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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加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来源: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10-12-15 12:00 字体:[ 大 | 中 | 小 ]         浏览次数: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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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供销社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

近日,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通知》(巴政办字[2010]24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供销社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为加快巴彦淖尔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升农牧民组织化水平,市政府决定开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进一步增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农牧业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

《通知》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是提高农牧民组织化水平,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的重要举措,是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旗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要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供销社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按照标准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认真抓好落实。要对示范社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农畜产品加工流通质检设施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市供销社要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对示范社的政策和项目支持,推动示范社建设取得实效。二是要积极组织开展示范社建设。各旗县区政府要认真做好示范社的推选工作,示范社原则上要从入选“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选择,并应符合示范社建设标准。市供销合作社要做好示范社审核建设、协调运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十二五”期间,每年选择20个示范合作社,五年建设100个示范专业合作社,发展社员1万户以上,带动社员3万户以上。三是鼓励示范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按照绿色、有机、无公害标准,统一质量安全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牧业设施采购供应,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实施科学化管理,促进示范社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四是积极支持合作社培育品牌农产品。引导合作社立足地方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注册认证,培植品牌,提高产品档次。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通过举办产品展示(展销)会、经贸洽谈会等方式,宣传和推广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品牌,扩大社会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五是引导合作社加快市场化对接。各旗县区政府要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进入流通领域,建立健全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同时要引导专业合作社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的附加值。积极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和网上展示交易平台建设,拓宽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产品流通渠道。市供销社要组织利用系统的流通网络优势,帮助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各连锁超市和市场,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和顺畅销售。六是加强示范社管理。市供销社要帮助指导专业合作社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和监督工作。积极引导示范社开展信息化建设,以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围绕产前信息引导、产中技术服务、产后市场销售等各环节,运用电子网络等各种终端设备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形成规范的运营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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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加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来源: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10-12-15 00:00

要求供销社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

近日,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通知》(巴政办字[2010]24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供销社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为加快巴彦淖尔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升农牧民组织化水平,市政府决定开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进一步增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农牧业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

《通知》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是提高农牧民组织化水平,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的重要举措,是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旗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要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供销社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按照标准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认真抓好落实。要对示范社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农畜产品加工流通质检设施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市供销社要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对示范社的政策和项目支持,推动示范社建设取得实效。二是要积极组织开展示范社建设。各旗县区政府要认真做好示范社的推选工作,示范社原则上要从入选“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选择,并应符合示范社建设标准。市供销合作社要做好示范社审核建设、协调运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十二五”期间,每年选择20个示范合作社,五年建设100个示范专业合作社,发展社员1万户以上,带动社员3万户以上。三是鼓励示范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按照绿色、有机、无公害标准,统一质量安全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牧业设施采购供应,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实施科学化管理,促进示范社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四是积极支持合作社培育品牌农产品。引导合作社立足地方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注册认证,培植品牌,提高产品档次。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通过举办产品展示(展销)会、经贸洽谈会等方式,宣传和推广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品牌,扩大社会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五是引导合作社加快市场化对接。各旗县区政府要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进入流通领域,建立健全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同时要引导专业合作社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的附加值。积极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和网上展示交易平台建设,拓宽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产品流通渠道。市供销社要组织利用系统的流通网络优势,帮助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各连锁超市和市场,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和顺畅销售。六是加强示范社管理。市供销社要帮助指导专业合作社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和监督工作。积极引导示范社开展信息化建设,以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围绕产前信息引导、产中技术服务、产后市场销售等各环节,运用电子网络等各种终端设备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形成规范的运营管理机制。

要求供销社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 近日,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通知》(巴政办字[2010]24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供销社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为加快巴彦淖尔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升农牧民组织化水平,市政府决定开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进一步增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农牧业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 《通知》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是提高农牧民组织化水平,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的重要举措,是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旗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要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供销社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按照标准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认真抓好落实。要对示范社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农畜产品加工流通质检设施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市供销社要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对示范社的政策和项目支持,推动示范社建设取得实效。二是要积极组织开展示范社建设。各旗县区政府要认真做好示范社的推选工作,示范社原则上要从入选“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选择,并应符合示范社建设标准。市供销合作社要做好示范社审核建设、协调运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十二五”期间,每年选择20个示范合作社,五年建设100个示范专业合作社,发展社员1万户以上,带动社员3万户以上。三是鼓励示范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按照绿色、有机、无公害标准,统一质量安全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牧业设施采购供应,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实施科学化管理,促进示范社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四是积极支持合作社培育品牌农产品。引导合作社立足地方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注册认证,培植品牌,提高产品档次。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通过举办产品展示(展销)会、经贸洽谈会等方式,宣传和推广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品牌,扩大社会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五是引导合作社加快市场化对接。各旗县区政府要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进入流通领域,建立健全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同时要引导专业合作社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的附加值。积极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和网上展示交易平台建设,拓宽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产品流通渠道。市供销社要组织利用系统的流通网络优势,帮助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各连锁超市和市场,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和顺畅销售。六是加强示范社管理。市供销社要帮助指导专业合作社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和监督工作。积极引导示范社开展信息化建设,以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围绕产前信息引导、产中技术服务、产后市场销售等各环节,运用电子网络等各种终端设备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形成规范的运营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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