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关于印发
《2024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监事会
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内供销监发〔2024〕5号
各盟市供销合作社监事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考核办法》规定和区社七届监事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工作部署,经研究制定了《2024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监事会工作考核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
2024年5月16日
2024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监事会
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规定和区社七届监事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监事会工作的指导,调动全系统监事会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监事会在促进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发展中的监督服务保障作用,结合实际,制定2024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监事会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盟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
二、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主要根据《考核办法》、区社七届监事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工作部署以及区社监事会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确定,共设置8大项、27个计分指标,共计100分(具体指标设置见附件1,指标解释见附件 2)。
三、工作要求
考核采取书面报送有关资料和实地调研了解情况相结合的形式。各盟市供销合作社要认真组织,按照《2024 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监事会工作考核指标》(附件1)中需要提供证明材料清单要求,如实报送(电子版和纸质件 1 份)。证明材料需经主要负责人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5年1月10日前报送区社监事会办公室。
四、考核表彰
区社监事会将按照《考核办法》第十条进行考核评比,并进行通报。
联系电话:0471-5182959
电子邮箱:nmggxhzsjsh@163.com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5号办公楼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办公室
附件: 1.2024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监事会工作考核指标
2.2024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监事会工作考核指标
解释和考核分值标准
附件1
2024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监事会工作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分值 | 需提供证明材料 |
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14分) | 1 | 盟市社监事会设立情况 | 2 |
“三定”方案以及 编制部门文件 |
2 | 旗县社监事会设立情况 | 2 | ||
3 | 盟市社监事会办事机构设立情况 | 2 | ||
4 | 旗县社监事会办事机构设立情况 | 2 | ||
5 | 盟市社监事会主任配备情况 | 3 |
组织部门任命文件 | |
6 | 旗县社社监事会主任配备情况 | 3 | ||
社代会 (8分) | 7 | 盟市社社代会召开情况 | 4 |
召开会议的通知、文件、照片资料 |
8 | 旗县社社代会召开情况 | 4 | ||
监事会制度建设情况(10分) | 9 | 制度建立情况 | 5 | 制度文件 |
10 | 制度执行情况 | 5 | 落实相关制度的举措、 报告、照片资料 | |
监督工作 开展情况 (24分) | 11 | 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监督检查情况 | 6 |
开展监督工作的方案、规划、举措、报告、照片资料
|
12 | 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情况 | 6 | ||
13 |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情况 | 6 | ||
14 | 财政资金规范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情况 | 6 | ||
调查研究 工作情况 (10分) |
15 |
调研报告数量 |
5 |
调研报告 |
16 |
调研报告质量 |
5 | 被政府、理事会采纳调查研究的信息统计表及截图资料 | |
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情况 |
17 |
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队伍建设情况
|
4 |
加入“智慧青禾”app平台的人数 |
18 |
信息报送数量 |
5 | 报送信息统计表及截图 资料 | |
19 |
信息报送质量 |
5 | 被区社、总社及自治区级以上 媒体采纳的信息统计表及截图资料 | |
监督联席会议工作开展情况 (8分) | 20 | 制度建立情况 | 4 | 制度文件 |
21 | 开展监督联席会议工作情况 | 4 | 落实相关制度、召开联席会议的情况、照片、资料 | |
监事会履行其他职责情况 (12分) | 22 | 工作要点 | 2 | 工作要点材料 |
23 | 工作总结 | 2 | 工作总结材料 | |
24 | 开展、参加业务培训情况 | 2 | 开展和参加培训的通 知、文件、照片资料 | |
25 | 派出监事履职情况 | 2 | 派出监事工作总结、报告、资料 | |
26 | 外部监事履职情况 | 2 | 外部监事工作总结、报告、调研、建言献策资料 | |
27 | 配合上级社开展调查研究以及完成上级社工作安排情况 | 2 | 文件、照片资料 | |
合计 | 100 | |||
附件2
2024 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监事会工作考核指标
解释和考核分值标准
为便于考核工作,就有关指标具体内容、考核依据等作以下解释说明。
(一)监事会组织建设情况(14分)。重点考核盟市社及所属旗县社监事会工作机构建设及人员配备情况。设立监事会的2分;单独设立监事会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2分,监事会办公室为合署办公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2分,监事会办公室为合署办公但未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1分;配备监事会主任的3分。
(二)社代会召开情况(8分)。重点考核盟市社及所属旗县
社社代会召开情况。按时召开社代会的4分。
(三)监事会制度建设情况(10分)。重点考核盟市社监事会制定、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情况和制度落实、执行情况。有制定、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的5分,严格落实、执行相关制度的5分。
(四)监事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24分)。重点考核盟市社监事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监督工作6分,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工作6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工作6分,财政资金规范使用管理的监督工作6分。
(五)监事会调查研究情况(10 分)。重点考核盟市社监事会调研报告数量和调研成果运用。完成总社监事会专题调研课题并报送调研报告每报送1 篇计1分,最高计5分。调研报告被政府有关部门、理事会采纳、有关部门批示,建言献策效果显著2分,获奖或评为优秀加1分。
(六)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情况(14分)。重点考核盟市社监事会社情民意信息员报送信息的数量和信息发挥建言献策的效 果。加入“智慧青禾”app平台的4分。全年报送信息数量小于信息员数量×1,0分;大于等于信息员数量×1,小于信息员数量×3,3分;大于等于信息员数量×3,小于信息员数量×5,4分;大于等于信息员数量×5,5分。报送的信息被区社采纳的2分,总社或自治区级重要媒体采纳的4分(同时被区社、总社或自治区级重要媒体采纳的只取最高分), 发挥建言献策作用较好的1 分,共5分。
(七)监督联席会议工作开展情况(8分)。有制定、完善相
关制度的4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和召开联席会议的4分。
(八)监事会履行其他职责情况(12分)。重点考核盟市社监
事会履行其他职责情况。区社监事会办公室根据系统监事会报送的信息和工作总结,结合日常工作情况,予以客观评价。及时、高质量报送工作要点2分,报送工作总结2分,开展业务培训1分,参加上级监事会重要会议、培训1分,派出监事积极履职2分,外部监事参与监事会工作积极建言献策2分,配合上级社组织实地调研、参与现场座谈等调研考察工作及完成上级社布置的工作情况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