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公布了2022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全区共八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为总社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其中兴安盟供销社系统培育的科右中旗银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乌兰浩特市明武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两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位列其中。
近年来,兴安盟供销社不断贯彻落实总社与区社工作要求,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鼓励合作社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增强服务能力和发展后劲。同时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积极申报示范社建设项目,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规范一个、成功一个”的思路,通过示范社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快速发展。
下一步,兴安盟供销社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加强政策协调,强化指导服务,完善动态监测,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带动广大农民发展生产、增收致富。积极加强典型宣传,推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好经验好做法,因地制宜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模式。同时还要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为我盟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11月23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公布了2022年度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单。全区共八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评选为总社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其中兴安盟供销社系统培育的科右中旗银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乌兰浩特市明武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两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位列其中。
近年来,兴安盟供销社不断贯彻落实总社与区社工作要求,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鼓励合作社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增强服务能力和发展后劲。同时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积极申报示范社建设项目,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规范一个、成功一个”的思路,通过示范社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盟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快速发展。
下一步,兴安盟供销社将继续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加强政策协调,强化指导服务,完善动态监测,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更好地带动广大农民发展生产、增收致富。积极加强典型宣传,推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好经验好做法,因地制宜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新模式。同时还要加大扶持力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发展,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为我盟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