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工作,完善供销合作社权力运行监督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预警。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结合社情制定并印发了《监事会专用函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工作函、建议函、提醒函和整改函四类函询专用制度。
《工作制度》明确专用函以理事会、理事会职能处室、直属单位、成员社为适用范围,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权通过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或要求整改的书面文件。。
《工作制度》规定了十条内容,分别对专用函的种类及使用范围、文件格式和办理要求作出了规定。专用函共分为四类,分别为工作函、建议函、提醒函和整改函四类。根据监督事项和问题程度按规定使用相应函种,对如何办理也作出了规定,要求各单位和处室高度重视专用函的办理,收函后要求在规定时间函复,压实监督责任。监事会办公室对专用函建立台账,将跟踪办理情况,对处理不力的予以督办。
为进一步加强社有资产监管工作,完善供销合作社权力运行监督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促进监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及时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风险预警。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结合社情制定并印发了《监事会专用函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积极探索工作函、建议函、提醒函和整改函四类函询专用制度。
《工作制度》明确专用函以理事会、理事会职能处室、直属单位、成员社为适用范围,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权通过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或要求整改的书面文件。。
《工作制度》规定了十条内容,分别对专用函的种类及使用范围、文件格式和办理要求作出了规定。专用函共分为四类,分别为工作函、建议函、提醒函和整改函四类。根据监督事项和问题程度按规定使用相应函种,对如何办理也作出了规定,要求各单位和处室高度重视专用函的办理,收函后要求在规定时间函复,压实监督责任。监事会办公室对专用函建立台账,将跟踪办理情况,对处理不力的予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