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快巴彦淖尔市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畜产品加工结构升级,扶持壮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近日,巴彦淖尔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出台了《关于共同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的意见》(农综办[2011]22号)文件,双方将在资金安排、项目选择、指导协调和服务管理方面形成合力,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供销合作社在农牧区的经营网络优势,积极推进全市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牧业。
《意见》明确了项目合作的基本要求和内容,要求凡属于合作社项目要通过旗县区供销合作社向旗县区农业综合开发办推荐,旗县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对所推荐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要给予支持,经实地考察,符合立项条件的列入项目库。其中通过审核的合作社项目,要抄送市供销合作社。
《意见》要求,农业综合开发办和供销合作社要建立经常和广泛的联系与沟通,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合作不断向前发展,探索出通过合作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新路子。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快巴彦淖尔市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畜产品加工结构升级,扶持壮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近日,巴彦淖尔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出台了《关于共同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的意见》(农综办[2011]22号)文件,双方将在资金安排、项目选择、指导协调和服务管理方面形成合力,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供销合作社在农牧区的经营网络优势,积极推进全市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现代农牧业。
《意见》明确了项目合作的基本要求和内容,要求凡属于合作社项目要通过旗县区供销合作社向旗县区农业综合开发办推荐,旗县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对所推荐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要给予支持,经实地考察,符合立项条件的列入项目库。其中通过审核的合作社项目,要抄送市供销合作社。
《意见》要求,农业综合开发办和供销合作社要建立经常和广泛的联系与沟通,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合作不断向前发展,探索出通过合作推进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