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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转发 发布日期:2021-06-25 09:28 字体:[ | | ]         浏览次数: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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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各级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自治区委,有关人民团体,自治区直属各本科院校,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和《财政部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6号)的有关要求和部署,为做好我区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汇总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积极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服务相关改革任务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配合相关改革任务,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行政事业单位治理效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等方面的重要基础作用。一是服务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编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等绩效管理各环节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二是服务政府过紧日子。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各项经费支出标准,强化预算支出约束,加强新增支出审核管控,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行为。三是服务财政直达资金规范使用,从内部控制层面为各单位规范使用直达资金提供有效保障。四是服务政府会计改革。规范单位会计核算,全面有效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加强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内部控制,提高政府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为深入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提供重要保障。

(二)扎实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工作。各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编制和报送本单位《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1),报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按时完成内部控制报告的上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和汇总,并编制《2020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见附件2)。

(三)认真开展内部控制报告审核和检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根据《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见附件3),制定审核和检查工作方案,对所属单位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同时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其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报告质量。审核检查过程中要统筹协调内部控制报告工作与部门决算、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确保同口径数据的协调一致性。

(四)全面加强内部控制报告的分析应用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内部控制报告的分析应用工作,挖掘内部控制报告应用价值,展现内部控制工作成效,揭示各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开展内部控制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推动所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各单位应当认真对照检查,查缺补漏,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二、编报方式

    (一)我区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继续采取网络方式报送,通过IE、Firefox(火狐)、Chrome(谷歌)等主流浏览器访问“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内蒙古)”(https://202.99.230.234:6443/),在网上编报系统中完成内控报告编制、报送、审核、汇总等编报工作。具体编报工作自接到本通知后即可登录上述网址进行。

各地区、部门、单位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密码与2020年一致。

    (二)根据自治区实际,我厅组织专业人员对财政部编制的编报系统操作手册进行了修改完善,连同内部控制报告填写说明、操作视频、问题解答、审核材料等可一并在“内蒙古会计网-下载中心”频道下载。

三、报送时间

(一)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单位

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单位(包括盟市、旗县法检两院、自治区直属各本科院校)应当于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本部门、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汇总工作,将本部门汇总内部控制报告通过网报系统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同时将加盖公章的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扫描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邮箱。

    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垂直管理要求,审核并汇总本系统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及数据质量自查表。

(二)地方财政部门

各盟市财政部门应当于2021年7月31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将本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通过网报系统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将加盖公章的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扫描件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邮箱。

    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应当直接向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报送本地区汇总内部控制报告及数据质量自查表。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行政事业单位认真阅读网络版编报操作手册(自治区版)、观看操作讲解视频。我厅将在六月中上旬适当时间联合久其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以网络直播的形式开展内控报告编报系统培训,具体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

    (二)对于没有下属单位的部门或单位,完成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后即可直接提交送审,不需要再编制部门汇总报告。

    (三)结合自治区事业单位改革情况,系统将对盟市、旗县财政部门用户限时开放新增、删除、修改等维护编报系统单位信息功能。各部门、单位登录系统后如发现系统中初始化维护进去的部门、单位信息有调整或与实际情况不符,请填写《内控报告系统单位信息调整情况表》(附件4)反馈至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对本地区部门单位信息进行维护,并于6月15日完成单位信息维护。6月15日后,维护单位信息权限将关闭。

(四)关于内部控制报告编报系统技术支持

1.为做好内控报告编报技术支持服务,自治区财政厅委托内蒙古会计网编辑部建设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编报互助服务平台”。该平台可用于满足技术咨询、业务交流需要,由技术服务人员提供在线服务。同时,北京久其公司一并提供技术服务。

    互助服务平台登录网址:http://nkbb.nmgacc.cn/,登录用户名、密码与内控编报系统用户名、密码一致。关注微信公众号可以手机操作。《互助服务平台使用手册》可在“内蒙古会计网—下载中心”频道、“互助服务平台”下载。

2.内蒙古会计网编辑部技术支持电话: 0471-4931301,北京久其公司技术服务电话:400-119-9797 转8。

    技术服务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 30-17:30。编报期间技术服务电话繁忙,除非必须,请尽量通过互助服务平台解决问题。

    (五)关于内控报告编制总结。财政厅将对各地区、各部门2020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进行总结考评并通报。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联系人:王璇,0471-4192248

电子邮箱:nmgcztkjc@126.com

《2020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doc.doc

《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doc.doc

《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数据质量自查表》.doc.doc

《2020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系统单位信息调整情况表》.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