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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出台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政策性文件
来源: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10-12-28 12:00 字体:[ 大 | 中 | 小 ]         浏览次数: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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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翁政发[2010]285号),明确全旗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方向、目标、任务和要求,重点落实七项政策,加大了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是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发展的财政扶持。旗政府专门设立供销社改革发展资金。由旗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资金,由旗供销社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推进“新网工程”和农村牧区合作经营组织建设。

二是对供销合作社承担的物流配送中心、再生资源和农畜产品交易市场、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综合服务中心等公益性强、社会效益大的为农服务项目,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同时享受《翁牛特旗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并给予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民生工程等项目支持。对供销合作系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照税收审批权限申请税收减免。

三是对供销系统的农家店、超市、村级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注册、登记等证照办理,工商、税务、质监、卫生防疫等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简化手续,降低门槛,减少费用,提供方便。对农村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各类服务网点的抽检、查体等费用尽量减少收取。

四是赋予旗供销合作社组织发展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职能。供销社要利用现有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各类专业协会等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带动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五是对供销合作社创建和领办的产业化基地、冷链物流、仓储运输、加工企业、批发交易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性服务实体,要加大农业开发、扶贫开发、财政物流、设施农业和扩大内需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对为农牧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技术服务或劳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是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淡季化肥储备业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扶持化肥生产,增加淡季储备”的要求,完善淡季化肥储备财政贴息制度,进一步使淡季化肥储备财政贴息制度化、常态化。物价、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储备贴息的监督管理,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承储企业在化肥质量、存储数量、仓储方式和销售价格等方面的指导监督,确保化肥供应市场稳定,农牧业增产和农牧民增收。

七是财政、发改、商务、经济、科技等相关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利用农村物流体系发展资金、服务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心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农业、科技、金融、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生态等扶持农业产业化政策要向供销社企业倾斜,支持供销合作企业做强做大。扶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建设以及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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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出台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政策性文件
来源: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10-12-28 00:00

近日,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翁政发[2010]285号),明确全旗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方向、目标、任务和要求,重点落实七项政策,加大了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是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发展的财政扶持。旗政府专门设立供销社改革发展资金。由旗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资金,由旗供销社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推进“新网工程”和农村牧区合作经营组织建设。

二是对供销合作社承担的物流配送中心、再生资源和农畜产品交易市场、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综合服务中心等公益性强、社会效益大的为农服务项目,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同时享受《翁牛特旗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并给予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民生工程等项目支持。对供销合作系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照税收审批权限申请税收减免。

三是对供销系统的农家店、超市、村级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注册、登记等证照办理,工商、税务、质监、卫生防疫等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简化手续,降低门槛,减少费用,提供方便。对农村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各类服务网点的抽检、查体等费用尽量减少收取。

四是赋予旗供销合作社组织发展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职能。供销社要利用现有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各类专业协会等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带动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五是对供销合作社创建和领办的产业化基地、冷链物流、仓储运输、加工企业、批发交易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性服务实体,要加大农业开发、扶贫开发、财政物流、设施农业和扩大内需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对为农牧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技术服务或劳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是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淡季化肥储备业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扶持化肥生产,增加淡季储备”的要求,完善淡季化肥储备财政贴息制度,进一步使淡季化肥储备财政贴息制度化、常态化。物价、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储备贴息的监督管理,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承储企业在化肥质量、存储数量、仓储方式和销售价格等方面的指导监督,确保化肥供应市场稳定,农牧业增产和农牧民增收。

七是财政、发改、商务、经济、科技等相关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利用农村物流体系发展资金、服务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心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农业、科技、金融、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生态等扶持农业产业化政策要向供销社企业倾斜,支持供销合作企业做强做大。扶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建设以及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

近日,赤峰市翁牛特旗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意见》(翁政发[2010]285号),明确全旗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方向、目标、任务和要求,重点落实七项政策,加大了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是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发展的财政扶持。旗政府专门设立供销社改革发展资金。由旗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资金,由旗供销社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推进“新网工程”和农村牧区合作经营组织建设。 二是对供销合作社承担的物流配送中心、再生资源和农畜产品交易市场、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综合服务中心等公益性强、社会效益大的为农服务项目,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同时享受《翁牛特旗关于促进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并给予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民生工程等项目支持。对供销合作系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照税收审批权限申请税收减免。 三是对供销系统的农家店、超市、村级综合服务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注册、登记等证照办理,工商、税务、质监、卫生防疫等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简化手续,降低门槛,减少费用,提供方便。对农村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各类服务网点的抽检、查体等费用尽量减少收取。 四是赋予旗供销合作社组织发展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职能。供销社要利用现有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村专业合作社、村级综合服务社、各类专业协会等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带动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推进规模化种养、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提高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五是对供销合作社创建和领办的产业化基地、冷链物流、仓储运输、加工企业、批发交易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性服务实体,要加大农业开发、扶贫开发、财政物流、设施农业和扩大内需等项目的支持力度。对为农牧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开展技术服务或劳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是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淡季化肥储备业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扶持化肥生产,增加淡季储备”的要求,完善淡季化肥储备财政贴息制度,进一步使淡季化肥储备财政贴息制度化、常态化。物价、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储备贴息的监督管理,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对承储企业在化肥质量、存储数量、仓储方式和销售价格等方面的指导监督,确保化肥供应市场稳定,农牧业增产和农牧民增收。 七是财政、发改、商务、经济、科技等相关部门要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利用农村物流体系发展资金、服务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心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农业、科技、金融、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生态等扶持农业产业化政策要向供销社企业倾斜,支持供销合作企业做强做大。扶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建设以及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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