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系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按照2013年全国总社基层工作会议加快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创建行动”的总体要求,把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重中之重,通过空白苏木乡镇基层社恢复建设,旗县级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百县百社”振兴计划,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综合服务社规范提升,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等一系列举措,加快建设更加健全的基层组织体系。截至2018年6月底,全系统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613个,是2012年的154.02%,覆盖了全区81%的苏木乡镇;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10046个,是2012年的206.32%;发展嘎查村级综合服务社4922个,是2012年的158.72%。2018年上半年旗县及以下实现销售总额143.24亿元,占全系统销售总额的88.82%;其中:基层社实现销售总额60.4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8403万元,在全区系统占比分别达到37.49%和34.02%。
为优化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环境,区社多次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与各盟市、旗县党委政府沟通对接,大力宣传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在工作支持方面,2016年8月,自治区政府布小林主席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供销合作社着力构建新型为农牧服务体系、新型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新型基层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新型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新型联合社治理体系“五大体系”。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听取相关汇报,积极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政策保障方面,2017年12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确定2018年为基层社建设年,并要求盟市、旗县政府把加强基层社建设工作纳入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抓好建设规划和任务落实工作。《意见》的出台得到了全国总社主要领导的肯定,为全区基层社建设和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截止目前,赤峰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和呼伦贝尔市等4个盟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在盟市层面绘制了基层组织建设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兴安盟行署组织召开了全盟基层社建设现场会,加快了基层社恢复建设工作;乌兰察布市政府将“加强空白苏木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建设”列入全市经济、生态和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工作范畴,要求相关部门抓好建设规划和任务落实。在财政扶持方面,自治区财政厅从自治区“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和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中切块6000万元用于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工作,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赢得了前所未有的资金支持。2013年至2016年,自治区财政厅从每年自治区“新网工程”资金中划出1000万元,用于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公益性项目建设;累计拨付财政扶持资金4000万元,扶持系统内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363个。2017年,自治区财政厅从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资金中切块2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基层社改造新建,消除了基层社财政扶持资金空白。截至目前,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等2个盟市设立了盟市级基层社发展基金,并要求所辖旗县设立基层社发展基金。鄂尔多斯市财政对每个新建基层社支持30万元。锡林郭勒盟行署安排财政资金100万元专项扶持基层社建设。乌兰察布市及所辖的兴和县和凉城县分别安排预算资金100万元、70万元和50万元专项扶持基层网络建设。通辽市奈曼旗计划投资1400万元帮助基层社恢复建设,按每个基层社投入100万元股本金的标准进行支持。财政资金的有力支持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组织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而且对全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在措施推动方面,2017年9月,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暨基层组织建设现场交流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肖仲凯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自治区党委农牧办、改革办、编办,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农牧业厅、商务厅、地税局等14个职能部门,各盟市分管盟市长等参加了会议,有力地推动了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3次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列入全面深化改革督察范围,多次派出督查组,深入督查供销合作社基层工作推进情况。
近年来,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系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按照2013年全国总社基层工作会议加快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工程”、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创建行动”的总体要求,把基层组织体系建设作为全面深化综合改革的重中之重,通过空白苏木乡镇基层社恢复建设,旗县级社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百县百社”振兴计划,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综合服务社规范提升,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等一系列举措,加快建设更加健全的基层组织体系。截至2018年6月底,全系统发展基层供销合作社613个,是2012年的154.02%,覆盖了全区81%的苏木乡镇;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10046个,是2012年的206.32%;发展嘎查村级综合服务社4922个,是2012年的158.72%。2018年上半年旗县及以下实现销售总额143.24亿元,占全系统销售总额的88.82%;其中:基层社实现销售总额60.4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8403万元,在全区系统占比分别达到37.49%和34.02%。
为优化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环境,区社多次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与各盟市、旗县党委政府沟通对接,大力宣传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在工作支持方面,2016年8月,自治区政府布小林主席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供销合作社着力构建新型为农牧服务体系、新型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新型基层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新型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新型联合社治理体系“五大体系”。自治区政府分管领导多次听取相关汇报,积极协调解决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在政策保障方面,2017年12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确定2018年为基层社建设年,并要求盟市、旗县政府把加强基层社建设工作纳入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组织相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抓好建设规划和任务落实工作。《意见》的出台得到了全国总社主要领导的肯定,为全区基层社建设和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截止目前,赤峰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和呼伦贝尔市等4个盟市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意见,在盟市层面绘制了基层组织建设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兴安盟行署组织召开了全盟基层社建设现场会,加快了基层社恢复建设工作;乌兰察布市政府将“加强空白苏木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建设”列入全市经济、生态和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工作范畴,要求相关部门抓好建设规划和任务落实。在财政扶持方面,自治区财政厅从自治区“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和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中切块6000万元用于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工作,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赢得了前所未有的资金支持。2013年至2016年,自治区财政厅从每年自治区“新网工程”资金中划出1000万元,用于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公益性项目建设;累计拨付财政扶持资金4000万元,扶持系统内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363个。2017年,自治区财政厅从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资金中切块20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基层社改造新建,消除了基层社财政扶持资金空白。截至目前,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等2个盟市设立了盟市级基层社发展基金,并要求所辖旗县设立基层社发展基金。鄂尔多斯市财政对每个新建基层社支持30万元。锡林郭勒盟行署安排财政资金100万元专项扶持基层社建设。乌兰察布市及所辖的兴和县和凉城县分别安排预算资金100万元、70万元和50万元专项扶持基层网络建设。通辽市奈曼旗计划投资1400万元帮助基层社恢复建设,按每个基层社投入100万元股本金的标准进行支持。财政资金的有力支持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基层组织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而且对全区基层组织体系建设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在措施推动方面,2017年9月,自治区政府组织召开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暨基层组织建设现场交流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肖仲凯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自治区党委农牧办、改革办、编办,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农牧业厅、商务厅、地税局等14个职能部门,各盟市分管盟市长等参加了会议,有力地推动了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3次将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列入全面深化改革督察范围,多次派出督查组,深入督查供销合作社基层工作推进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