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区社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调配、录用和考核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用工作。 (二)负责区社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聘用工作。 (三)承办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系统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等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四)负责区社干部监督、人事档案和机关机构编制及统战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直属单位出国(境)审批工作。 (五)承担区社理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 (六)指导直属单位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干部人事和社会保障工作。 (七)承办直属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比、表彰工作。 (八)承担直属系统工会日常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工会开展工作。 (九)承办区社党组、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