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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阿尔山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10-08-13 12:00 字体:[ 大 | 中 | 小 ]         浏览次数: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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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安盟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兴安盟第4个出台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旗县市。

在阿尔山市财政相对困难的情况下,《意见》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对阿尔山争取到的“新网工程”及农牧区商贸流通网络工程项目,市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按照项目资金的1:1比例给予配套,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有关资金的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供销合作社另行制定;市财政局要将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6万元;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市财政局给予每社2000元资金扶持;被评为盟级示范专业合作社的奖励1万元,被评为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的奖励1万元;对北京绿色有机农副产品展销中心,根据企业市场开拓情况及经营业绩状况,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品牌建设,有注册商标的给予每社1万元资金扶持;有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培育品牌的给予每社1万元资金扶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组建基层社,同等享受对专业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和供销社社属企业按照有关法规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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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阿尔山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10-08-13 00:00

近日,兴安盟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兴安盟第4个出台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旗县市。

在阿尔山市财政相对困难的情况下,《意见》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对阿尔山争取到的“新网工程”及农牧区商贸流通网络工程项目,市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按照项目资金的1:1比例给予配套,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有关资金的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供销合作社另行制定;市财政局要将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6万元;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市财政局给予每社2000元资金扶持;被评为盟级示范专业合作社的奖励1万元,被评为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的奖励1万元;对北京绿色有机农副产品展销中心,根据企业市场开拓情况及经营业绩状况,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品牌建设,有注册商标的给予每社1万元资金扶持;有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培育品牌的给予每社1万元资金扶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组建基层社,同等享受对专业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和供销社社属企业按照有关法规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近日,兴安盟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兴安盟第4个出台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旗县市。 在阿尔山市财政相对困难的情况下,《意见》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对阿尔山争取到的“新网工程”及农牧区商贸流通网络工程项目,市政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按照项目资金的1:1比例给予配套,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有关资金的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供销合作社另行制定;市财政局要将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和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6万元;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市财政局给予每社2000元资金扶持;被评为盟级示范专业合作社的奖励1万元,被评为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社的奖励1万元;对北京绿色有机农副产品展销中心,根据企业市场开拓情况及经营业绩状况,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品牌建设,有注册商标的给予每社1万元资金扶持;有绿色有机食品认证,培育品牌的给予每社1万元资金扶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组建基层社,同等享受对专业合作社的各项优惠政策。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基层供销社和供销社社属企业按照有关法规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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