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是供销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为深入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市供销社以“有解思维”想问题、找对策、干工作,着力解决社有企业改革工作中的难题和“瓶颈”,通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变更社有企业出资人、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积极招商引资盘活社有资产等措施,提高社有资产管理水平、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今年上半年,社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降至47.54%,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优化社企管理架构,激发内生动力。为有效提高社有资产运营和管理水平,不断调整完善各社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包头供销集团设立了董事会,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变更为董事长,按照“双线运行”原则,董事会成员由市社理事会领导和子公司负责人组成。红光大楼、资产处二家集体企业已按照《公司法》规范要求开展企业改制。同时,按照年轻化、专业化要求,对5家社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调整充实,企业管理架构得到了优化。推进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不断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持续深化社企分开,增强发展活力。为有效推动社有企业资金合理流动和社有资产优化配置,成立社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完成社有企业改革重组方案,明确社有企业改革“三步走”步骤。成立包头市社兴企业管理公司,并由包头供销集团作为出资人进行企业注册,对社有资产进行集中运营管理。包头供销集团全权代表市社理事会对全资和控股的社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目前,3家社属企业的出资人已由市供销社变更为包头供销集团,有效理顺了社有资产所有者、出资人和管理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
强化社有资产监管,确保资产安全。成立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和议事规则》《包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运行规程》,完善社资委职能定位和工作程序,明确社资委在理事会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进一步强化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制定社资社企经营投资、经济运行分析、财务收支审计、违规经营投资负面清单等制度,下发《包头市供销合作社租赁房屋到期提醒单》,做到用制度管资产、靠制度保运营,加强对社有资产的“微管理”,确保社有资产安全,保障企业规范运行。
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供销社社有企业和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包头供销集团与中国供销石油、达茂旗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在达茂旗流转土地1000亩开展农业服务中心土地托管项目建设,由中农集团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服务,打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供销社样板”。与包头市乌兰哈斯农贸市场、国壬控股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拟投资1.1亿元,升级改造大众市场和新合作商贸公司,打造新型惠民便民市场,建设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农资物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为一体的供销保供仓,打通我市农村特色产品的外延通道。
社有企业是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的重要支撑,是供销合作社自身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的重要体现。为深入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市供销社以“有解思维”想问题、找对策、干工作,着力解决社有企业改革工作中的难题和“瓶颈”,通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变更社有企业出资人、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积极招商引资盘活社有资产等措施,提高社有资产管理水平、实现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今年上半年,社有企业资产负债率降至47.54%,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优化社企管理架构,激发内生动力。为有效提高社有资产运营和管理水平,不断调整完善各社属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包头供销集团设立了董事会,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变更为董事长,按照“双线运行”原则,董事会成员由市社理事会领导和子公司负责人组成。红光大楼、资产处二家集体企业已按照《公司法》规范要求开展企业改制。同时,按照年轻化、专业化要求,对5家社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调整充实,企业管理架构得到了优化。推进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管理,不断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持续深化社企分开,增强发展活力。为有效推动社有企业资金合理流动和社有资产优化配置,成立社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完成社有企业改革重组方案,明确社有企业改革“三步走”步骤。成立包头市社兴企业管理公司,并由包头供销集团作为出资人进行企业注册,对社有资产进行集中运营管理。包头供销集团全权代表市社理事会对全资和控股的社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目前,3家社属企业的出资人已由市供销社变更为包头供销集团,有效理顺了社有资产所有者、出资人和管理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
强化社有资产监管,确保资产安全。成立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和议事规则》《包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运行规程》,完善社资委职能定位和工作程序,明确社资委在理事会领导和授权下开展工作、行使职权,进一步强化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制定社资社企经营投资、经济运行分析、财务收支审计、违规经营投资负面清单等制度,下发《包头市供销合作社租赁房屋到期提醒单》,做到用制度管资产、靠制度保运营,加强对社有资产的“微管理”,确保社有资产安全,保障企业规范运行。
积极开展招商引资,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供销社社有企业和资源优势,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包头供销集团与中国供销石油、达茂旗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在达茂旗流转土地1000亩开展农业服务中心土地托管项目建设,由中农集团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服务,打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供销社样板”。与包头市乌兰哈斯农贸市场、国壬控股集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拟投资1.1亿元,升级改造大众市场和新合作商贸公司,打造新型惠民便民市场,建设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农资物流、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为一体的供销保供仓,打通我市农村特色产品的外延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