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贸〔2010〕463号
各盟市财政局、供销社:
根据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供销总社财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便函〔2010〕68号),现对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供销社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0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内财贸〔2010〕334号)文,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 对申报条件及支持方式的补充意见
(一)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含基层供销社),非企业单位不得申报。
(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三种方式予以支持,各种方式的具体要求是:
(1)贷款贴息,对中长期项目贷款进行贴息,一年及一年以内的、资金用途明确为流动资金或商品采购等贸易属性的贷款,不得申报。对同一企业同一扶持项目的贷款,财政给予贴息支持不超过三年。对已经财政贴息三年的项目,今年不能再予以申报。
(2)以奖代补,属于一次性扶持。对一个企业的某个网点来说,上年已经申报了,今年就不能再进行申报,但对其他未给予扶持的网点则可以申报。所申报网点要标明详细地址(县、乡[镇]、村、街道)。
(3)财政补助,属一次性扶持。列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县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重点扶持供销合作社名单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0]7号)中的单位按要求申报中央财政补助项目;按照《内蒙古供销社关于印发薄弱与空白县经营服务网络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供销发〔2009〕111号)要求申报自治区财政补助项目。申报中央财政补助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自治区财政补助项目。
二、 对申报材料的补充意见
(一)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项目本期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基础薄弱县域经营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另需说明薄弱县域基本情况、项目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地方政府给予该项目的土地、资金、税收等扶持政策情况)。
(二)申请以奖代补资金的单位,需填报《“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信息表》(表样见附件9,原来的附件8作废)并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支出)确认书,公益性以奖代补项目按内财贸〔2010〕334号《“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奖励条件》(附件1)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项目投资(支出)确认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委托单位(县社、市社、省社)名称;
(2)项目投资(支出)总额、投资(支出)年限及各年(支出)额;
(3)本期项目实际发生的投资(支出)额,编报本期项目投资(支出)情况表,包括时间(年、月、日)、会计核算科目、投资(支出)额、投资(支出)方式(现金、实物等)、会计凭证号码等;
(4)项目本期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
(5)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2名执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的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出资人及出资额等相情况的证明(原件)。
(四)对报送材料的补充
1、上报材料装订顺序前(3)项还按(内财贸〔2010〕334号)文件不变,从第(4)项每份《借款合同》后面应改为附该笔贷款
2、因附件表格有变化,所以按此次附件表格填报。
3、申报时间请于
三、盟市财政部门、供销部门审核
(一)项目单位主体资格审核
(二)项目名称审核
(三)项目实施报告审核
(四)贷款合同与利息支付清单审核
(五)项目投资(支出)确认书审核
各盟市财政局和供销社要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要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的扶持重点,扶优扶强扶基层,将新网工程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整体效益。
附件:1、“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奖励条件
2、“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排序汇总表
3、“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4、“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申报汇总表
5、“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汇总表
6、“新网工程”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7、2010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
8、“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
9、“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信息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
内财贸〔2010〕463号
各盟市财政局、供销社:
根据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供销总社财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建便函〔2010〕68号),现对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供销社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0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内财贸〔2010〕334号)文,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 对申报条件及支持方式的补充意见
(一)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经营企业(含基层供销社),非企业单位不得申报。
(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三种方式予以支持,各种方式的具体要求是:
(1)贷款贴息,对中长期项目贷款进行贴息,一年及一年以内的、资金用途明确为流动资金或商品采购等贸易属性的贷款,不得申报。对同一企业同一扶持项目的贷款,财政给予贴息支持不超过三年。对已经财政贴息三年的项目,今年不能再予以申报。
(2)以奖代补,属于一次性扶持。对一个企业的某个网点来说,上年已经申报了,今年就不能再进行申报,但对其他未给予扶持的网点则可以申报。所申报网点要标明详细地址(县、乡[镇]、村、街道)。
(3)财政补助,属一次性扶持。列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县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重点扶持供销合作社名单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10]7号)中的单位按要求申报中央财政补助项目;按照《内蒙古供销社关于印发薄弱与空白县经营服务网络振兴工作方案的通知》(内供销发〔2009〕111号)要求申报自治区财政补助项目。申报中央财政补助项目的不得重复申报自治区财政补助项目。
二、 对申报材料的补充意见
(一)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项目本期实现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基础薄弱县域经营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另需说明薄弱县域基本情况、项目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地方政府给予该项目的土地、资金、税收等扶持政策情况)。
(二)申请以奖代补资金的单位,需填报《“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信息表》(表样见附件9,原来的附件8作废)并提供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支出)确认书,公益性以奖代补项目按内财贸〔2010〕334号《“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奖励条件》(附件1)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项目投资(支出)确认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委托单位(县社、市社、省社)名称;
(2)项目投资(支出)总额、投资(支出)年限及各年(支出)额;
(3)本期项目实际发生的投资(支出)额,编报本期项目投资(支出)情况表,包括时间(年、月、日)、会计核算科目、投资(支出)额、投资(支出)方式(现金、实物等)、会计凭证号码等;
(4)项目本期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
(5)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2名执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的有效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项目单位出资人及出资额等相情况的证明(原件)。
(四)对报送材料的补充
1、上报材料装订顺序前(3)项还按(内财贸〔2010〕334号)文件不变,从第(4)项每份《借款合同》后面应改为附该笔贷款
2、因附件表格有变化,所以按此次附件表格填报。
3、申报时间请于
三、盟市财政部门、供销部门审核
(一)项目单位主体资格审核
(二)项目名称审核
(三)项目实施报告审核
(四)贷款合同与利息支付清单审核
(五)项目投资(支出)确认书审核
各盟市财政局和供销社要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要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的扶持重点,扶优扶强扶基层,将新网工程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整体效益。
附件:1、“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奖励条件
2、“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排序汇总表
3、“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汇总表
4、“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申报汇总表
5、“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汇总表
6、“新网工程”财政补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7、2010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
8、“新网工程”财政贴息项目贷款信息表
9、“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信息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