形成供销社改革发展合力。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是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门,供销合作社的发展是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需要方方面面的关心和支持。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09〕40号和内政发〔2009〕108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解决“三农三牧”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把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一项重要举措,纳入到政府对农牧业的支 持保护体系中。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通力合作,共同关心,支持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确保国家、自治区及市本级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市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对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统筹制定改革发展规划,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新情况、新问题,以改革的精神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促进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推进农村牧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全市供销合作社为“三农三牧”服务的水平。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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