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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伦旗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10-11-04 12:00 字体:[ 大 | 中 | 小 ]         浏览次数: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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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合作社是为“三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8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通政字[2010]35号)文件精神,充公发挥供销合作社作用,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工作目标

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旗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培育大型参控股涉农龙头企业1家,建设和发展供销合作社中小型参控股企业3家,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1个,农资配送中心1个,农畜产品规模化批发交易市场1个,建设再生资源综合交易市场1个,改造新建标准基层供销合作社6个,苏木镇级农合会分会7个,建成规范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50个,建成苏木镇、嘎查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兼农家店)100个。到2013年,全旗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入社农牧户占全旗农牧户总数的30%以上,基本形成覆盖全部苏木镇和50%以上嘎查村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二、强化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工作职能

供销合作社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贴近“三农”的行业优势,完成自身的工作职能。当前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全面参与并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培训考核的职能。二是承办好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切实发挥组织市场开拓、完善服务功能、提供信息、培训的平台作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决策咨询及产业政策、产品标准制订等工作,建立有序的行业自律机制。同时,利用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手段,开展种、养、加工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牧民经纪人、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领办人的培训。三是根据市场调节及救灾的需要,供销社直属企业要承担好化肥、活体羊、冻肉、羊毛、羊绒、防火、防汛物资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重要商品储备任务,年初由旗政府下达储备计划,承储企业要做好淡季储备,及时保证旺季市场供应。四是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重要渠道作用,积极做好全旗农村商贸流通网络建设布局规划和实施,以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整合农村现有网络资源,在全旗快形成城乡之间工业品与农畜产品双向流通、顺畅有序,便捷高效的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的发展。

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旗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的关键,要保持其独立性和稳定性。机构实行事业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三、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

供销合作社要全面承担起组织、引导农牧民专业社发展的责任。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指导农民专业社广泛开展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和一体化服务。从实际出发,引导农牧民发展跨区域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构建面向农牧民专业合作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建设,组建专业信贷合作社,资金互相合作社。支持、鼓励供销合作社培育、发展示范专业社。对经营规范、带动力强、品牌优势明显、信誉度好、社员收入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旗政府命名为全旗示范专业社,并优先享受各有关部门的项目扶持优惠政策。

供销合作社系统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与全旗设施农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搞好流通领域的对接。一是要依托当地农牧民主导产业、高效特色产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并积极引进新品种,推广新型栽培技术,力争扩大种植面积,形成规模效益和高附加值品种。二是要千方百计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市场的对接,通过供销系统经营网络优势及农超对接等一系列营销手段,让设施农业等优势农产品在更多、更大的市场上实现价值,并在流通环节增值。三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品牌商标,打响库伦优质农产品品牌,积极拓展外埠市场,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

四、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供销合作社要不断强化为农牧民服务功能,以积极参与全旗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加强涉农行业协会和农产品产业、专业协会建设,提高各级各类协会为农服务水平,维护企业和农牧户的合法权益。各级供销社主营业务行业协会要采取协会指导下的联社龙头企业+会员企业+专业市场的形式加快发展。要依托会员单位搞好苏木镇、嘎查村级连锁店建设,实行行业连锁经营和连锁网点资源的行业共享,全面发挥供销社城乡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作用。要积极加强与政府的联系,承接好政府职能转变中交给中介组织的任务,凡供销社主营商品在审批、办证、年检前均由主管商品行业协会审核、登记、备案后再到工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强化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同时,通过行业协会本身制定出行业协会相关的管理条例,强化行业约束和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五、强化金融保险服务

作为业务主管部门旗供销合作社负责组织落实上级财政及相关部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项目(资金)的筛选、上报工作。把好项目申报关口,坚持公平公正、扶优扶强,对没有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认定和验收合格的原则上不予申报扶持。作为业务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要全面承担起引领全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能,认真履行指导、协调、培训、考核的职责。各有关部门在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项目资金、政策、培训、信息等方面工作,应与供销合作社积极协商、协调运行。农村商贸流通企业项目、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应优先向供销社相关企业倾斜。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信贷资金,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及其领办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企业以及其资产或多方联保的形式办理贷款手续,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供销社企业组建村镇级银行。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展对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及经营等方面的保险业务,探索联合共保,风险共担的办法以及各种行这有效的保险方式和手续,落实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六、加快开放办社步伐,开辟农产品销售通道

供销合作社要立足全旗流通业发展突破行业桎梏,全面实施开放办社,积极引入外埠大宗产品厂家、商品进驻我旗开展生产经营,满足我旗生产、生活需要。入驻的厂家、商家享受库伦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积极拓展我旗特色农产品销售市场,打响地方品牌,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产销对接,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渠道。积极参加全市供销系统在发达地区设立的农产品展示活动,创办特色网页,开展网上推介以此推动我旗名优产品高效流通、丰富市场、致富农民。

七、加强财政资金支持

按照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网工程”财政资金支持的有关要求,对“新网工程”建设项目予以支持,财政投入的资金由供销社按股权投资进行管理,并实行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为全面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旗财政要进一步加在支持力度,用以支持供销社化肥、绒毛、防汛、防火等重要物资储备和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八、加强供销合作社事业的组织领导

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是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织成部分,是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各苏木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解决“三农三牧”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把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作为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把供销系统的改革发展列入总体发展之中,明确领导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供销合作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旗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旗发改、财政、农牧业、商务、工商、国土、建设、环保、人行、国税、地税、金融办、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通力合作,共同关心、支持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确保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及旗本级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切实加强对全旗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统筹制定改革发展规划,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供销合作社工作,促进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推进农村牧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升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在发展中壮大供销合作社系统经济,提高全旗供销合作社系统为“三农”服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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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政策法规
库伦旗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10-11-04 00:00

供销合作社是为“三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8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通政字[2010]35号)文件精神,充公发挥供销合作社作用,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工作目标

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旗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培育大型参控股涉农龙头企业1家,建设和发展供销合作社中小型参控股企业3家,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1个,农资配送中心1个,农畜产品规模化批发交易市场1个,建设再生资源综合交易市场1个,改造新建标准基层供销合作社6个,苏木镇级农合会分会7个,建成规范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50个,建成苏木镇、嘎查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兼农家店)100个。到2013年,全旗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入社农牧户占全旗农牧户总数的30%以上,基本形成覆盖全部苏木镇和50%以上嘎查村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二、强化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工作职能

供销合作社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贴近“三农”的行业优势,完成自身的工作职能。当前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全面参与并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培训考核的职能。二是承办好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切实发挥组织市场开拓、完善服务功能、提供信息、培训的平台作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决策咨询及产业政策、产品标准制订等工作,建立有序的行业自律机制。同时,利用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手段,开展种、养、加工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牧民经纪人、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领办人的培训。三是根据市场调节及救灾的需要,供销社直属企业要承担好化肥、活体羊、冻肉、羊毛、羊绒、防火、防汛物资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重要商品储备任务,年初由旗政府下达储备计划,承储企业要做好淡季储备,及时保证旺季市场供应。四是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重要渠道作用,积极做好全旗农村商贸流通网络建设布局规划和实施,以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整合农村现有网络资源,在全旗快形成城乡之间工业品与农畜产品双向流通、顺畅有序,便捷高效的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的发展。

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旗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的关键,要保持其独立性和稳定性。机构实行事业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三、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

供销合作社要全面承担起组织、引导农牧民专业社发展的责任。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指导农民专业社广泛开展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和一体化服务。从实际出发,引导农牧民发展跨区域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构建面向农牧民专业合作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建设,组建专业信贷合作社,资金互相合作社。支持、鼓励供销合作社培育、发展示范专业社。对经营规范、带动力强、品牌优势明显、信誉度好、社员收入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旗政府命名为全旗示范专业社,并优先享受各有关部门的项目扶持优惠政策。

供销合作社系统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与全旗设施农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搞好流通领域的对接。一是要依托当地农牧民主导产业、高效特色产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并积极引进新品种,推广新型栽培技术,力争扩大种植面积,形成规模效益和高附加值品种。二是要千方百计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市场的对接,通过供销系统经营网络优势及农超对接等一系列营销手段,让设施农业等优势农产品在更多、更大的市场上实现价值,并在流通环节增值。三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品牌商标,打响库伦优质农产品品牌,积极拓展外埠市场,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

四、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供销合作社要不断强化为农牧民服务功能,以积极参与全旗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加强涉农行业协会和农产品产业、专业协会建设,提高各级各类协会为农服务水平,维护企业和农牧户的合法权益。各级供销社主营业务行业协会要采取协会指导下的联社龙头企业+会员企业+专业市场的形式加快发展。要依托会员单位搞好苏木镇、嘎查村级连锁店建设,实行行业连锁经营和连锁网点资源的行业共享,全面发挥供销社城乡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作用。要积极加强与政府的联系,承接好政府职能转变中交给中介组织的任务,凡供销社主营商品在审批、办证、年检前均由主管商品行业协会审核、登记、备案后再到工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强化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同时,通过行业协会本身制定出行业协会相关的管理条例,强化行业约束和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五、强化金融保险服务

作为业务主管部门旗供销合作社负责组织落实上级财政及相关部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项目(资金)的筛选、上报工作。把好项目申报关口,坚持公平公正、扶优扶强,对没有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认定和验收合格的原则上不予申报扶持。作为业务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要全面承担起引领全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能,认真履行指导、协调、培训、考核的职责。各有关部门在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项目资金、政策、培训、信息等方面工作,应与供销合作社积极协商、协调运行。农村商贸流通企业项目、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应优先向供销社相关企业倾斜。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信贷资金,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及其领办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企业以及其资产或多方联保的形式办理贷款手续,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供销社企业组建村镇级银行。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展对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及经营等方面的保险业务,探索联合共保,风险共担的办法以及各种行这有效的保险方式和手续,落实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六、加快开放办社步伐,开辟农产品销售通道

供销合作社要立足全旗流通业发展突破行业桎梏,全面实施开放办社,积极引入外埠大宗产品厂家、商品进驻我旗开展生产经营,满足我旗生产、生活需要。入驻的厂家、商家享受库伦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积极拓展我旗特色农产品销售市场,打响地方品牌,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产销对接,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渠道。积极参加全市供销系统在发达地区设立的农产品展示活动,创办特色网页,开展网上推介以此推动我旗名优产品高效流通、丰富市场、致富农民。

七、加强财政资金支持

按照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网工程”财政资金支持的有关要求,对“新网工程”建设项目予以支持,财政投入的资金由供销社按股权投资进行管理,并实行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为全面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旗财政要进一步加在支持力度,用以支持供销社化肥、绒毛、防汛、防火等重要物资储备和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八、加强供销合作社事业的组织领导

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是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织成部分,是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各苏木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解决“三农三牧”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把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作为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把供销系统的改革发展列入总体发展之中,明确领导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供销合作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旗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旗发改、财政、农牧业、商务、工商、国土、建设、环保、人行、国税、地税、金融办、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通力合作,共同关心、支持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确保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及旗本级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切实加强对全旗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统筹制定改革发展规划,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供销合作社工作,促进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推进农村牧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升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在发展中壮大供销合作社系统经济,提高全旗供销合作社系统为“三农”服务的水平。

供销合作社是为“三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8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通政字[2010]35号)文件精神,充公发挥供销合作社作用,结合我旗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工作目标 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旗供销合作社系统内培育大型参控股涉农龙头企业1家,建设和发展供销合作社中小型参控股企业3家,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1个,农资配送中心1个,农畜产品规模化批发交易市场1个,建设再生资源综合交易市场1个,改造新建标准基层供销合作社6个,苏木镇级农合会分会7个,建成规范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50个,建成苏木镇、嘎查村级综合服务合作社(兼农家店)100个。到2013年,全旗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入社农牧户占全旗农牧户总数的30%以上,基本形成覆盖全部苏木镇和50%以上嘎查村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 二、强化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工作职能 供销合作社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贴近“三农”的行业优势,完成自身的工作职能。当前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全面参与并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培训考核的职能。二是承办好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切实发挥组织市场开拓、完善服务功能、提供信息、培训的平台作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行业调查、决策咨询及产业政策、产品标准制订等工作,建立有序的行业自律机制。同时,利用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手段,开展种、养、加工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牧民经纪人、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领办人的培训。三是根据市场调节及救灾的需要,供销社直属企业要承担好化肥、活体羊、冻肉、羊毛、羊绒、防火、防汛物资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重要商品储备任务,年初由旗政府下达储备计划,承储企业要做好淡季储备,及时保证旺季市场供应。四是充分发挥供销社在农村商品流通中的重要渠道作用,积极做好全旗农村商贸流通网络建设布局规划和实施,以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整合农村现有网络资源,在全旗快形成城乡之间工业品与农畜产品双向流通、顺畅有序,便捷高效的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的发展。 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是全旗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的关键,要保持其独立性和稳定性。机构实行事业编制,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三、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 供销合作社要全面承担起组织、引导农牧民专业社发展的责任。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指导农民专业社广泛开展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和一体化服务。从实际出发,引导农牧民发展跨区域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构建面向农牧民专业合作的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社参与农村金融创新建设,组建专业信贷合作社,资金互相合作社。支持、鼓励供销合作社培育、发展示范专业社。对经营规范、带动力强、品牌优势明显、信誉度好、社员收入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旗政府命名为全旗示范专业社,并优先享受各有关部门的项目扶持优惠政策。 供销合作社系统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与全旗设施农业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搞好流通领域的对接。一是要依托当地农牧民主导产业、高效特色产业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并积极引进新品种,推广新型栽培技术,力争扩大种植面积,形成规模效益和高附加值品种。二是要千方百计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市场的对接,通过供销系统经营网络优势及农超对接等一系列营销手段,让设施农业等优势农产品在更多、更大的市场上实现价值,并在流通环节增值。三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品牌商标,打响库伦优质农产品品牌,积极拓展外埠市场,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 四、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供销合作社要不断强化为农牧民服务功能,以积极参与全旗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加强涉农行业协会和农产品产业、专业协会建设,提高各级各类协会为农服务水平,维护企业和农牧户的合法权益。各级供销社主营业务行业协会要采取协会指导下的联社龙头企业+会员企业+专业市场的形式加快发展。要依托会员单位搞好苏木镇、嘎查村级连锁店建设,实行行业连锁经营和连锁网点资源的行业共享,全面发挥供销社城乡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作用。要积极加强与政府的联系,承接好政府职能转变中交给中介组织的任务,凡供销社主营商品在审批、办证、年检前均由主管商品行业协会审核、登记、备案后再到工商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强化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同时,通过行业协会本身制定出行业协会相关的管理条例,强化行业约束和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五、强化金融保险服务 作为业务主管部门旗供销合作社负责组织落实上级财政及相关部门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项目(资金)的筛选、上报工作。把好项目申报关口,坚持公平公正、扶优扶强,对没有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备案认定和验收合格的原则上不予申报扶持。作为业务主管部门供销合作社要全面承担起引领全旗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职能,认真履行指导、协调、培训、考核的职责。各有关部门在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项目资金、政策、培训、信息等方面工作,应与供销合作社积极协商、协调运行。农村商贸流通企业项目、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应优先向供销社相关企业倾斜。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信贷资金,解决供销合作社企业及其领办的基层供销合作社企业以及其资产或多方联保的形式办理贷款手续,支持和鼓励有实力的供销社企业组建村镇级银行。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展对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及经营等方面的保险业务,探索联合共保,风险共担的办法以及各种行这有效的保险方式和手续,落实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六、加快开放办社步伐,开辟农产品销售通道 供销合作社要立足全旗流通业发展突破行业桎梏,全面实施开放办社,积极引入外埠大宗产品厂家、商品进驻我旗开展生产经营,满足我旗生产、生活需要。入驻的厂家、商家享受库伦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同时,积极拓展我旗特色农产品销售市场,打响地方品牌,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产销对接,开辟合作社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批发市场的便捷渠道。积极参加全市供销系统在发达地区设立的农产品展示活动,创办特色网页,开展网上推介以此推动我旗名优产品高效流通、丰富市场、致富农民。 七、加强财政资金支持 按照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网工程”财政资金支持的有关要求,对“新网工程”建设项目予以支持,财政投入的资金由供销社按股权投资进行管理,并实行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为全面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旗财政要进一步加在支持力度,用以支持供销社化肥、绒毛、防汛、防火等重要物资储备和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八、加强供销合作社事业的组织领导 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是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织成部分,是农村牧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各苏木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解决“三农三牧”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把加快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作为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把供销系统的改革发展列入总体发展之中,明确领导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供销合作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旗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旗发改、财政、农牧业、商务、工商、国土、建设、环保、人行、国税、地税、金融办、保险等部门和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通力合作,共同关心、支持供销合作事业的发展,确保国家、自治区、通辽市及旗本级各项优惠扶持政策落到实处。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切实加强对全旗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统筹制定改革发展规划,研究解决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供销合作社工作,促进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推进农村牧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提升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功能,在发展中壮大供销合作社系统经济,提高全旗供销合作社系统为“三农”服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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