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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页 · 归档专题 · 热烈庆祝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70周年 · 概述
概 述
来源: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19-12-13 09:54 字体:[ 大 | 中 | 小 ]         浏览次数: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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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于1949年7月,是为农牧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由旗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企业实体经济和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三类主体构成,是自下而上联合、自上而下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内蒙古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内设8个处室,9家直属企业和1家直属事业单位。

 一、现任领导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那炜清

    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   陈晓东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刘贵荣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李树青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金朝霞

    监事会副主任       高岱宗


二、主要职责

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经营业务,具体实施农牧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农村牧区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等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组织发展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区域合作经济组织的公共服务平台;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农牧业综合开发及扶贫开发等工作;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少数民族特需品、防灾救灾等商品储备供应任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行使本级联合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代表本区域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和国内外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流活动。

近年来,中发﹝2015﹞11号和内党发﹝2016﹞6号文件下发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指导下,坚持为农牧服务根本宗旨,切实推进综合改革,全区设供销合作社的旗县全部出台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政策性文件,深入推进基层社建设,全区苏木乡镇实现基层社全覆盖,加快新型联合社治理体系、基层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农村牧区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为农牧服务体系,经济实力、服务能力、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全系统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截至2018年年底,全系统内设三级联合社机构107个(其中:自治区级联合社1个、盟市级联合社12个、计划单列市联合社1个、旗县级联合社93个),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16271个(其中:基层供销合作社878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10113个,村级综合服务社5280个);全系统主管、领办的行业(专业)协会850个。全系统完成商品购销总额802.72亿元,同比增长6.23%;利润总额约6.42亿元,同比增长4.6%;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达到78.67亿元,同比增长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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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概述
概 述
来源: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19-12-13 09:54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于1949年7月,是为农牧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由旗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企业实体经济和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三类主体构成,是自下而上联合、自上而下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内蒙古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内设8个处室,9家直属企业和1家直属事业单位。

 一、现任领导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那炜清

    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   陈晓东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刘贵荣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李树青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金朝霞

    监事会副主任       高岱宗


二、主要职责

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经营业务,具体实施农牧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农村牧区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等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组织发展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区域合作经济组织的公共服务平台;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农牧业综合开发及扶贫开发等工作;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少数民族特需品、防灾救灾等商品储备供应任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行使本级联合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代表本区域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和国内外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流活动。

近年来,中发﹝2015﹞11号和内党发﹝2016﹞6号文件下发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指导下,坚持为农牧服务根本宗旨,切实推进综合改革,全区设供销合作社的旗县全部出台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政策性文件,深入推进基层社建设,全区苏木乡镇实现基层社全覆盖,加快新型联合社治理体系、基层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农村牧区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为农牧服务体系,经济实力、服务能力、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全系统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截至2018年年底,全系统内设三级联合社机构107个(其中:自治区级联合社1个、盟市级联合社12个、计划单列市联合社1个、旗县级联合社93个),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16271个(其中:基层供销合作社878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10113个,村级综合服务社5280个);全系统主管、领办的行业(专业)协会850个。全系统完成商品购销总额802.72亿元,同比增长6.23%;利润总额约6.42亿元,同比增长4.6%;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达到78.67亿元,同比增长6.6%。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于1949年7月,是为农牧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由旗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企业实体经济和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三类主体构成,是自下而上联合、自上而下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内蒙古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内设8个处室,9家直属企业和1家直属事业单位。 一、现任领导班子成员    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 那炜清    党组成员、监事会主任   陈晓东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刘贵荣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李树青    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  金朝霞    监事会副主任       高岱宗二、主要职责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农牧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研究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农村牧区商品流通经营业务,具体实施农牧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畜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农村牧区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等新农村新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组织发展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区域合作经济组织的公共服务平台;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农牧业综合开发及扶贫开发等工作;承担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畜产品、少数民族特需品、防灾救灾等商品储备供应任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行使本级联合社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能,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代表本区域供销合作社参加上级社和国内外合作经济组织的交流活动。近年来,中发﹝2015﹞11号和内党发﹝2016﹞6号文件下发以来,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指导下,坚持为农牧服务根本宗旨,切实推进综合改革,全区设供销合作社的旗县全部出台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政策性文件,深入推进基层社建设,全区苏木乡镇实现基层社全覆盖,加快新型联合社治理体系、基层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农村牧区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为农牧服务体系,经济实力、服务能力、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全系统主要经济指标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截至2018年年底,全系统内设三级联合社机构107个(其中:自治区级联合社1个、盟市级联合社12个、计划单列市联合社1个、旗县级联合社93个),基层供销合作经济组织16271个(其中:基层供销合作社878个,农牧民专业合作社10113个,村级综合服务社5280个);全系统主管、领办的行业(专业)协会850个。全系统完成商品购销总额802.72亿元,同比增长6.23%;利润总额约6.42亿元,同比增长4.6%;所有者权益(净资产)达到78.67亿元,同比增长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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