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增加机构调整职能的批复》(内机编发[2011]05号),明确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相当于正厅级事业单位,明确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职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