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乌政办发[2010]9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全市“新网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建设原则及有关要求。
《通知》指出,到2012年,建设完成日用消费品区域配送中心12个(其中:市级1个,县级11个),改造建设日用消费品农家店500个;建设完成农资配送中心6个(其中:市级1个,县级5个),改造建设农资农家店500个;建设完成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11个(其中:市级1个,县级10个);再生资源交易市场4个。建立起功能配套、服务完备的农资、日用消费品、农畜产品和再生资源四大经营服务网络,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和50%以上的嘎查村,总体提升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商品流通和服务的现代化水平。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行政力推动。各旗县区政府把“新网工程”作为改善民生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协调财政、商务、金融、发改、工商、土地、税务等部门,落实相关政策,解决土地、资金、税费等相关问题,并要求各级政府成立领导机构,做好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新网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二是加强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申报落实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加快项目库建设,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农资、农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四大类项目的收集、整理、申报和跟踪落实工作。同时,各级政府均要安排地方配套资金予以支持,全面落实好自筹资金,科学用好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实现资金使用最佳效果。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提高项目建设的成效性。各级政府和供销合作社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坚持典型引路和整体推动相结合,分类指导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市场运作和行政推动相结合,完善联合发展机制,发挥投资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好上下协调,确保“新网工程”建设扎实有序地进行,如期完成各项建设目标和任务,成为农村牧区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
近日,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新网工程”项目建设的通知》(乌政办发[2010]93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全市“新网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建设内容及建设标准、建设原则及有关要求。
《通知》指出,到2012年,建设完成日用消费品区域配送中心12个(其中:市级1个,县级11个),改造建设日用消费品农家店500个;建设完成农资配送中心6个(其中:市级1个,县级5个),改造建设农资农家店500个;建设完成农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11个(其中:市级1个,县级10个);再生资源交易市场4个。建立起功能配套、服务完备的农资、日用消费品、农畜产品和再生资源四大经营服务网络,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和50%以上的嘎查村,总体提升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商品流通和服务的现代化水平。
《通知》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施行政力推动。各旗县区政府把“新网工程”作为改善民生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协调财政、商务、金融、发改、工商、土地、税务等部门,落实相关政策,解决土地、资金、税费等相关问题,并要求各级政府成立领导机构,做好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为“新网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和组织保障。二是加强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申报落实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加快项目库建设,明确项目责任人,做好农资、农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四大类项目的收集、整理、申报和跟踪落实工作。同时,各级政府均要安排地方配套资金予以支持,全面落实好自筹资金,科学用好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实现资金使用最佳效果。三是创新工作方式,提高项目建设的成效性。各级政府和供销合作社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坚持典型引路和整体推动相结合,分类指导和重点突破相结合,市场运作和行政推动相结合,完善联合发展机制,发挥投资各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好上下协调,确保“新网工程”建设扎实有序地进行,如期完成各项建设目标和任务,成为农村牧区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