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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乌旗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10-08-06 12:00 字体:[ 大 | 中 | 小 ]         浏览次数: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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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办发〔2010〕88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东乌旗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东乌旗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

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8号)及《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锡署发[2010]4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旗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牧区建设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服务“三牧”的合作经济组织,是牧区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旗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里的各项重大决策,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经营、拓展服务,发展动力、经营实力和服务能力均明显提高,逐步成为建设我旗牧区现代流通网络和引领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是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活跃牧区流通、拉动牧区需求、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促进牧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

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多种形式改造重组基层供销合作社,把基层供销合作社办成牧区经济综合服务中心;坚持以产权多元化为核心,创新社有企业体制机制,使社有企业成为符合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竞争主体,成为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和牧区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龙头;坚持社企分开、开放办社,增强旗联合社服务功能,加强对各类牧民专业合作社和畜牧业协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努力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牧区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牧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在发展现代畜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工作目标

用3—5年时间,在全旗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育牧区商贸流通企业2家。在乌里雅斯太镇建立区域性消费日用品配送中心1家、区域性畜产品交易市场1个,再生资源交易市场1个。在苏木镇改建基层供销合作社7个、领办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个,发展嘎查级综合服务社14个。依托供销合作社成立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辐射牧户达到全旗牧户总数的30%,形成覆盖全旗所有苏木镇和35%嘎查的三级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

四、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基层供销合作社是供销系统的基础,是直接体现牧民经济组织性质和为牧民服务宗旨的载体,是参与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的骨干力量,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是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环节。因此,要按经济区域重新合理调配基层供销合作社布局,明晰产权关系,实行新型劳动用工制度,创新和搞活机制,明确职责,盘活现有资产,促进资产保值增值。运用新型机制开拓经营,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闲散资金,按照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鼓励牧民入股。对入股户实行年终保底利息、决算分红的办法确保社员利益,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状大自身实力。积极参与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培育和发展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嘎查级服务站、畜产品信息服务站等便民服务载体。实行开放办社,加强经营网络建设,融入现代流通体系,构建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齐全、运作规范的基层供销合作社。

(二)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根据统筹城乡发展,服务“三牧”的要求,按照产权明晰到位、债权债务到位、职工劳动关系理顺到位、经营机制转换到位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围绕供销合作社优势业务,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做大做强社有企业。社有企业要重点培育发展与畜牧业产业化和牧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畜产品加工等业务,为牧区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努力在促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和助牧增收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深化旗联合社改革。按照社企分开的原则,理顺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其所属企业的关系。旗供销合作社担负着对全旗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的统一指导、发展统一规划、资产统一管理、网络统一建设的重要职责。因此,供销合作社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的要求,强化对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职责;要整合、统筹运用好各方资源,加快开放办社步伐,按照有关程序,广泛吸纳社会各类涉牧企业、组织加入供销合作社,不断发展状大供销合作经济组织;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对旗供销合作社机关的“五定”工作。

(四)抓好信息网络建设。以推动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助牧增收为目标,创新服务模式,建立覆盖全旗的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健全畜产品信息收集、发布、回馈制度,推动畜产品信息数据整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使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成为牧区信息服务的重要平台。

(五)参与牧区流通现代化和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供销总社关于建设新牧区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新网工程)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供销社组织优势、网络优势、服务优势,调整经营结构和网点布局,加强三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构建全旗畜牧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畜产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烟花爆竹和边销茶、饲草料调运储备、食盐等经营网络。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冷链配送和信息服务,发挥超市、便民店、服务站优势,为广大牧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和安全的消费服务。

五、优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环境

(一)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供销合作社的社有资产是在长期经营服务中积累形成的集体财产,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的资产权属,不得侵占或平调供销合作社资产。

(二)加强用地政策支持。对于权属来源合法、无争议的土地可继续以划拨土地使用,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登记手续。对供销合作社畜产品市场、再生资源市场和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用地,优先予以支持。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出让收益按隶属关系纳入旗财政专户,优先用于解决改制企业的遗留问题。

(三)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2002年财政部等七部门共同核发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帐,要视财政状况逐年予以落实。对供销社因公致残人员的医疗费等历史遗留问题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化解。

(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牧区合作经济组织、畜产品购销信息网络、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畜产品专业市场等为畜牧业服务的组织和经营实体,政府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资源利用、建设用地、工商登记、税收征管、经营许可、资金安排、建设立项等方面,扶持供销合作社发展日用品、畜产品、畜牧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边销茶、食用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连锁经营,以及构建流配和牧区现代流通经营服务网络。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创新金融产品,简化信贷手续,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供销社要履行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管理职责、边销茶的储备,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做好统一归口经营工作。

(五)加大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和财政支持。人才队伍建设是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关键,供销合作社的队伍要进一步向知识化、年青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旗供销合作联合社机构实行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主题词:经济管理 合作社 发展 意见                 

 抄送:旗五大班子办公室,法院,检察院,东乌海关,东乌

    珠穆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恩嘎达布其边防检查站。

 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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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乌旗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10-08-06 00:00
东政办发〔2010〕88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东乌旗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东乌旗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

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8号)及《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锡署发[2010]4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旗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牧区建设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服务“三牧”的合作经济组织,是牧区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旗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里的各项重大决策,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经营、拓展服务,发展动力、经营实力和服务能力均明显提高,逐步成为建设我旗牧区现代流通网络和引领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是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活跃牧区流通、拉动牧区需求、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促进牧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

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多种形式改造重组基层供销合作社,把基层供销合作社办成牧区经济综合服务中心;坚持以产权多元化为核心,创新社有企业体制机制,使社有企业成为符合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竞争主体,成为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和牧区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龙头;坚持社企分开、开放办社,增强旗联合社服务功能,加强对各类牧民专业合作社和畜牧业协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努力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牧区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牧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在发展现代畜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工作目标

用3—5年时间,在全旗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育牧区商贸流通企业2家。在乌里雅斯太镇建立区域性消费日用品配送中心1家、区域性畜产品交易市场1个,再生资源交易市场1个。在苏木镇改建基层供销合作社7个、领办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个,发展嘎查级综合服务社14个。依托供销合作社成立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辐射牧户达到全旗牧户总数的30%,形成覆盖全旗所有苏木镇和35%嘎查的三级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

四、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基层供销合作社是供销系统的基础,是直接体现牧民经济组织性质和为牧民服务宗旨的载体,是参与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的骨干力量,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是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环节。因此,要按经济区域重新合理调配基层供销合作社布局,明晰产权关系,实行新型劳动用工制度,创新和搞活机制,明确职责,盘活现有资产,促进资产保值增值。运用新型机制开拓经营,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闲散资金,按照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鼓励牧民入股。对入股户实行年终保底利息、决算分红的办法确保社员利益,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状大自身实力。积极参与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培育和发展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嘎查级服务站、畜产品信息服务站等便民服务载体。实行开放办社,加强经营网络建设,融入现代流通体系,构建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齐全、运作规范的基层供销合作社。

(二)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根据统筹城乡发展,服务“三牧”的要求,按照产权明晰到位、债权债务到位、职工劳动关系理顺到位、经营机制转换到位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围绕供销合作社优势业务,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做大做强社有企业。社有企业要重点培育发展与畜牧业产业化和牧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畜产品加工等业务,为牧区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努力在促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和助牧增收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深化旗联合社改革。按照社企分开的原则,理顺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其所属企业的关系。旗供销合作社担负着对全旗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的统一指导、发展统一规划、资产统一管理、网络统一建设的重要职责。因此,供销合作社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的要求,强化对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职责;要整合、统筹运用好各方资源,加快开放办社步伐,按照有关程序,广泛吸纳社会各类涉牧企业、组织加入供销合作社,不断发展状大供销合作经济组织;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对旗供销合作社机关的“五定”工作。

(四)抓好信息网络建设。以推动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助牧增收为目标,创新服务模式,建立覆盖全旗的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健全畜产品信息收集、发布、回馈制度,推动畜产品信息数据整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使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成为牧区信息服务的重要平台。

(五)参与牧区流通现代化和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供销总社关于建设新牧区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新网工程)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供销社组织优势、网络优势、服务优势,调整经营结构和网点布局,加强三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构建全旗畜牧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畜产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烟花爆竹和边销茶、饲草料调运储备、食盐等经营网络。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冷链配送和信息服务,发挥超市、便民店、服务站优势,为广大牧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和安全的消费服务。

五、优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环境

(一)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供销合作社的社有资产是在长期经营服务中积累形成的集体财产,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的资产权属,不得侵占或平调供销合作社资产。

(二)加强用地政策支持。对于权属来源合法、无争议的土地可继续以划拨土地使用,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登记手续。对供销合作社畜产品市场、再生资源市场和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用地,优先予以支持。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出让收益按隶属关系纳入旗财政专户,优先用于解决改制企业的遗留问题。

(三)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2002年财政部等七部门共同核发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帐,要视财政状况逐年予以落实。对供销社因公致残人员的医疗费等历史遗留问题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化解。

(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牧区合作经济组织、畜产品购销信息网络、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畜产品专业市场等为畜牧业服务的组织和经营实体,政府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资源利用、建设用地、工商登记、税收征管、经营许可、资金安排、建设立项等方面,扶持供销合作社发展日用品、畜产品、畜牧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边销茶、食用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连锁经营,以及构建流配和牧区现代流通经营服务网络。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创新金融产品,简化信贷手续,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供销社要履行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管理职责、边销茶的储备,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做好统一归口经营工作。

(五)加大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和财政支持。人才队伍建设是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关键,供销合作社的队伍要进一步向知识化、年青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旗供销合作联合社机构实行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主题词:经济管理 合作社 发展 意见                 

 抄送:旗五大班子办公室,法院,检察院,东乌海关,东乌

    珠穆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恩嘎达布其边防检查站。

 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30份

东政办发〔2010〕88号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有关单位: 《东乌旗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旗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东乌旗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 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8号)及《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锡署发[2010]4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旗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新牧区建设工作中的作用,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供销合作社是服务“三牧”的合作经济组织,是牧区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旗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盟里的各项重大决策,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经营、拓展服务,发展动力、经营实力和服务能力均明显提高,逐步成为建设我旗牧区现代流通网络和引领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是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活跃牧区流通、拉动牧区需求、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促进牧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 坚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多种形式改造重组基层供销合作社,把基层供销合作社办成牧区经济综合服务中心;坚持以产权多元化为核心,创新社有企业体制机制,使社有企业成为符合现代化企业制度要求的市场竞争主体,成为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和牧区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的龙头;坚持社企分开、开放办社,增强旗联合社服务功能,加强对各类牧民专业合作社和畜牧业协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努力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牧区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牧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在发展现代畜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工作目标 用3—5年时间,在全旗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育牧区商贸流通企业2家。在乌里雅斯太镇建立区域性消费日用品配送中心1家、区域性畜产品交易市场1个,再生资源交易市场1个。在苏木镇改建基层供销合作社7个、领办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个,发展嘎查级综合服务社14个。依托供销合作社成立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辐射牧户达到全旗牧户总数的30%,形成覆盖全旗所有苏木镇和35%嘎查的三级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 四、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基层供销合作社是供销系统的基础,是直接体现牧民经济组织性质和为牧民服务宗旨的载体,是参与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的骨干力量,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是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环节。因此,要按经济区域重新合理调配基层供销合作社布局,明晰产权关系,实行新型劳动用工制度,创新和搞活机制,明确职责,盘活现有资产,促进资产保值增值。运用新型机制开拓经营,广泛吸纳社会各方面闲散资金,按照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鼓励牧民入股。对入股户实行年终保底利息、决算分红的办法确保社员利益,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状大自身实力。积极参与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培育和发展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嘎查级服务站、畜产品信息服务站等便民服务载体。实行开放办社,加强经营网络建设,融入现代流通体系,构建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齐全、运作规范的基层供销合作社。 (二)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根据统筹城乡发展,服务“三牧”的要求,按照产权明晰到位、债权债务到位、职工劳动关系理顺到位、经营机制转换到位和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围绕供销合作社优势业务,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做大做强社有企业。社有企业要重点培育发展与畜牧业产业化和牧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畜产品加工等业务,为牧区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努力在促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和助牧增收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深化旗联合社改革。按照社企分开的原则,理顺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其所属企业的关系。旗供销合作社担负着对全旗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的统一指导、发展统一规划、资产统一管理、网络统一建设的重要职责。因此,供销合作社要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的要求,强化对社有企业、基层供销社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职责;要整合、统筹运用好各方资源,加快开放办社步伐,按照有关程序,广泛吸纳社会各类涉牧企业、组织加入供销合作社,不断发展状大供销合作经济组织;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对旗供销合作社机关的“五定”工作。 (四)抓好信息网络建设。以推动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助牧增收为目标,创新服务模式,建立覆盖全旗的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健全畜产品信息收集、发布、回馈制度,推动畜产品信息数据整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使畜产品信息服务网络成为牧区信息服务的重要平台。 (五)参与牧区流通现代化和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供销总社关于建设新牧区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新网工程)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供销社组织优势、网络优势、服务优势,调整经营结构和网点布局,加强三级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构建全旗畜牧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畜产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烟花爆竹和边销茶、饲草料调运储备、食盐等经营网络。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冷链配送和信息服务,发挥超市、便民店、服务站优势,为广大牧民群众提供便捷、优质和安全的消费服务。 五、优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环境 (一)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供销合作社的社有资产是在长期经营服务中积累形成的集体财产,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的资产权属,不得侵占或平调供销合作社资产。 (二)加强用地政策支持。对于权属来源合法、无争议的土地可继续以划拨土地使用,并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登记手续。对供销合作社畜产品市场、再生资源市场和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用地,优先予以支持。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出让收益按隶属关系纳入旗财政专户,优先用于解决改制企业的遗留问题。 (三)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2002年财政部等七部门共同核发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帐,要视财政状况逐年予以落实。对供销社因公致残人员的医疗费等历史遗留问题要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化解。 (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牧区合作经济组织、畜产品购销信息网络、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畜产品专业市场等为畜牧业服务的组织和经营实体,政府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支持。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资源利用、建设用地、工商登记、税收征管、经营许可、资金安排、建设立项等方面,扶持供销合作社发展日用品、畜产品、畜牧业生产资料、烟花爆竹、边销茶、食用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连锁经营,以及构建流配和牧区现代流通经营服务网络。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创新金融产品,简化信贷手续,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供销社要履行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管理职责、边销茶的储备,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做好统一归口经营工作。 (五)加大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和财政支持。人才队伍建设是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关键,供销合作社的队伍要进一步向知识化、年青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旗供销合作联合社机构实行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主题词:经济管理 合作社 发展 意见 抄送:旗五大班子办公室,法院,检察院,东乌海关,东乌 珠穆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恩嘎达布其边防检查站。 东乌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29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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