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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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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机关第七党支部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
来源:监事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3-14 03:07 字体:[ | | ]         浏览次数: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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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0日上午,区社机关第七党支部(监事会办公室)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并进行党员民主评议。区社机关党委委员夏凯同志和机关党委何玮同志到会指导,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会议。

会前,按照有关通知要求,机关第七党支部认真准备、精心安排,先后组织支部全体党员通过个人自学、集中专题学习等方式认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章,并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工作和内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区社当前和监事会中心工作开展研讨交流。支部书记和党员、党员和党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向支部全体党员、部分盟市社和直属单位征求了意见建议,吸纳了机关党委的点评意见。为高质量召开本次组织生活会打好了基础。

会上,支部书记潘瑞波代表支部作对照检查,坚持目标和结果导向,重点对照支部职责、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情况以及党建引领业务质效等,围绕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完成监事会重点工作履职尽责和担当作为三个方面查摆出6个问题和不足,深入剖析深层次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并先作个人对照检查。支部其他党员依次进行对照检查,反思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全体党员依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夏凯同志点评指出,这次组织生活会准备充分、程序严谨、会风务实,党支部对照检查分析全面,尤其对党建和业务融合方面剖析深刻,党员个人对照检查务实,批评与自我批评坦诚,既充满了“辣度”,又充满“温度”,达到了支部组织生活会增强交流沟通、改进提升工作、强化担当作为、引领推动业务的多重目的。同时要求,支部要及时转化会议成果,加大对业务工作的指导和培训,以此次组织生活会为契机,推动党建融合业务取得新成效。

会上,进行了民主评议党员,评定“优秀”党员2名,没有“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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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会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