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各处室、内蒙古经贸学校:
经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党组研究同意,制订《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属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现予印发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8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属事业单位
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社”)直属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推动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4.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5.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6.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7.民主集中制;
8.依法依规办事。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必须把是否忠诚于党和人民,是否具有坚定理想信念,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作为衡量干部的第一标准;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具有推进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任用高学历、高职称的中青年骨干;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处级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经贸学校(以下简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选任。
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选拔任用学校处级领导干部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任职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3.工作作风好。爱岗敬业,求实尽责,有相关的专业素质,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业界声誉好。
4.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
5.清正廉洁。遵守纪律、为政清廉、品行端正;能够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有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强。
6.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二)任职资格
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提任正处级岗位职务的,应当在副处级岗位有两年以上任职经历。
3.提任副处级岗位职务的,应在正科级岗位有三年以上的任职经历。从专业技术管理岗位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聘任在专业技术中级以上岗位工作两年以上,且具有三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4.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四、选任程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社”)党组提出学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1.深化日常了解工作,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为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2.区社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3.根据干部职数空缺情况,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和程序等情况,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选任方案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
4.向自治区人事部门报送干部调整动议。待批复后,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民主推荐可以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
1.谈话调研推荐。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提高谈话质量。
2.会议推荐。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3.汇总分析。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向区社党组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三)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区社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处级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以及道德品行、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3.考察工作程序。
(1)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成立考察工作组,明确考察工作方式和程序。考察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书记审签。
(2)发布考察预告。就考察时间、内容、方式等情况发布考察预告,接受群众监督。
(3)深入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干部人事档案、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和存在的不足。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征求党组织和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意见,并由纪检部门出具廉洁自律意见。
(4)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形成考察材料,汇报区社党组。
(四)讨论决定
1.区社党组召开会议,考察工作组汇报考察情况,区社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2.区社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在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对任免事项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组主要负责人最后表态。会议讨论的任免事项,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3.对党组会议议定事项形成党组会议纪要。
(五)任职
1.公示。对区社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任职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间从公示的第二天算起)。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向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2.自治区人事部门同意任职备案后,印发任职文件。
3.任职。任职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该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4.任职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区社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5.干部任职时间由区社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五、纪律监督
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区社党组讨论干部任免有关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工作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2.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或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分管领导的职务,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3.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制度。加强工作统筹,推进学校领导人员交流工作,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学校领导成员,有计划地开展交流工作,强化干部多岗位锻炼。
4.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纪律要求,严守干部人事保密纪律,不准弄虚作假。
5.严格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强化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工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以干部工作相关制度规定为准。
区社各处室、内蒙古经贸学校:
经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党组研究同意,制订《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属事业单位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现予印发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1年8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直属事业单位
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社”)直属事业单位选人用人工作,推动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3.五湖四海、任人唯贤;
4.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5.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6.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7.民主集中制;
8.依法依规办事。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必须把是否忠诚于党和人民,是否具有坚定理想信念,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作为衡量干部的第一标准;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具有推进学校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树立注重基层和实践的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任用高学历、高职称的中青年骨干;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处级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干部能上能下。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经贸学校(以下简称“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选任。
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任职条件和资格
选拔任用学校处级领导干部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基本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任职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理想信念坚定,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公共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组织领导能力强,善于科学管理、沟通协调、依法办事、推动落实,有较强的公共服务意识和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3.工作作风好。爱岗敬业,求实尽责,有相关的专业素质,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业界声誉好。
4.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公益事业,求真务实,团结协作,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群众威信高。
5.清正廉洁。遵守纪律、为政清廉、品行端正;能够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监督;有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强。
6.正职领导人员,应当具有驾驭全局的能力,善于抓班子带队伍,民主作风好。
(二)任职资格
1.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提任正处级岗位职务的,应当在副处级岗位有两年以上任职经历。
3.提任副处级岗位职务的,应在正科级岗位有三年以上的任职经历。从专业技术管理岗位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聘任在专业技术中级以上岗位工作两年以上,且具有三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
4.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四、选任程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区社”)党组提出学校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一)分析研判和动议
1.深化日常了解工作,对学校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为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2.区社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综合分析研判情况,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3.根据干部职数空缺情况,就选拔任用职位、条件、范围、方式和程序等情况,形成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选任方案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沟通酝酿。
4.向自治区人事部门报送干部调整动议。待批复后,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二)民主推荐
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民主推荐可以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也可以先进行会议推荐。
1.谈话调研推荐。向谈话对象提供谈话提纲,推荐职位、条件、范围以及符合职位要求和任职条件的人选等相关材料,提出有关要求,提高谈话质量。
2.会议推荐。组织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3.汇总分析。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向区社党组汇报民主推荐情况。
(三)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区社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深入分析、比较择优,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处级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
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以及道德品行、专业素养、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3.考察工作程序。
(1)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成立考察工作组,明确考察工作方式和程序。考察方案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组书记审签。
(2)发布考察预告。就考察时间、内容、方式等情况发布考察预告,接受群众监督。
(3)深入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核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干部人事档案、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和存在的不足。了解考察对象生活圈、社交圈情况。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就考察对象廉洁自律情况征求党组织和纪委主要负责同志意见,并由纪检部门出具廉洁自律意见。
(4)同考察对象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鉴别印证有关问题,深化对考察对象的研判。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形成考察材料,汇报区社党组。
(四)讨论决定
1.区社党组召开会议,考察工作组汇报考察情况,区社党组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2.区社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在充分讨论、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对任免事项逐一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组主要负责人最后表态。会议讨论的任免事项,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3.对党组会议议定事项形成党组会议纪要。
(五)任职
1.公示。对区社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任职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间从公示的第二天算起)。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规定程序,向自治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2.自治区人事部门同意任职备案后,印发任职文件。
3.任职。任职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该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照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4.任职谈话。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区社党组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5.干部任职时间由区社党组决定之日起计算。
五、纪律监督
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区社党组讨论干部任免有关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干部考察工作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2.严格执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部门工作或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分管领导的职务,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3.严格执行干部交流制度。加强工作统筹,推进学校领导人员交流工作,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的学校领导成员,有计划地开展交流工作,强化干部多岗位锻炼。
4.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十不准”纪律要求,严守干部人事保密纪律,不准弄虚作假。
5.严格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强化选人用人全程监督工作。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以干部工作相关制度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