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加大开放办社力度、规范开放办社行为、提高开放办社质量,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牧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制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员社入社退社管理办法(试行)》(内供销发〔2022〕5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吸纳成员入社必须自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为农牧服务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规范化操作。
《办法》规定,吸纳入社对象主要包括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区性涉农涉牧社会组织、区域性合作经济组织及其它农牧业经营服务主体。
《办法》还明确了成员社入社退社程序、成员社权利义务。
为进一步深化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加大开放办社力度、规范开放办社行为、提高开放办社质量,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牧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服务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制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员社入社退社管理办法(试行)》(内供销发〔2022〕5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吸纳成员入社必须自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为农牧服务宗旨,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规范化操作。
《办法》规定,吸纳入社对象主要包括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全区性涉农涉牧社会组织、区域性合作经济组织及其它农牧业经营服务主体。
《办法》还明确了成员社入社退社程序、成员社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