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供销社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
近日,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通知》(巴政办字[2010]24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供销社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为加快巴彦淖尔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升农牧民组织化水平,市政府决定开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进一步增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农牧业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
《通知》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是提高农牧民组织化水平,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的重要举措,是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旗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要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供销社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按照标准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认真抓好落实。要对示范社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农畜产品加工流通质检设施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市供销社要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对示范社的政策和项目支持,推动示范社建设取得实效。二是要积极组织开展示范社建设。各旗县区政府要认真做好示范社的推选工作,示范社原则上要从入选“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选择,并应符合示范社建设标准。市供销合作社要做好示范社审核建设、协调运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十二五”期间,每年选择20个示范合作社,五年建设100个示范专业合作社,发展社员1万户以上,带动社员3万户以上。三是鼓励示范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按照绿色、有机、无公害标准,统一质量安全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牧业设施采购供应,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实施科学化管理,促进示范社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四是积极支持合作社培育品牌农产品。引导合作社立足地方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注册认证,培植品牌,提高产品档次。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通过举办产品展示(展销)会、经贸洽谈会等方式,宣传和推广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品牌,扩大社会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五是引导合作社加快市场化对接。各旗县区政府要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进入流通领域,建立健全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同时要引导专业合作社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的附加值。积极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和网上展示交易平台建设,拓宽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产品流通渠道。市供销社要组织利用系统的流通网络优势,帮助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各连锁超市和市场,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和顺畅销售。六是加强示范社管理。市供销社要帮助指导专业合作社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和监督工作。积极引导示范社开展信息化建设,以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围绕产前信息引导、产中技术服务、产后市场销售等各环节,运用电子网络等各种终端设备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形成规范的运营管理机制。
要求供销社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
近日,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通知》(巴政办字[2010]24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供销社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为加快巴彦淖尔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升农牧民组织化水平,市政府决定开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进一步增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活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农牧业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
《通知》要求,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是提高农牧民组织化水平,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的重要举措,是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各旗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要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供销社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按照标准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认真抓好落实。要对示范社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农畜产品加工流通质检设施等方面给予扶持和帮助。市供销社要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对示范社的政策和项目支持,推动示范社建设取得实效。二是要积极组织开展示范社建设。各旗县区政府要认真做好示范社的推选工作,示范社原则上要从入选“千社千品”富农工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选择,并应符合示范社建设标准。市供销合作社要做好示范社审核建设、协调运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十二五”期间,每年选择20个示范合作社,五年建设100个示范专业合作社,发展社员1万户以上,带动社员3万户以上。三是鼓励示范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按照绿色、有机、无公害标准,统一质量安全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牧业设施采购供应,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实施科学化管理,促进示范社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四是积极支持合作社培育品牌农产品。引导合作社立足地方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注册认证,培植品牌,提高产品档次。积极组织开展各类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通过举办产品展示(展销)会、经贸洽谈会等方式,宣传和推广专业合作社的产品品牌,扩大社会知名度,增强市场竞争力。五是引导合作社加快市场化对接。各旗县区政府要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社进入流通领域,建立健全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同时要引导专业合作社与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的附加值。积极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和网上展示交易平台建设,拓宽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产品流通渠道。市供销社要组织利用系统的流通网络优势,帮助专业合作社产品进入各连锁超市和市场,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和顺畅销售。六是加强示范社管理。市供销社要帮助指导专业合作社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强化内部管理,引导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和监督工作。积极引导示范社开展信息化建设,以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围绕产前信息引导、产中技术服务、产后市场销售等各环节,运用电子网络等各种终端设备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形成规范的运营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