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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15-03-17 02:30 字体:[ 大 | 中 | 小 ]         浏览次数: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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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经贸〔2015〕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经信委)、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供销合作社,各铁路局,农业发展银行各分行:

  2015年春耕用肥旺季即将到来,做好化肥市场供应对促进农业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好化肥生产、储运、销售和农化服务等工作,保障化肥的稳定供应和价格基本平稳,支持农业生产再获丰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化肥生产

  2014年化肥产量总体下降,净出口大幅增加。当前国内化肥资源总量明显少于去年同期,要积极组织好近几个月的生产,为春耕用肥提供资源保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企业在冬季供暖压力减轻的情况下,要全面履行好已经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保障化肥生产企业的用气需求。相关行业协会要引导以煤为原料的化肥生产企业克服困难,提高开工率,增加资源保障程度。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努力为化肥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做好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的销售

  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企业在储备期内,要严格按照淡储管理办法和储备协议的要求足量储备。在储备期结束、春耕用肥期间,要积极动销,满足农民购买习惯改变后集中释放的用肥需求,维护区域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各省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帮助储备企业协调解决收储和销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行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对国家化肥淡储承储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三、优先供应国内市场

  在国内资源量少于上年同期的情况下,国产化肥要集中供应国内市场,优先保障春耕用肥需要。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磷复肥协会、中国农资流通协会、中国东盟农资商会等行业组织要切实发挥作用,引导化肥生产和流通企业减少出口。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企业要积极响应有关协会的倡议,停止向港口供货出口。春耕期间各级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格按相关标准对出口化肥及包装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放行出口。

  四、加强化肥调运

  为了缓解化肥集中生产和分散消费的矛盾,春耕期间要继续加强化肥的铁路调运。行业协会要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及时反映化肥运输需求信息。铁路部门妥善组织安排运力,优先保障华北省区和新疆、内蒙等氮肥主产地运输以及西南地区磷肥运输需要。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企业要将储备化肥提前调运到基层销区,方便农户直接购肥。

  五、净化市场环境

  针对假冒伪劣肥料坑农害农现象在部分地区仍时有发生的情况,相关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以次充好、偷减含量、虚标含量、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正常的生产、流通秩序,保障农民用肥质量。要引导企业建立农资质量追溯体系,通过创新技术监管手段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一旦发现国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企业经营假冒伪劣化肥的,将取消其储备资格。

  六、提高农化服务水平

  随着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和农资行业市场竞争程度的提高,专业细致的农化服务成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各级农业部门、供销合作社和相关行业协会要指导化肥生产流通企业加强农化技术服务,向农民普及科学施肥知识,提供选肥、用肥指导,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化肥储备企业要积极发展现代流通网络、创新服务模式,加大高效新型肥料储备和销售力度,更好地服务农业生产。

  七、适应市场化的新常态

  近年来化肥领域市场化的步伐和实践创新的脚步逐渐加快。2015年化肥出口关税开始实行全年统一税率。今后化肥相关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将不断改革完善,农资企业面临新挑战。化肥市场上新型肥料逐步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农资电商企业不断涌现,行业信息化水平快速提高,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全行业企业只有主动适应新变化,加快转型升级和创新,才能在未来的市场中立足和发展。

  春耕化肥供应关系到全年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全局,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对化肥市场供应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地方有关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并向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能源局  供销总社

                         中国铁路总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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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做好2015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15-03-17 02:30

发改经贸〔2015〕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经信委)、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供销合作社,各铁路局,农业发展银行各分行:

  2015年春耕用肥旺季即将到来,做好化肥市场供应对促进农业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好化肥生产、储运、销售和农化服务等工作,保障化肥的稳定供应和价格基本平稳,支持农业生产再获丰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化肥生产

  2014年化肥产量总体下降,净出口大幅增加。当前国内化肥资源总量明显少于去年同期,要积极组织好近几个月的生产,为春耕用肥提供资源保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企业在冬季供暖压力减轻的情况下,要全面履行好已经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保障化肥生产企业的用气需求。相关行业协会要引导以煤为原料的化肥生产企业克服困难,提高开工率,增加资源保障程度。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努力为化肥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做好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的销售

  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企业在储备期内,要严格按照淡储管理办法和储备协议的要求足量储备。在储备期结束、春耕用肥期间,要积极动销,满足农民购买习惯改变后集中释放的用肥需求,维护区域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各省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帮助储备企业协调解决收储和销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行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对国家化肥淡储承储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三、优先供应国内市场

  在国内资源量少于上年同期的情况下,国产化肥要集中供应国内市场,优先保障春耕用肥需要。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磷复肥协会、中国农资流通协会、中国东盟农资商会等行业组织要切实发挥作用,引导化肥生产和流通企业减少出口。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企业要积极响应有关协会的倡议,停止向港口供货出口。春耕期间各级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格按相关标准对出口化肥及包装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放行出口。

  四、加强化肥调运

  为了缓解化肥集中生产和分散消费的矛盾,春耕期间要继续加强化肥的铁路调运。行业协会要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及时反映化肥运输需求信息。铁路部门妥善组织安排运力,优先保障华北省区和新疆、内蒙等氮肥主产地运输以及西南地区磷肥运输需要。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企业要将储备化肥提前调运到基层销区,方便农户直接购肥。

  五、净化市场环境

  针对假冒伪劣肥料坑农害农现象在部分地区仍时有发生的情况,相关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以次充好、偷减含量、虚标含量、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正常的生产、流通秩序,保障农民用肥质量。要引导企业建立农资质量追溯体系,通过创新技术监管手段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一旦发现国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企业经营假冒伪劣化肥的,将取消其储备资格。

  六、提高农化服务水平

  随着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和农资行业市场竞争程度的提高,专业细致的农化服务成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各级农业部门、供销合作社和相关行业协会要指导化肥生产流通企业加强农化技术服务,向农民普及科学施肥知识,提供选肥、用肥指导,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化肥储备企业要积极发展现代流通网络、创新服务模式,加大高效新型肥料储备和销售力度,更好地服务农业生产。

  七、适应市场化的新常态

  近年来化肥领域市场化的步伐和实践创新的脚步逐渐加快。2015年化肥出口关税开始实行全年统一税率。今后化肥相关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将不断改革完善,农资企业面临新挑战。化肥市场上新型肥料逐步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农资电商企业不断涌现,行业信息化水平快速提高,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全行业企业只有主动适应新变化,加快转型升级和创新,才能在未来的市场中立足和发展。

  春耕化肥供应关系到全年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全局,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对化肥市场供应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地方有关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并向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能源局  供销总社

                         中国铁路总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5年3月6日

发改经贸〔2015〕4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经信委)、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局(市场监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供销合作社,各铁路局,农业发展银行各分行:   2015年春耕用肥旺季即将到来,做好化肥市场供应对促进农业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好化肥生产、储运、销售和农化服务等工作,保障化肥的稳定供应和价格基本平稳,支持农业生产再获丰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障化肥生产   2014年化肥产量总体下降,净出口大幅增加。当前国内化肥资源总量明显少于去年同期,要积极组织好近几个月的生产,为春耕用肥提供资源保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企业在冬季供暖压力减轻的情况下,要全面履行好已经签订的天然气供应合同,保障化肥生产企业的用气需求。相关行业协会要引导以煤为原料的化肥生产企业克服困难,提高开工率,增加资源保障程度。各地区、各部门都要努力为化肥生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做好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的销售   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企业在储备期内,要严格按照淡储管理办法和储备协议的要求足量储备。在储备期结束、春耕用肥期间,要积极动销,满足农民购买习惯改变后集中释放的用肥需求,维护区域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各省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帮助储备企业协调解决收储和销售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分行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对国家化肥淡储承储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三、优先供应国内市场   在国内资源量少于上年同期的情况下,国产化肥要集中供应国内市场,优先保障春耕用肥需要。中国氮肥工业协会、中国磷复肥协会、中国农资流通协会、中国东盟农资商会等行业组织要切实发挥作用,引导化肥生产和流通企业减少出口。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企业要积极响应有关协会的倡议,停止向港口供货出口。春耕期间各级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格按相关标准对出口化肥及包装实施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放行出口。   四、加强化肥调运   为了缓解化肥集中生产和分散消费的矛盾,春耕期间要继续加强化肥的铁路调运。行业协会要加强与铁路部门的沟通,及时反映化肥运输需求信息。铁路部门妥善组织安排运力,优先保障华北省区和新疆、内蒙等氮肥主产地运输以及西南地区磷肥运输需要。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企业要将储备化肥提前调运到基层销区,方便农户直接购肥。   五、净化市场环境   针对假冒伪劣肥料坑农害农现象在部分地区仍时有发生的情况,相关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以次充好、偷减含量、虚标含量、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正常的生产、流通秩序,保障农民用肥质量。要引导企业建立农资质量追溯体系,通过创新技术监管手段更好地维护农民利益。一旦发现国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企业经营假冒伪劣化肥的,将取消其储备资格。   六、提高农化服务水平   随着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和农资行业市场竞争程度的提高,专业细致的农化服务成为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提升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各级农业部门、供销合作社和相关行业协会要指导化肥生产流通企业加强农化技术服务,向农民普及科学施肥知识,提供选肥、用肥指导,推广科学施肥技术。化肥储备企业要积极发展现代流通网络、创新服务模式,加大高效新型肥料储备和销售力度,更好地服务农业生产。   七、适应市场化的新常态   近年来化肥领域市场化的步伐和实践创新的脚步逐渐加快。2015年化肥出口关税开始实行全年统一税率。今后化肥相关价格政策和税收政策将不断改革完善,农资企业面临新挑战。化肥市场上新型肥料逐步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农资电商企业不断涌现,行业信息化水平快速提高,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全行业企业只有主动适应新变化,加快转型升级和创新,才能在未来的市场中立足和发展。   春耕化肥供应关系到全年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全局,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对化肥市场供应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地方有关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并向国务院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农业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能源局  供销总社                          中国铁路总公司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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