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区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会议精神和全国供销总社从严治社工作部署,推进依法治社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融入全面依法治社全过程各方面。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区社党组始终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一体学习领会,整体贯彻落实到供销合作社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全年共召开党组会或党组(扩大)会议20次,研究法治建设、涉法涉诉、纪检监察工作。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2021年度本部门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区社2022年度法治工作安排》,将法治建设内容纳入2022年系统工作要点。区社党组书记坚决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党组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法治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2022年1月,在年度述职报告时将述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述职。2022年5月,主持党组第十五次(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区社2021年法治工作报告暨2022年度法治工作安排。二是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召开党组会带头认真学习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在“12·4”国家宪法日,直属系统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强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022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累计开展党内法规学习8次,指导推动直属各级党组织开展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持续开展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围绕社有企业改革、内部治理、风险管控、安全生产经营等方面法律法规开展学习宣传,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水平。四是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召开区社直属系统从严治社暨巡视整改专项整治警示教育大会,在直属系统开展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9次。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以案示警,以案明纪,起到“查处一人、警示一批、教育一方”的效果。
二、健全完善依法治社制度机制,提升供销合作社治理效能。一是完善联合社治理结构。指导推动旗县以上联合社健全完善理事会和监事会,重点加强盟市、旗县社监事会建设,截至2022年底,盟市、旗县社监事会组建率分别由年初的不足50 %、20%提高到58.3%、51.6%。印发《区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社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监事会专用函工作制度》等制度,健全监事会工作机制,发挥监事会作用;完成对直属单位年度内部审计和部分直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工作。加强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设,区社及12个盟市社、94个旗县级社全部设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并探索规范运行机制,指导推动12个盟市社、78个旗县社建立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二是理顺社企关系。制定印发《区社社有资产出资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修订完善《直属出资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审批备案办法》,梳理明确区社、社资委、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平台公司职责分工,做到应管尽管、该放尽放,联合社不直接参与直属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三是强化对社有企业和社有资产监管。对社有资产建档立卡,建立台账,对直属出资企业的投资决策、产权变动、收益分配、资金管理等“三重一大”事项开展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督导出资企业专项工作落地见效。四是建立协同监督机制。落实《区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监督力量,统筹协调监事会、审计、财务、纪检监察等监督力量开展监督检查。五是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印发《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任务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明晰职责分工,推动制度落地落实,强化对直属单位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六是推动供销合作社条例纳入自治区立法规划。2022年8月,区社呈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条例>立项建议报告书》,经自治区政府、人大同意将《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条例》列入2023—2027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三、规范执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一是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制度。从区社和直属单位两个层面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驻厅纪检监察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强化区社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邀请纪检监察组参加的工作机制,区社全年召开党组会议29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85项,并按要求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组书记以身作则,研究重大事项均要充分听取意见后再作决策,自觉坚持末位发言制度。三是建立监事会对“三重一大”事项前置审核制度。区社直属企业报请审批变更股权和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区社党组、理事会集体决策前均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四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在完成巡视整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社、企业改革脱困、综合改革任务等重点工作均按规定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并及时向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汇报。五是推进社务公开。完善区社重大决策公开制度,除保密事项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均以会议纪要形式公开。切实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区社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准确在门户网站发布涉及为农牧服务、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务信息,重点实施了部门预决算、政策法规、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一年来,各级党报党刊、主流媒体共刊发供销合作社新闻报道421篇,全年共接到12345服务热线反映问题54件,均按时办结,门户网站回应5次,按时回复率100%。六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区社机关和直属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进行合规性审查,发挥前置预防作用。区社在讨论决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处置社有资产、企业改革、相关涉法涉诉案件等重要事务必须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增加社会中介机构专家咨询、论证环节。2022年全年共审查合同10件,出具向自治区政府报送文件合法性审查文件2份,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着力营造浓厚法治氛围。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明确重点普法内容、普法措施和责任部门。结合区社中心工作及各处室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学习《公务员法》《会计法》《保密法》《合同法》《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20余次。深入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化诚信建设,严格履约践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次,相关支部(处室)学习6次。结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民族政策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普法时段和节点,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制定活动工作方案,明确活动主题、宣传重点和工作要求,利用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个人自学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运用区社门户网站、办公楼电子屏、党建微信群等线上线下平台,开展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在职及离退休人员59人观看了法治电影《以法之名》,参加了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举办的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视频培训班。
虽然区社法治工作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是:推进法治工作的系统性、创新性不够,统筹法治建设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协调发展不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项目遗留问题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有待加强,年初安排的一些如专题法治培训(讲座)等法治工作受疫情影响没有如期完成等等。
下一步工作中,区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全国总社和自治区关于法治工作的安排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推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制。一是进一步加强区社党组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二是进一步强化区社法治工作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三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不断提高供销合作社法治工作水平。
2022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区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会议精神和全国供销总社从严治社工作部署,推进依法治社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把法治(政府)建设要求融入全面依法治社全过程各方面。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区社党组始终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不断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一体学习领会,整体贯彻落实到供销合作社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全年共召开党组会或党组(扩大)会议20次,研究法治建设、涉法涉诉、纪检监察工作。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听取2021年度本部门法治建设情况汇报,研究制定《区社2022年度法治工作安排》,将法治建设内容纳入2022年系统工作要点。区社党组书记坚决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中央和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党组及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法治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任务亲自督办。2022年1月,在年度述职报告时将述法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述职。2022年5月,主持党组第十五次(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区社2021年法治工作报告暨2022年度法治工作安排。二是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召开党组会带头认真学习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在“12·4”国家宪法日,直属系统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强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022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累计开展党内法规学习8次,指导推动直属各级党组织开展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持续开展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围绕社有企业改革、内部治理、风险管控、安全生产经营等方面法律法规开展学习宣传,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应对风险的能力水平。四是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召开区社直属系统从严治社暨巡视整改专项整治警示教育大会,在直属系统开展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组织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9次。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以案示警,以案明纪,起到“查处一人、警示一批、教育一方”的效果。
二、健全完善依法治社制度机制,提升供销合作社治理效能。一是完善联合社治理结构。指导推动旗县以上联合社健全完善理事会和监事会,重点加强盟市、旗县社监事会建设,截至2022年底,盟市、旗县社监事会组建率分别由年初的不足50 %、20%提高到58.3%、51.6%。印发《区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社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监事会专用函工作制度》等制度,健全监事会工作机制,发挥监事会作用;完成对直属单位年度内部审计和部分直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工作。加强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设,区社及12个盟市社、94个旗县级社全部设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并探索规范运行机制,指导推动12个盟市社、78个旗县社建立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二是理顺社企关系。制定印发《区社社有资产出资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修订完善《直属出资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审批备案办法》,梳理明确区社、社资委、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平台公司职责分工,做到应管尽管、该放尽放,联合社不直接参与直属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三是强化对社有企业和社有资产监管。对社有资产建档立卡,建立台账,对直属出资企业的投资决策、产权变动、收益分配、资金管理等“三重一大”事项开展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督导出资企业专项工作落地见效。四是建立协同监督机制。落实《区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监督力量,统筹协调监事会、审计、财务、纪检监察等监督力量开展监督检查。五是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印发《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任务清单》,细化工作任务,明晰职责分工,推动制度落地落实,强化对直属单位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六是推动供销合作社条例纳入自治区立法规划。2022年8月,区社呈报《<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条例>立项建议报告书》,经自治区政府、人大同意将《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条例》列入2023—2027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
三、规范执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一是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制度。从区社和直属单位两个层面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驻厅纪检监察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办法》,强化区社党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邀请纪检监察组参加的工作机制,区社全年召开党组会议29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85项,并按要求向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组书记以身作则,研究重大事项均要充分听取意见后再作决策,自觉坚持末位发言制度。三是建立监事会对“三重一大”事项前置审核制度。区社直属企业报请审批变更股权和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区社党组、理事会集体决策前均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四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在完成巡视整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社、企业改革脱困、综合改革任务等重点工作均按规定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并及时向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汇报。五是推进社务公开。完善区社重大决策公开制度,除保密事项外,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均以会议纪要形式公开。切实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区社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准确在门户网站发布涉及为农牧服务、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务信息,重点实施了部门预决算、政策法规、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一年来,各级党报党刊、主流媒体共刊发供销合作社新闻报道421篇,全年共接到12345服务热线反映问题54件,均按时办结,门户网站回应5次,按时回复率100%。六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区社机关和直属单位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进行合规性审查,发挥前置预防作用。区社在讨论决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处置社有资产、企业改革、相关涉法涉诉案件等重要事务必须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增加社会中介机构专家咨询、论证环节。2022年全年共审查合同10件,出具向自治区政府报送文件合法性审查文件2份,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着力营造浓厚法治氛围。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计划,明确重点普法内容、普法措施和责任部门。结合区社中心工作及各处室工作职责,认真组织学习《公务员法》《会计法》《保密法》《合同法》《专业合作社条例》等法律法规20余次。深入学习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化诚信建设,严格履约践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次,相关支部(处室)学习6次。结合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民族政策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普法时段和节点,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制定活动工作方案,明确活动主题、宣传重点和工作要求,利用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个人自学等形式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运用区社门户网站、办公楼电子屏、党建微信群等线上线下平台,开展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在职及离退休人员59人观看了法治电影《以法之名》,参加了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举办的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视频培训班。
虽然区社法治工作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是:推进法治工作的系统性、创新性不够,统筹法治建设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协调发展不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解决项目遗留问题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有待加强,年初安排的一些如专题法治培训(讲座)等法治工作受疫情影响没有如期完成等等。
下一步工作中,区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全国总社和自治区关于法治工作的安排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推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切实履行普法责任制。一是进一步加强区社党组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二是进一步强化区社法治工作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三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大力营造遵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不断提高供销合作社法治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