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为农务农姓农
为农务农姓农
为农务农姓农
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3-06-30 05:32 字体:[ | | ]         浏览次数:221
分享到:
打印本页

为深入贯彻国家、自治区关于商品过度包装和塑料污染治理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重要屏障,增强全民节能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减塑氛围,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2023内蒙古自治区商品过度包装和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宣传月活动之际,谨向全区各级供销合作社、区社直属各单位发出如下倡议:

 一、进一步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指导系统所属企业在商品生产环节、销售环节、交付环节、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环节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防范避免系统茶叶企业生产、销售环节过度包装,认真贯彻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

二、建立杜绝“两薄”塑料制品流通长效机制。各级供销合作社作为城乡商品流通的重要力量,同时作为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的参与部门,杜绝“两薄”塑料制品通过供销合作社流通渠道进入市场,要做到塑料制品的源头减量、循环使用、再生利用和环保处置,在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严格把控。

三、加强塑料制品使用管理。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指导督促系统所属供销企业、基层社、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各类经营服务网点进一步落实经营主体责任,严禁销售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严格执行“限塑令”,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全面禁止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所属学校食堂禁止提供和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吸管。

四、做好高标准农用地膜供应。做好供销合作社流通主责主业,加强货源把控和管理,做好高标准农膜的生产、推广和销售。全系统农资流通企业严禁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严防此类农用地膜通过供销合作社网络流入市场;专业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等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严禁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五、做好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各级供销合作社组织本系统内各类经营主体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塑料废弃物加工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六、广大农牧民朋友要积极响应倡议,不购买、不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聚乙烯农用地膜,推广使用可降解地膜。农药包装袋和农药瓶应和其他废弃物分开存放,切忌随意乱丢废弃农药瓶,减少废弃农药瓶对生态环境的污染。

七、增强环保意识,从自身做起,积极支持和宣传国家有关环保政策,倡导绿色、循环、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树立与传播“禁塑人人有责、家家有份”的意识与担当,推动全社会形成个人带动家庭、家庭影响社会,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争当塑料污染治理的宣传者、实践者和监督者。

      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让我们迅速行动起来,树立减装降塑”环保理念,承担环保责任,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以实际行动推动减装降塑”的实施,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共同建设绿色、环保、文明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