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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整体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来源: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10-03-26 12:00 字体:[ 大 | 中 | 小 ]         浏览次数: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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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政发[2010]1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现代流通、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8号)精神,结合赤峰市的具体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体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整体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近年来,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经营和拓展服务,发展动力、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都有明显提高,已经成为集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于一身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推动供销合作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快速健康发展,对于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促进农村繁荣,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完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民增收,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二)整体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已进入攻坚阶段,新形势下整体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加快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重点发展物流配送,整体推进连锁经营,形成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四大网络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构筑市场平台;要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打造特色产业群体,为新农村建设奠定产业基础;要大力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形成一个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骨干,以行业和产业协会为主体,以农合会为指导,上下贯通、广泛联系和多方合作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为新农村建设创新组织载体。

(三)整体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新形势下整体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供销并举、双向流通的营销方略,坚持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结合的职能定位。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创新。着力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社有企业发展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动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全面提高供销合作社的整体实力和为农服务水平,不断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发展物流配送,推动新网工程快速发展

(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是关系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和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大事。要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把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四大经营服务网络,按整体布局区域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物流配送现代化、经营服务一体化的原则统筹安排,切实打造一个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物流配送为主体、以直营和加盟连锁为重点,上连国内外大市场、下连广大生产和消费者,基本覆盖农村牧区、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用三到五年时间,全市改造和新建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17个,区域性农资配送中心21个,改造和新建连锁农家店3600个,经营服务网络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苏木和嘎查村,日用消费品配送率达到60%以上,农资配送率达到80%以上。改造和新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6个,再生资源市场12个。基本形成一个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各项功能较为齐全、网络覆盖率和商品配送率较高的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网络。

(五)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依托市农资公司等重点骨干企业,建设统一采购、跨地区配送的大型农资企业集团,要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加快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准和统一服务的农资店,全面推进农资的连锁经营。

(六)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通过整合资源,外引内联等多种途径,培育和壮大以市新合作公司为重点的骨干企业,加强区域性配送中心建设,用连锁超市和农家店等方式发展农村零售网络终端。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镇苏木有综合性超市、嘎查村有农家店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七)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加大对各类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力度,对老市场要进行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在主要农副产品集散地要规划新建一批大型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和期货贸易系统。不断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和专业大户直接建立采购关系,降低流通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

(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统一规划建设和改造一批再生资源龙头企业,依托龙头企业和各地的资源类型建设规模适度、功能完备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处理基地。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的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建设特色产业基地,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

(九)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组织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切入点。要立足资源优势,着眼市场需求,围绕绿色和特色,按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的方针,打造一批产业层次较高,产业链条较长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尽快形成独具特色、实力较强、层次较高、效益较好的产业群体,用三至五年时间,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产业化带动能力达到10万户以上。

(十)进一步加强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在继续实施“南桑北柞”战略提高桑蚕产业综合效益,围绕设施农业壮大蔬菜产业的同时,特别注重果品、食用菌、笤帚苗、山野菜、杂粮豆、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领域的基地建设,把拓展产业领域同扩大基地规模和提高基地水平结合起来,同步发展,做到建设一个产业基地,兴一方特色产业,富一方人民群众。

(十一)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牧户结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真正建立起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在为生产者提供全方位和全过程服务的基础上,把更多的利益返还给农牧民。

(十二)加快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成长性好和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注重技术含量高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开发,通过开展技术创新,提高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条、拓展国内外市场,提高产业化经营项目产品的竞争力。

四、突出重点领域,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十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广大农牧民参与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有效组织形式。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在农牧民自愿和积极引导的基础上,采取区域联合与产业联合等多种形式,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同产业化经营、流通网络改造、基层社改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有机结合,积极领办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和合作制龙头企业,不断强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十四)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在优先位置加以扶持加快发展。对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提高的同时,重点在区域布局合理、产业成熟度较高、有统一组织服务要求和可能的地区,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要求,积极组建各种产业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把生产、加工和销售连为一体,形成产业规模,有效开拓市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加农牧民收入,用三至五年时间使供销社组织引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发展到300个以上。

(十五)把行业协会真正办成服务实体。供销合作社系统各类产业协会和行业协会都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产业规划、研发技术、制定标准、提供信息、组织营销、维护权益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守法经营,树立行业形象,不断增强会员吸引力和社会影响力。

(十六)充分发挥农合会的作用。在综合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指导会员开展经营服务、交流各类典型经验、提供政策和市场信息、引进资金和项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履职尽责,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和广大会员建立一个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农村牧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和稳定的发展。

五、立足服务“三农”,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十七)组织体系建设是供销合作社发挥职能作用,开展为农服务的关键环节。要通过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职能转变和强化手段等综合措施,不断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和拓展为农服务领域。

(十八)加快基层社建设步伐。基层社是供销合作事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是供销合作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发展农业、服务农民的重要组织载体。要充分利用现有资产,发挥人才优势,争取多方支持,通过多元投入,采取与新网工程、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批发交易市场建设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基层供销社进行全面改造、机构重组和功能提升,达到乡乡都有标准化基层社、经济区域中心建设综合性中心社的总体要求,把基层社真正建设成为植根农村、贴近农民、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

(十九)重点推进联合社职能转变。各级联合社要把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有机结合,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教育培训等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农村牧区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工作领域的组织指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增强联合社的职能作用;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进开放办社,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加入供销合作组织,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系统内的行业管理,不断强化自身的群众基础;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好农合会的作用,搭建为农服务平台;强化社有资产监管,行使出资人职责,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供销合作社的整体实力。

(二十)重视和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在一社两店入村工程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增加服务项目,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开展农牧民生产和生活急需的各类服务,组织和发展较为规范的村级综合服务社。用三到五年时间,全市新建和改造村级综合服务社1200家,覆盖60%的嘎查村。在一些人口相对集中、经济水平发展较高的市郊和乡镇,可以率先创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农牧民提供商贸流通、经济合作、维护权益、纠纷调解、医疗卫生、文体娱乐、科技信息、敬老扶幼等综合性服务,使之成为提供综合服务、化解各种矛盾、丰富文化生活、树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整体形象的组织载体。

六、创新经营机制,做大做强社有企业

(二十一)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支柱和基础,是开展为农服务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要把社有企业改革、管理和发展的相关问题放到重要位置加以重视,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社有企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十二)进一步深化体制和机制改革,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取经营者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按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社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总体要求,相应建立风险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二十三)围绕服务创建一批流通型、生产加工型和综合服务型龙头企业。用三至五年时间,每个旗县区供销合作社系统都要建设好农资配送中心、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五大龙头企业,形成多元一体的总体格局,全面开展各项经营业务和为农服务活动。

(二十四)实施联合发展战略,培育企业集团。调整和优化企业资本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加快企业的纵向整合与横向联合,着力在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加工、再生资源交易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增强供销合作社的整体实力和为农服务水平。

七、落实支持保护政策,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二十五)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是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把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各项重点工作纳入到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考核、协调发展。

(二十六)供销合作社在切实履行好社会公共服务、系统行业管理和出资人代表等主要职能职责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旗县区联合社机构实行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十七)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

(二十八)各级政府要按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文件要求妥善处理供销合作社系统政策性财务挂帐、经营性财务挂帐、土地房屋等财产确权发证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

(二十九)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和基层社,在改制过程中使用的原划拨土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涉及土地、房产水电、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等过户手续时,免除工本费以外的过户手续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和乡村综合服务社等享受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相关政策支持。承担化肥、粮食、边销茶、活体羊、冻肉和羊毛羊绒等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现行重要商品储备任务的社有企业,享受相应的政策性补贴。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可按照税收审批权限申请税收减免。

(三十一)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新网工程”建设资金,市和旗县区财政要按要求安排配套资金予以支持。对各级供销社承担的物流配送中心、再生资源和农畜产品交易市场、乡镇和嘎查村综合服务中心等公益性强、社会效益大的为农服务项目,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给予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民生工程等项目支持。

(三十二)对供销合作社创建和领办的产业化基地、冷链物流、仓储运输、加工企业、批发交易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性服务实体,要加大农业开发、扶贫开发、财政物流、“东桑西移”、设施农业和扩大内需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扩大实体规模,提高经营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十三)供销合作社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手续,供销合作社开展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建立配送中心和经营网点用地享受(内政发[2007]124号)文件关于物流项目用地的优惠政策。

(三十四)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担保组织,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和互助合作担保试点工作。各类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业务合作。

(三十五)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选派责任心强、管理经验丰富、富有创新精神的优秀干部担任供销合作社领导。要健全理事会和监事会机构设置,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提高民主决策和管理水平。要积极引进培养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加入供销合作社系统,采取公开和择优方式选聘各类社会能人充实社有企业和基层社队伍,从而不断优化干部和职工队伍的整体结构,逐步建设一支适应新时期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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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整体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来源: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10-03-26 00:00

赤政发[2010]1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现代流通、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8号)精神,结合赤峰市的具体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体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整体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近年来,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经营和拓展服务,发展动力、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都有明显提高,已经成为集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于一身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推动供销合作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快速健康发展,对于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促进农村繁荣,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完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民增收,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二)整体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已进入攻坚阶段,新形势下整体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加快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重点发展物流配送,整体推进连锁经营,形成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四大网络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构筑市场平台;要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打造特色产业群体,为新农村建设奠定产业基础;要大力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形成一个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骨干,以行业和产业协会为主体,以农合会为指导,上下贯通、广泛联系和多方合作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为新农村建设创新组织载体。

(三)整体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新形势下整体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供销并举、双向流通的营销方略,坚持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结合的职能定位。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创新。着力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社有企业发展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动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全面提高供销合作社的整体实力和为农服务水平,不断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发展物流配送,推动新网工程快速发展

(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是关系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和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大事。要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把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四大经营服务网络,按整体布局区域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物流配送现代化、经营服务一体化的原则统筹安排,切实打造一个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物流配送为主体、以直营和加盟连锁为重点,上连国内外大市场、下连广大生产和消费者,基本覆盖农村牧区、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用三到五年时间,全市改造和新建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17个,区域性农资配送中心21个,改造和新建连锁农家店3600个,经营服务网络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苏木和嘎查村,日用消费品配送率达到60%以上,农资配送率达到80%以上。改造和新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6个,再生资源市场12个。基本形成一个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各项功能较为齐全、网络覆盖率和商品配送率较高的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网络。

(五)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依托市农资公司等重点骨干企业,建设统一采购、跨地区配送的大型农资企业集团,要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加快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准和统一服务的农资店,全面推进农资的连锁经营。

(六)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通过整合资源,外引内联等多种途径,培育和壮大以市新合作公司为重点的骨干企业,加强区域性配送中心建设,用连锁超市和农家店等方式发展农村零售网络终端。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镇苏木有综合性超市、嘎查村有农家店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七)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加大对各类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力度,对老市场要进行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在主要农副产品集散地要规划新建一批大型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和期货贸易系统。不断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和专业大户直接建立采购关系,降低流通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

(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统一规划建设和改造一批再生资源龙头企业,依托龙头企业和各地的资源类型建设规模适度、功能完备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处理基地。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的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建设特色产业基地,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

(九)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组织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切入点。要立足资源优势,着眼市场需求,围绕绿色和特色,按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的方针,打造一批产业层次较高,产业链条较长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尽快形成独具特色、实力较强、层次较高、效益较好的产业群体,用三至五年时间,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产业化带动能力达到10万户以上。

(十)进一步加强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在继续实施“南桑北柞”战略提高桑蚕产业综合效益,围绕设施农业壮大蔬菜产业的同时,特别注重果品、食用菌、笤帚苗、山野菜、杂粮豆、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领域的基地建设,把拓展产业领域同扩大基地规模和提高基地水平结合起来,同步发展,做到建设一个产业基地,兴一方特色产业,富一方人民群众。

(十一)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牧户结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真正建立起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在为生产者提供全方位和全过程服务的基础上,把更多的利益返还给农牧民。

(十二)加快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成长性好和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注重技术含量高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开发,通过开展技术创新,提高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条、拓展国内外市场,提高产业化经营项目产品的竞争力。

四、突出重点领域,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十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广大农牧民参与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有效组织形式。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在农牧民自愿和积极引导的基础上,采取区域联合与产业联合等多种形式,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同产业化经营、流通网络改造、基层社改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有机结合,积极领办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和合作制龙头企业,不断强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十四)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在优先位置加以扶持加快发展。对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提高的同时,重点在区域布局合理、产业成熟度较高、有统一组织服务要求和可能的地区,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要求,积极组建各种产业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把生产、加工和销售连为一体,形成产业规模,有效开拓市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加农牧民收入,用三至五年时间使供销社组织引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发展到300个以上。

(十五)把行业协会真正办成服务实体。供销合作社系统各类产业协会和行业协会都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产业规划、研发技术、制定标准、提供信息、组织营销、维护权益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守法经营,树立行业形象,不断增强会员吸引力和社会影响力。

(十六)充分发挥农合会的作用。在综合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指导会员开展经营服务、交流各类典型经验、提供政策和市场信息、引进资金和项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履职尽责,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和广大会员建立一个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农村牧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和稳定的发展。

五、立足服务“三农”,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十七)组织体系建设是供销合作社发挥职能作用,开展为农服务的关键环节。要通过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职能转变和强化手段等综合措施,不断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和拓展为农服务领域。

(十八)加快基层社建设步伐。基层社是供销合作事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是供销合作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发展农业、服务农民的重要组织载体。要充分利用现有资产,发挥人才优势,争取多方支持,通过多元投入,采取与新网工程、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批发交易市场建设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基层供销社进行全面改造、机构重组和功能提升,达到乡乡都有标准化基层社、经济区域中心建设综合性中心社的总体要求,把基层社真正建设成为植根农村、贴近农民、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

(十九)重点推进联合社职能转变。各级联合社要把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有机结合,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教育培训等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农村牧区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工作领域的组织指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增强联合社的职能作用;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进开放办社,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加入供销合作组织,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系统内的行业管理,不断强化自身的群众基础;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好农合会的作用,搭建为农服务平台;强化社有资产监管,行使出资人职责,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供销合作社的整体实力。

(二十)重视和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在一社两店入村工程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增加服务项目,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开展农牧民生产和生活急需的各类服务,组织和发展较为规范的村级综合服务社。用三到五年时间,全市新建和改造村级综合服务社1200家,覆盖60%的嘎查村。在一些人口相对集中、经济水平发展较高的市郊和乡镇,可以率先创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农牧民提供商贸流通、经济合作、维护权益、纠纷调解、医疗卫生、文体娱乐、科技信息、敬老扶幼等综合性服务,使之成为提供综合服务、化解各种矛盾、丰富文化生活、树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整体形象的组织载体。

六、创新经营机制,做大做强社有企业

(二十一)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支柱和基础,是开展为农服务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要把社有企业改革、管理和发展的相关问题放到重要位置加以重视,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社有企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十二)进一步深化体制和机制改革,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取经营者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按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社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总体要求,相应建立风险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二十三)围绕服务创建一批流通型、生产加工型和综合服务型龙头企业。用三至五年时间,每个旗县区供销合作社系统都要建设好农资配送中心、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五大龙头企业,形成多元一体的总体格局,全面开展各项经营业务和为农服务活动。

(二十四)实施联合发展战略,培育企业集团。调整和优化企业资本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加快企业的纵向整合与横向联合,着力在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加工、再生资源交易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增强供销合作社的整体实力和为农服务水平。

七、落实支持保护政策,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二十五)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是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把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各项重点工作纳入到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考核、协调发展。

(二十六)供销合作社在切实履行好社会公共服务、系统行业管理和出资人代表等主要职能职责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旗县区联合社机构实行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十七)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

(二十八)各级政府要按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文件要求妥善处理供销合作社系统政策性财务挂帐、经营性财务挂帐、土地房屋等财产确权发证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

(二十九)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和基层社,在改制过程中使用的原划拨土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涉及土地、房产水电、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等过户手续时,免除工本费以外的过户手续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和乡村综合服务社等享受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相关政策支持。承担化肥、粮食、边销茶、活体羊、冻肉和羊毛羊绒等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现行重要商品储备任务的社有企业,享受相应的政策性补贴。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可按照税收审批权限申请税收减免。

(三十一)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新网工程”建设资金,市和旗县区财政要按要求安排配套资金予以支持。对各级供销社承担的物流配送中心、再生资源和农畜产品交易市场、乡镇和嘎查村综合服务中心等公益性强、社会效益大的为农服务项目,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给予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民生工程等项目支持。

(三十二)对供销合作社创建和领办的产业化基地、冷链物流、仓储运输、加工企业、批发交易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性服务实体,要加大农业开发、扶贫开发、财政物流、“东桑西移”、设施农业和扩大内需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扩大实体规模,提高经营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十三)供销合作社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手续,供销合作社开展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建立配送中心和经营网点用地享受(内政发[2007]124号)文件关于物流项目用地的优惠政策。

(三十四)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担保组织,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和互助合作担保试点工作。各类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业务合作。

(三十五)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选派责任心强、管理经验丰富、富有创新精神的优秀干部担任供销合作社领导。要健全理事会和监事会机构设置,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提高民主决策和管理水平。要积极引进培养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加入供销合作社系统,采取公开和择优方式选聘各类社会能人充实社有企业和基层社队伍,从而不断优化干部和职工队伍的整体结构,逐步建设一支适应新时期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三月十九日

赤政发[2010]18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现代流通、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促进农村牧区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8号)精神,结合赤峰市的具体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体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整体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近年来,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经营和拓展服务,发展动力、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都有明显提高,已经成为集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于一身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推动供销合作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快速健康发展,对于发展农村现代流通、促进农村繁荣,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完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民增收,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 (二)整体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关键时期,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已进入攻坚阶段,新形势下整体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加快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重点发展物流配送,整体推进连锁经营,形成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四大网络体系,为新农村建设构筑市场平台;要强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培育各具特色的主导产业,打造特色产业群体,为新农村建设奠定产业基础;要大力发展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形成一个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骨干,以行业和产业协会为主体,以农合会为指导,上下贯通、广泛联系和多方合作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为新农村建设创新组织载体。 (三)整体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新形势下整体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供销并举、双向流通的营销方略,坚持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结合的职能定位。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和服务创新。着力构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社有企业发展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推动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全面提高供销合作社的整体实力和为农服务水平,不断开创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发展物流配送,推动新网工程快速发展 (四)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建设是关系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和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大事。要集中力量、整合资源,把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和再生资源四大经营服务网络,按整体布局区域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物流配送现代化、经营服务一体化的原则统筹安排,切实打造一个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物流配送为主体、以直营和加盟连锁为重点,上连国内外大市场、下连广大生产和消费者,基本覆盖农村牧区、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现代流通网络体系。用三到五年时间,全市改造和新建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17个,区域性农资配送中心21个,改造和新建连锁农家店3600个,经营服务网络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苏木和嘎查村,日用消费品配送率达到60%以上,农资配送率达到80%以上。改造和新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16个,再生资源市场12个。基本形成一个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各项功能较为齐全、网络覆盖率和商品配送率较高的农村现代流通经营服务网络。 (五)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依托市农资公司等重点骨干企业,建设统一采购、跨地区配送的大型农资企业集团,要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加快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准和统一服务的农资店,全面推进农资的连锁经营。 (六)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通过整合资源,外引内联等多种途径,培育和壮大以市新合作公司为重点的骨干企业,加强区域性配送中心建设,用连锁超市和农家店等方式发展农村零售网络终端。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镇苏木有综合性超市、嘎查村有农家店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七)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加大对各类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力度,对老市场要进行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在主要农副产品集散地要规划新建一批大型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和期货贸易系统。不断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和专业大户直接建立采购关系,降低流通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培育知名农产品品牌。 (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统一规划建设和改造一批再生资源龙头企业,依托龙头企业和各地的资源类型建设规模适度、功能完备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和处理基地。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的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建设特色产业基地,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 (九)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组织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径,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切入点。要立足资源优势,着眼市场需求,围绕绿色和特色,按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的方针,打造一批产业层次较高,产业链条较长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尽快形成独具特色、实力较强、层次较高、效益较好的产业群体,用三至五年时间,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产业化带动能力达到10万户以上。 (十)进一步加强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在继续实施“南桑北柞”战略提高桑蚕产业综合效益,围绕设施农业壮大蔬菜产业的同时,特别注重果品、食用菌、笤帚苗、山野菜、杂粮豆、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领域的基地建设,把拓展产业领域同扩大基地规模和提高基地水平结合起来,同步发展,做到建设一个产业基地,兴一方特色产业,富一方人民群众。 (十一)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牧户结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真正建立起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在为生产者提供全方位和全过程服务的基础上,把更多的利益返还给农牧民。 (十二)加快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成长性好和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注重技术含量高和附加值高的产品开发,通过开展技术创新,提高加工水平、延长产业链条、拓展国内外市场,提高产业化经营项目产品的竞争力。 四、突出重点领域,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十三)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广大农牧民参与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有效组织形式。供销合作社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在农牧民自愿和积极引导的基础上,采取区域联合与产业联合等多种形式,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同产业化经营、流通网络改造、基层社改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有机结合,积极领办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和合作制龙头企业,不断强化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十四)把农民专业合作社放在优先位置加以扶持加快发展。对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提高的同时,重点在区域布局合理、产业成熟度较高、有统一组织服务要求和可能的地区,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相关要求,积极组建各种产业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把生产、加工和销售连为一体,形成产业规模,有效开拓市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加农牧民收入,用三至五年时间使供销社组织引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发展到300个以上。 (十五)把行业协会真正办成服务实体。供销合作社系统各类产业协会和行业协会都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产业规划、研发技术、制定标准、提供信息、组织营销、维护权益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行业自律,倡导守法经营,树立行业形象,不断增强会员吸引力和社会影响力。 (十六)充分发挥农合会的作用。在综合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指导会员开展经营服务、交流各类典型经验、提供政策和市场信息、引进资金和项目、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履职尽责,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和广大会员建立一个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农村牧区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和稳定的发展。 五、立足服务“三农”,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十七)组织体系建设是供销合作社发挥职能作用,开展为农服务的关键环节。要通过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职能转变和强化手段等综合措施,不断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和拓展为农服务领域。 (十八)加快基层社建设步伐。基层社是供销合作事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是供销合作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发展农业、服务农民的重要组织载体。要充分利用现有资产,发挥人才优势,争取多方支持,通过多元投入,采取与新网工程、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批发交易市场建设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对基层供销社进行全面改造、机构重组和功能提升,达到乡乡都有标准化基层社、经济区域中心建设综合性中心社的总体要求,把基层社真正建设成为植根农村、贴近农民、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 (十九)重点推进联合社职能转变。各级联合社要把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有机结合,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教育培训等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农村牧区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工作领域的组织指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增强联合社的职能作用;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进开放办社,吸纳各类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加入供销合作组织,进一步完善和强化系统内的行业管理,不断强化自身的群众基础;积极组建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好农合会的作用,搭建为农服务平台;强化社有资产监管,行使出资人职责,确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提高供销合作社的整体实力。 (二十)重视和加强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在一社两店入村工程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增加服务项目,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开展农牧民生产和生活急需的各类服务,组织和发展较为规范的村级综合服务社。用三到五年时间,全市新建和改造村级综合服务社1200家,覆盖60%的嘎查村。在一些人口相对集中、经济水平发展较高的市郊和乡镇,可以率先创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农牧民提供商贸流通、经济合作、维护权益、纠纷调解、医疗卫生、文体娱乐、科技信息、敬老扶幼等综合性服务,使之成为提供综合服务、化解各种矛盾、丰富文化生活、树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整体形象的组织载体。 六、创新经营机制,做大做强社有企业 (二十一)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支柱和基础,是开展为农服务和参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要把社有企业改革、管理和发展的相关问题放到重要位置加以重视,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社有企业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 (二十二)进一步深化体制和机制改革,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采取经营者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加快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不断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按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社企分开、管理科学的总体要求,相应建立风险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 (二十三)围绕服务创建一批流通型、生产加工型和综合服务型龙头企业。用三至五年时间,每个旗县区供销合作社系统都要建设好农资配送中心、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五大龙头企业,形成多元一体的总体格局,全面开展各项经营业务和为农服务活动。 (二十四)实施联合发展战略,培育企业集团。调整和优化企业资本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加快企业的纵向整合与横向联合,着力在农资、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加工、再生资源交易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增强供销合作社的整体实力和为农服务水平。 七、落实支持保护政策,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 (二十五)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是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是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把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各项重点工作纳入到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同步考核、协调发展。 (二十六)供销合作社在切实履行好社会公共服务、系统行业管理和出资人代表等主要职能职责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旗县区联合社机构实行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二十七)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侵占、平调其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 (二十八)各级政府要按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文件要求妥善处理供销合作社系统政策性财务挂帐、经营性财务挂帐、土地房屋等财产确权发证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历史遗留问题。 (二十九)各级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和基层社,在改制过程中使用的原划拨土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涉及土地、房产水电、通讯设施、交通工具等过户手续时,免除工本费以外的过户手续费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和乡村综合服务社等享受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相关政策支持。承担化肥、粮食、边销茶、活体羊、冻肉和羊毛羊绒等国家、自治区和市政府现行重要商品储备任务的社有企业,享受相应的政策性补贴。对供销合作社系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可按照税收审批权限申请税收减免。 (三十一)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新网工程”建设资金,市和旗县区财政要按要求安排配套资金予以支持。对各级供销社承担的物流配送中心、再生资源和农畜产品交易市场、乡镇和嘎查村综合服务中心等公益性强、社会效益大的为农服务项目,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给予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民生工程等项目支持。 (三十二)对供销合作社创建和领办的产业化基地、冷链物流、仓储运输、加工企业、批发交易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性服务实体,要加大农业开发、扶贫开发、财政物流、“东桑西移”、设施农业和扩大内需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扩大实体规模,提高经营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十三)供销合作社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手续,供销合作社开展连锁经营的龙头企业建立配送中心和经营网点用地享受(内政发[2007]124号)文件关于物流项目用地的优惠政策。 (三十四)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和农村信用担保组织,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和互助合作担保试点工作。各类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业务合作。 (三十五)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选派责任心强、管理经验丰富、富有创新精神的优秀干部担任供销合作社领导。要健全理事会和监事会机构设置,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提高民主决策和管理水平。要积极引进培养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加入供销合作社系统,采取公开和择优方式选聘各类社会能人充实社有企业和基层社队伍,从而不断优化干部和职工队伍的整体结构,逐步建设一支适应新时期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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