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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着力筑牢服务乡村振兴基础
来源: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19-10-25 04:27 字体:[ 大 | 中 | 小 ]         浏览次数: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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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坚持“为农、务农、姓农”根本方向,坚持“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用”基本理念,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不断提升基层组织为农牧服务能力,基层组织覆盖面不断拓展,经营服务功能逐步提升,对农牧民的组织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到2019年8月底,全区建设基层社877个,同比增长229个,增长率35.3%,我区乡镇768个,基层社基本覆盖了全区所有苏木乡镇;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8422个,规范化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5480个,同比增长314个,增长率6.1%。

 (一)争取自治区政府和各部门支持。一是出台政策性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社建设,夯实供销合作社组织基础和经济基础,2017年,在自治区社的积极协调下,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内政办发〔2017〕175号),为基层社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二是强化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对接。积极与农牧和商务等部门沟通对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以农村电商为切入点,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构建共同服务基层、服务农牧民的体制机制。2018年底,与自治区商务厅联合下发《关于发挥基层供销社作用 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重点是要在基层社建设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承接商务部门的政策资金,开展快递收发、信息服务、便民缴费等业务;今年我们又与农牧厅对接,争取将基层社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村级信息服务站工程,壮大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实力。

 (二)全力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一是推进空白乡镇基层社恢复重建。争取自治区财政安排2000万元专项支持基层社恢复重建,在建设过程中,组织11个调研督导组深入全区12个盟市、89个旗县、245个苏木乡镇对基层社恢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导,确保工作做好、做实;同时建立了基层组织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制度,每周动态反映各盟市基层社恢复建设进展情况,交流建设经验,督促盟市、旗县加快建设进度。截至2018年底,恢复建设基层社427个的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实现了全区基层社苏木乡镇基本覆盖。二是推进原有基层社改造提升。近期要对薄弱基层社进行改造提升,充分利用基层社的有效资产,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它经济实体实行股份合作,改组改造基层社。通过改造提升,增强薄弱基层社为农牧服务能力。三是加强村级基层社建设。积极落实总社相关部署,依托基层党委、政府,通过“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的方式,在一定人口规模的中心村试点建设村级基层社。同时探索将五星级综合服务社直接改造成为村级基层社。

 (三)示范引领基层组织规范发展。一是实施“百县百社”振兴计划。为落实全国总社“千县千社”振兴计划,我区实施了“百县百社”振兴计划,集中力量在全区创建一批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与农牧民利益联结紧密的基层社标杆社,示范带动基层社规范化发展,到目前,已建设基层社标杆社290个。二是开展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申报、评定、表彰活动,到目前,我区创建综合服务社星级社612个,其中,由区社评定的五星级综合服务社121个。三是组织开展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申报、评定工作。到目前,由自治区社评定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58个,四是积极参加总社“四社”创建活动。全区41个基层社、9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612个综合服务社被总社命名为“标杆社”“示范社”和“星级社”。五是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示范社。组织我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国家和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系统内42个专业合作社被评定为国家级示范社,78个专业合作社被评定为自治区级示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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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着力筑牢服务乡村振兴基础
来源: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19-10-25 16:27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坚持“为农、务农、姓农”根本方向,坚持“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用”基本理念,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不断提升基层组织为农牧服务能力,基层组织覆盖面不断拓展,经营服务功能逐步提升,对农牧民的组织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到2019年8月底,全区建设基层社877个,同比增长229个,增长率35.3%,我区乡镇768个,基层社基本覆盖了全区所有苏木乡镇;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8422个,规范化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5480个,同比增长314个,增长率6.1%。

 (一)争取自治区政府和各部门支持。一是出台政策性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社建设,夯实供销合作社组织基础和经济基础,2017年,在自治区社的积极协调下,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内政办发〔2017〕175号),为基层社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二是强化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对接。积极与农牧和商务等部门沟通对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以农村电商为切入点,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构建共同服务基层、服务农牧民的体制机制。2018年底,与自治区商务厅联合下发《关于发挥基层供销社作用 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重点是要在基层社建设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承接商务部门的政策资金,开展快递收发、信息服务、便民缴费等业务;今年我们又与农牧厅对接,争取将基层社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村级信息服务站工程,壮大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实力。

 (二)全力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一是推进空白乡镇基层社恢复重建。争取自治区财政安排2000万元专项支持基层社恢复重建,在建设过程中,组织11个调研督导组深入全区12个盟市、89个旗县、245个苏木乡镇对基层社恢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导,确保工作做好、做实;同时建立了基层组织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制度,每周动态反映各盟市基层社恢复建设进展情况,交流建设经验,督促盟市、旗县加快建设进度。截至2018年底,恢复建设基层社427个的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实现了全区基层社苏木乡镇基本覆盖。二是推进原有基层社改造提升。近期要对薄弱基层社进行改造提升,充分利用基层社的有效资产,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它经济实体实行股份合作,改组改造基层社。通过改造提升,增强薄弱基层社为农牧服务能力。三是加强村级基层社建设。积极落实总社相关部署,依托基层党委、政府,通过“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的方式,在一定人口规模的中心村试点建设村级基层社。同时探索将五星级综合服务社直接改造成为村级基层社。

 (三)示范引领基层组织规范发展。一是实施“百县百社”振兴计划。为落实全国总社“千县千社”振兴计划,我区实施了“百县百社”振兴计划,集中力量在全区创建一批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与农牧民利益联结紧密的基层社标杆社,示范带动基层社规范化发展,到目前,已建设基层社标杆社290个。二是开展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申报、评定、表彰活动,到目前,我区创建综合服务社星级社612个,其中,由区社评定的五星级综合服务社121个。三是组织开展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申报、评定工作。到目前,由自治区社评定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58个,四是积极参加总社“四社”创建活动。全区41个基层社、9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612个综合服务社被总社命名为“标杆社”“示范社”和“星级社”。五是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示范社。组织我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国家和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系统内42个专业合作社被评定为国家级示范社,78个专业合作社被评定为自治区级示范社。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坚持“为农、务农、姓农”根本方向,坚持“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用”基本理念,全面深化综合改革,不断提升基层组织为农牧服务能力,基层组织覆盖面不断拓展,经营服务功能逐步提升,对农牧民的组织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到2019年8月底,全区建设基层社877个,同比增长229个,增长率35.3%,我区乡镇768个,基层社基本覆盖了全区所有苏木乡镇;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8422个,规范化水平得到较大提升;建设村级综合服务社5480个,同比增长314个,增长率6.1%。 (一)争取自治区政府和各部门支持。一是出台政策性文件。为进一步加强基层社建设,夯实供销合作社组织基础和经济基础,2017年,在自治区社的积极协调下,以自治区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的意见》(内政办发〔2017〕175号),为基层社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二是强化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对接。积极与农牧和商务等部门沟通对接,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以农村电商为切入点,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构建共同服务基层、服务农牧民的体制机制。2018年底,与自治区商务厅联合下发《关于发挥基层供销社作用 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电子商务发展的通知》,重点是要在基层社建设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承接商务部门的政策资金,开展快递收发、信息服务、便民缴费等业务;今年我们又与农牧厅对接,争取将基层社纳入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村级信息服务站工程,壮大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实力。 (二)全力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一是推进空白乡镇基层社恢复重建。争取自治区财政安排2000万元专项支持基层社恢复重建,在建设过程中,组织11个调研督导组深入全区12个盟市、89个旗县、245个苏木乡镇对基层社恢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督导,确保工作做好、做实;同时建立了基层组织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制度,每周动态反映各盟市基层社恢复建设进展情况,交流建设经验,督促盟市、旗县加快建设进度。截至2018年底,恢复建设基层社427个的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实现了全区基层社苏木乡镇基本覆盖。二是推进原有基层社改造提升。近期要对薄弱基层社进行改造提升,充分利用基层社的有效资产,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它经济实体实行股份合作,改组改造基层社。通过改造提升,增强薄弱基层社为农牧服务能力。三是加强村级基层社建设。积极落实总社相关部署,依托基层党委、政府,通过“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的方式,在一定人口规模的中心村试点建设村级基层社。同时探索将五星级综合服务社直接改造成为村级基层社。 (三)示范引领基层组织规范发展。一是实施“百县百社”振兴计划。为落实全国总社“千县千社”振兴计划,我区实施了“百县百社”振兴计划,集中力量在全区创建一批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与农牧民利益联结紧密的基层社标杆社,示范带动基层社规范化发展,到目前,已建设基层社标杆社290个。二是开展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申报、评定、表彰活动,到目前,我区创建综合服务社星级社612个,其中,由区社评定的五星级综合服务社121个。三是组织开展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申报、评定工作。到目前,由自治区社评定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58个,四是积极参加总社“四社”创建活动。全区41个基层社、9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612个综合服务社被总社命名为“标杆社”“示范社”和“星级社”。五是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示范社。组织我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国家和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系统内42个专业合作社被评定为国家级示范社,78个专业合作社被评定为自治区级示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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