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政府,旗直各单位,驻白各垂直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旗供销合作社发展,充分发挥供销社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2009〕4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8号)和《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锡署发〔2010〕46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现就加快我旗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供销合作社是服务三农三牧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全旗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的重大决策,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经营和拓展服务,发展动力、经营实力和服务能力均明显提高,已经成为建设我旗农村牧区现代流通网络和引领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是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活跃农村牧区流通、拉动农村牧区需求、加快现代农牧业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牧民服务的办社宗旨,遵循合作制的基本原则,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核心,以发展示范型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建设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为重点,以促进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繁荣农村牧区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为目标,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强化工作职能,实行分类指导,努力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牧区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牧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力争用五年时间,以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为重点,改造升级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服务网络,全面促进农村牧区现代流通。
(一)在全旗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育农村牧区商贸流通及加工型龙头企业1家,建设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1个,中心连锁超市1个,苏木镇连锁直营店3个,嘎查村连锁加盟店(综合服务中心)20个;
(二)建设旗级农畜产品交易市场1个,苏木镇活畜交易市场1个和蔬菜储藏交易市场1个;
(三)建设旗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1个,规范建设社区和苏木镇、部分嘎查村回收网点;
(四)领办10个示范型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协会)达到100家,开展有关农畜产品购销、加工的农牧民经纪人培训500人次,全旗50%以上的主要农畜产品通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网络推向市场,为农牧民增加收入3000万元。依托旗供销社成立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辐射农牧户占到全旗农牧户总数的 30% 以上,基本形成覆盖全旗苏木镇和50% 以上嘎查村的新型农村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
三、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大力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基层社是为农牧服务的前沿阵地,是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基础,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按照政府扶持、部门主导、多元创办、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经济区域建设步伐,新建改造苏木镇基层供销合作社。要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创新经营机制,完善管理体制,理顺组织体系,探索和建立多元投资的新型经营服务实体。支持和鼓励苏木镇基层供销合作社职工出资,联合农牧民大户、农牧民经纪人和其它社会能人新建基层社,恢复基层社组织机构。要把基层社建设与“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其为农牧服务功能,建设成集日用消费品销售、农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信息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
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大社有企业建设力度,围绕实施“新网工程”,通过开放办社和联合发展等途径,加快现有社有企业联益生产资料公司和明安图中心社的改革力度。继续推进社有企业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营服务能力和企业利润率。支持和鼓励社有企业利用农村物流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农村牧区商贸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开拓农村牧区市场。
强化旗联合社的工作职能。旗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行业组织领导机关。供销合作社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合作制和服务“三农三牧”的方向,完成政府赋予的工作职能和任务。一是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二是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三是全面组织实施“新网工程”,即实施好农牧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网络、农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农村牧区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等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工作;四是接受政府委托,承担化肥、农膜、边销茶、食盐、烟花爆竹和饲草料等农牧民生产生活用品、救灾物资储备供应任务的组织管理工作;五是积极组建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行业协会和农牧民经纪人协会,搭建“三农三牧”服务平台;六是强化社有资产监管,行使出资人职责,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七是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做好农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八是代表我旗参加上级社组织的交流合作活动。
(二)加快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建设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造整合现有经营服务设施,建设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和便民销售终端,开展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及其经营网点扩大经营范围,创造条件依法从事图书、药品、成品油等农牧民需要的商品经营,改善消费结构,提高服务质量,为农牧民提供质优、价廉、放心的消费品。一是通过培育日用消费品龙头企业,以引进有实力的大中型连锁企业为载体,全面开展区域配送业务;二是加快整合苏木镇和嘎查村两级销售网络,有步骤地对基层网点进行改造,择优吸纳一批系统外农村牧区社会网点资源加入供销社连锁经营网络,尽快构建以城区为主体、苏木镇为骨干、嘎查村为基础的新型日用消费品经营体系;三是完善配送和采购双向流通功能,在把价廉物美、适宜农村牧区消费水平的日用品送到农村牧区市场的同时,把当地的农畜土特产品带入城市连锁配送网络,真正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一网多用,为政府平抑物价、宏观调控做出贡献。
建设农畜产品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现有组织资源、经营渠道和经营网点,加强外引内联,积极培育发展农畜产品流通企业和冷链物流系统。通过整合现有农畜产品流通、加工、仓储资源,围绕我旗绒毛、活畜、皮张、肉类和土豆、白菜、西芹、西瓜、南瓜、大葱等主导特色产业,搞好各类农畜产品市场建设,引领发展各类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专业协会,提高农畜产品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逐步将我旗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畜产品打入国内外市场,逐步多渠道实现农超对接,切实解决农畜产品卖难问题。
建设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继续发挥供销合作社以化肥为主的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通过改造升级联益生产资料公司、基层供销社等农资经营网络,建设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和连锁农资农家店,形成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规范、统一服务标准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积极开展生产资料、饲草料及农牧业机械等多种经营,组建旗农牧业生产资料购销企业,承担抗灾救灾物资储备和供应任务。支持供销社建立和完善农资配送、信息、测土配肥和科技咨询服务,办好“庄稼医院”,为农牧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农资产品和各项技术服务。
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鼓励和支持供销社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依托供销社组建全旗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管理协会。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建设明安图中心镇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进一步强化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
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供销合作社要全面承担起组织引导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责任。立足我旗优势和特色产业,深入贯彻《农民专业合作法》,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组建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带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帮助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构建面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和鼓励供销社培育、发展示范专业社,推进示范社建设,并优先享受各有关部门的项目扶持优惠政策。成立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赋予供销合作社指导和服务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职能,对由供销合作社牵头兴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以及开展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旗财政要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加快建设农村牧区综合服务中心。按照“政府引导扶持、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把网络终端建设与发展综合性服务组织结合起来,在各苏木镇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嘎查村发展集农资、日用消费品供应、农畜产品、废旧物资收购和科技咨询服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险服务、文化娱乐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逐步形成以现代流通服务为支撑、经营性服务为主体、公益性服务相配套的农村牧区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将供销合作社农村牧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整体规划,整合农村牧区各类公共资源,加快农村牧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积极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围绕我旗主导产业,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要求,打造一批产业层次较高、产业链条较长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培育发展一批销售、加工、种养等类型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牧户结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真正建立起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提高供销合作社企业对农牧业生产的带动能力、农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能力和市场辐射能力。支持供销社企业兴办农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基地,组织农牧民开展标准化种养业,与农牧民逐步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和金融服务,为农牧户、合作经济组织和社有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四、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领导和扶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供销合作社改革是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发展是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把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纳入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成立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制定发展规划,明确领导分工,完善考核体系,落实扶持措施,及时研究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国家、自治区和盟有关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二)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供销合作社的社有资产是在长期经营服务中积累形成的集体财产,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的资产权属,不得随意侵占、平调或无偿占用、买卖供销合作社资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体系的完整性。因城市建设等需要拆迁或占用供销合作社资产的,要根据供销合作社性质和开展业务需要,按原有规模和性质予以重建或给予合理补偿。
(三)加强用地政策支持。根据“新网工程”发展规划,对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牧业生产资料经营、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再生资源和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嘎查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等为农牧服务项目,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给予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和项目支持。对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现有的房产和地产,应依法确权登记办理相关产权证书。已经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改制后其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继续以划拨土地使用,并由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采取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抵扣供销合作社改制成本和改善农村牧区流通基础设施。
(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畜产品购销信息网络、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畜产品市场等为农牧服务的组织和经营实体,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予以支持。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资源利用、建设用地、工商登记、税收征管、经营许可、资金安排、建设立项等方面,扶持供销合作社发展日用消费品、农畜产品、农牧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连锁经营,构建物流配送和农村牧区现代流通经营服务网络。发改、经信部门要将三产服务业项目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同“新网工程”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全旗供销系统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所属企业实力。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创新金融产品、简化信贷手续,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继续执行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和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贴息或低息政策。供销合作社要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履行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管理职责,边销茶和食用盐的保障供应,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做好统一归口经营工作。
(五)加强供销社自身建设。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根据我旗农村牧区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行业改革发展规划,认真履行好行业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和教育培训职能。要健全理事会和监事会机构设置,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提高民主决策和管理水平。要积极引进培养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采取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方式,选聘高校毕业生、各类社会能人充实社有企业和基层社队伍,不断优化干部和职工队伍的知识和年龄结构,建立一支适应新时期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提升全旗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和服务水平。旗供销合作社实行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供销 合作社 发展 意见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4日印发
共印60份
各苏木镇政府,旗直各单位,驻白各垂直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旗供销合作社发展,充分发挥供销社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2009〕4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9〕108号)和《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锡署发〔2010〕46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现就加快我旗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供销合作社是服务三农三牧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全旗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的重大决策,不断深化改革、创新经营和拓展服务,发展动力、经营实力和服务能力均明显提高,已经成为建设我旗农村牧区现代流通网络和引领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是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对于活跃农村牧区流通、拉动农村牧区需求、加快现代农牧业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加快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牧民服务的办社宗旨,遵循合作制的基本原则,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核心,以发展示范型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建设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为重点,以促进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繁荣农村牧区经济、增加农牧民收入为目标,进一步推进改革创新,强化工作职能,实行分类指导,努力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牧区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牧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力争用五年时间,以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为重点,改造升级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服务网络,全面促进农村牧区现代流通。
(一)在全旗供销合作社系统培育农村牧区商贸流通及加工型龙头企业1家,建设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1个,中心连锁超市1个,苏木镇连锁直营店3个,嘎查村连锁加盟店(综合服务中心)20个;
(二)建设旗级农畜产品交易市场1个,苏木镇活畜交易市场1个和蔬菜储藏交易市场1个;
(三)建设旗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1个,规范建设社区和苏木镇、部分嘎查村回收网点;
(四)领办10个示范型农村牧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旗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协会)达到100家,开展有关农畜产品购销、加工的农牧民经纪人培训500人次,全旗50%以上的主要农畜产品通过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网络推向市场,为农牧民增加收入3000万元。依托旗供销社成立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辐射农牧户占到全旗农牧户总数的 30% 以上,基本形成覆盖全旗苏木镇和50% 以上嘎查村的新型农村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体系。
三、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大力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建设
深化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革。基层社是为农牧服务的前沿阵地,是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基础,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按照政府扶持、部门主导、多元创办、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经济区域建设步伐,新建改造苏木镇基层供销合作社。要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创新经营机制,完善管理体制,理顺组织体系,探索和建立多元投资的新型经营服务实体。支持和鼓励苏木镇基层供销合作社职工出资,联合农牧民大户、农牧民经纪人和其它社会能人新建基层社,恢复基层社组织机构。要把基层社建设与“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产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其为农牧服务功能,建设成集日用消费品销售、农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信息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体系。
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支持供销合作社加大社有企业建设力度,围绕实施“新网工程”,通过开放办社和联合发展等途径,加快现有社有企业联益生产资料公司和明安图中心社的改革力度。继续推进社有企业公司制和股份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营服务能力和企业利润率。支持和鼓励社有企业利用农村物流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农村牧区商贸流通网络建设专项资金,开拓农村牧区市场。
强化旗联合社的工作职能。旗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系统的行业组织领导机关。供销合作社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坚持合作制和服务“三农三牧”的方向,完成政府赋予的工作职能和任务。一是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二是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三是全面组织实施“新网工程”,即实施好农牧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网络、农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农村牧区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等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工作;四是接受政府委托,承担化肥、农膜、边销茶、食盐、烟花爆竹和饲草料等农牧民生产生活用品、救灾物资储备供应任务的组织管理工作;五是积极组建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行业协会和农牧民经纪人协会,搭建“三农三牧”服务平台;六是强化社有资产监管,行使出资人职责,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七是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工作,做好农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八是代表我旗参加上级社组织的交流合作活动。
(二)加快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建设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造整合现有经营服务设施,建设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和便民销售终端,开展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及其经营网点扩大经营范围,创造条件依法从事图书、药品、成品油等农牧民需要的商品经营,改善消费结构,提高服务质量,为农牧民提供质优、价廉、放心的消费品。一是通过培育日用消费品龙头企业,以引进有实力的大中型连锁企业为载体,全面开展区域配送业务;二是加快整合苏木镇和嘎查村两级销售网络,有步骤地对基层网点进行改造,择优吸纳一批系统外农村牧区社会网点资源加入供销社连锁经营网络,尽快构建以城区为主体、苏木镇为骨干、嘎查村为基础的新型日用消费品经营体系;三是完善配送和采购双向流通功能,在把价廉物美、适宜农村牧区消费水平的日用品送到农村牧区市场的同时,把当地的农畜土特产品带入城市连锁配送网络,真正实现网络资源共享、一网多用,为政府平抑物价、宏观调控做出贡献。
建设农畜产品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充分利用现有组织资源、经营渠道和经营网点,加强外引内联,积极培育发展农畜产品流通企业和冷链物流系统。通过整合现有农畜产品流通、加工、仓储资源,围绕我旗绒毛、活畜、皮张、肉类和土豆、白菜、西芹、西瓜、南瓜、大葱等主导特色产业,搞好各类农畜产品市场建设,引领发展各类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专业协会,提高农畜产品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逐步将我旗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畜产品打入国内外市场,逐步多渠道实现农超对接,切实解决农畜产品卖难问题。
建设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继续发挥供销合作社以化肥为主的农资经营主渠道作用,通过改造升级联益生产资料公司、基层供销社等农资经营网络,建设区域性物流配送中心和连锁农资农家店,形成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规范、统一服务标准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积极开展生产资料、饲草料及农牧业机械等多种经营,组建旗农牧业生产资料购销企业,承担抗灾救灾物资储备和供应任务。支持供销社建立和完善农资配送、信息、测土配肥和科技咨询服务,办好“庄稼医院”,为农牧民提供质优价廉的农资产品和各项技术服务。
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鼓励和支持供销社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依托供销社组建全旗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管理协会。培育再生资源龙头企业,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建设明安图中心镇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进一步强化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
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提高农牧民组织化程度。供销合作社要全面承担起组织引导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责任。立足我旗优势和特色产业,深入贯彻《农民专业合作法》,采取多种方式积极组建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带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营销、技术、农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帮助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构建面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和鼓励供销社培育、发展示范专业社,推进示范社建设,并优先享受各有关部门的项目扶持优惠政策。成立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赋予供销合作社指导和服务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职能,对由供销合作社牵头兴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以及开展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旗财政要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
加快建设农村牧区综合服务中心。按照“政府引导扶持、供销合作社主办、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把网络终端建设与发展综合性服务组织结合起来,在各苏木镇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嘎查村发展集农资、日用消费品供应、农畜产品、废旧物资收购和科技咨询服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险服务、文化娱乐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服务中心,逐步形成以现代流通服务为支撑、经营性服务为主体、公益性服务相配套的农村牧区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将供销合作社农村牧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纳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整体规划,整合农村牧区各类公共资源,加快农村牧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积极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支持供销合作社围绕我旗主导产业,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要求,打造一批产业层次较高、产业链条较长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培育发展一批销售、加工、种养等类型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引导龙头企业与农牧户结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真正建立起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提高供销合作社企业对农牧业生产的带动能力、农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能力和市场辐射能力。支持供销社企业兴办农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基地,组织农牧民开展标准化种养业,与农牧民逐步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农村牧区土地流转和金融服务,为农牧户、合作经济组织和社有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四、切实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的领导和扶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供销合作社改革是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供销合作社发展是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把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纳入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协调推进。根据实际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可以由供销合作社承担的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合作社。成立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制定发展规划,明确领导分工,完善考核体系,落实扶持措施,及时研究解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国家、自治区和盟有关扶持政策落到实处。
(二)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供销合作社的社有资产是在长期经营服务中积累形成的集体财产,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的资产权属,不得随意侵占、平调或无偿占用、买卖供销合作社资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保持供销合作社体系的完整性。因城市建设等需要拆迁或占用供销合作社资产的,要根据供销合作社性质和开展业务需要,按原有规模和性质予以重建或给予合理补偿。
(三)加强用地政策支持。根据“新网工程”发展规划,对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牧业生产资料经营、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再生资源和农畜产品交易市场、嘎查村级综合服务中心等为农牧服务项目,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给予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和项目支持。对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现有的房产和地产,应依法确权登记办理相关产权证书。已经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改制后其土地用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继续以划拨土地使用,并由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采取出让方式处置的,土地出让收益优先用于抵扣供销合作社改制成本和改善农村牧区流通基础设施。
(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畜产品购销信息网络、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畜产品市场等为农牧服务的组织和经营实体,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予以支持。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从资源利用、建设用地、工商登记、税收征管、经营许可、资金安排、建设立项等方面,扶持供销合作社发展日用消费品、农畜产品、农牧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连锁经营,构建物流配送和农村牧区现代流通经营服务网络。发改、经信部门要将三产服务业项目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同“新网工程”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全旗供销系统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所属企业实力。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创新金融产品、简化信贷手续,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继续执行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和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贴息或低息政策。供销合作社要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履行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管理职责,边销茶和食用盐的保障供应,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做好统一归口经营工作。
(五)加强供销社自身建设。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根据我旗农村牧区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行业改革发展规划,认真履行好行业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和教育培训职能。要健全理事会和监事会机构设置,完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提高民主决策和管理水平。要积极引进培养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采取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方式,选聘高校毕业生、各类社会能人充实社有企业和基层社队伍,不断优化干部和职工队伍的知识和年龄结构,建立一支适应新时期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提升全旗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和服务水平。旗供销合作社实行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一一年六月十四日
主题词:供销 合作社 发展 意见
正镶白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6月14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