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者模式
|
无障碍版
|
移动版
移动版
|
长辈版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为农务农姓农
为农务农姓农
为农务农姓农
  • 首页 首页
  • 新闻资讯
  • 社务公开
  • 党建专栏
  • 服务农牧
  • 互动交流
  •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文件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申报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承储资格的公告
来源:经发处 发布日期:2025-01-08 11:23 字体:[ 大 | 中 | 小 ]         浏览次数:487
分享到:
打印本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管理办法》(内供销发〔2024〕98号)相关规定,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拟开展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一个储备责任期(5年,2025年1月至2029年12月)候选承储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承储资格企业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报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承储资格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为:

(一)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经营正常。

(二)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边销茶或食品销售。

(三)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

(四)具备边销茶经营储备能力、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大型边销茶储备专用库点。库点有效容量应与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规模(2500吨)相匹配。库点应位于交通便利地区,易于储备调用。租用场地储备的,应提供相关租赁合同。

(五)具有与边销茶储存品种、规模、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施条件,具备边销茶装卸、输送、计量、消防等设备。

(六)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市场经营不合规产品的记录,无偷税、逃税及其他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自治区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申报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承储资格有关要求

有意愿承担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任务,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1月13日17:00前向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承储企业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和资格认定工作,对经认定合格的企业名单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取得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一个储备责任期的承储资格。

三、相关说明

取得承储资格的企业仅作为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候选承储企业,不必然承担储备任务,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将在候选承储企业范围内按照相关程序择优选定承担边销茶储备任务的企业。

 

联 系 人:王鹏程

联系电话:0471-5182975,18604889961

邮    箱:nmgxsjjfzc@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215室

邮    编:01001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承储企业资格申请表

附件2:申报材料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1月8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承储企业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2申报材料清单.doc


 

 

 

 

    

 

 


  • 中国政府网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
  • 政府及有关部门网站
    农牧厅 商务厅 教育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族事务委员会 科学技术厅 公安厅 司法厅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水利厅 交通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旅厅 统战部
  • 盟市级供销社
    巴彦淖尔市供销合作社 赤峰市供销合作社
事业单位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
电话:0471-5182960 / 5182963
蒙ICP备09001170号-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45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882号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882号
技术支持:内蒙古凌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适老化无障碍服务
  • 返回首页
  • 页面放大
  • 页面缩小
  • 语音播报
  • 指读
  • 大鼠标
  • 退出 退出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文件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申报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承储资格的公告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布日期:2025-01-08 11:23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管理办法》(内供销发〔2024〕98号)相关规定,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拟开展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一个储备责任期(5年,2025年1月至2029年12月)候选承储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承储资格企业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报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承储资格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为:

(一)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经营正常。

(二)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边销茶或食品销售。

(三)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

(四)具备边销茶经营储备能力、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大型边销茶储备专用库点。库点有效容量应与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规模(2500吨)相匹配。库点应位于交通便利地区,易于储备调用。租用场地储备的,应提供相关租赁合同。

(五)具有与边销茶储存品种、规模、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施条件,具备边销茶装卸、输送、计量、消防等设备。

(六)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市场经营不合规产品的记录,无偷税、逃税及其他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自治区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二、申报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承储资格有关要求

有意愿承担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任务,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1月13日17:00前向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承储企业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和资格认定工作,对经认定合格的企业名单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取得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一个储备责任期的承储资格。

三、相关说明

取得承储资格的企业仅作为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候选承储企业,不必然承担储备任务,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将在候选承储企业范围内按照相关程序择优选定承担边销茶储备任务的企业。

 

联 系 人:王鹏程

联系电话:0471-5182975,18604889961

邮    箱:nmgxsjjfzc@163.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215室

邮    编:01001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承储企业资格申请表

附件2:申报材料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1月8日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承储企业资格申请表.doc

附件2申报材料清单.doc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管理办法》(内供销发〔2024〕98号)相关规定,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拟开展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一个储备责任期(5年,2025年1月至2029年12月)候选承储企业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承储资格企业需具备的基本条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申报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承储资格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为:(一)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经营正常。(二)企业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包括边销茶或食品销售。(三)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四)具备边销茶经营储备能力、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大型边销茶储备专用库点。库点有效容量应与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规模(2500吨)相匹配。库点应位于交通便利地区,易于储备调用。租用场地储备的,应提供相关租赁合同。(五)具有与边销茶储存品种、规模、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设施条件,具备边销茶装卸、输送、计量、消防等设备。(六)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无市场经营不合规产品的记录,无偷税、逃税及其他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七)自治区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二、申报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承储资格有关要求有意愿承担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任务,且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于2025年1月13日17:00前向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提出申请,填写《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承储企业资格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照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提交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按照相关规定及程序组织开展申报材料审核和资格认定工作,对经认定合格的企业名单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取得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一个储备责任期的承储资格。三、相关说明取得承储资格的企业仅作为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候选承储企业,不必然承担储备任务,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将在候选承储企业范围内按照相关程序择优选定承担边销茶储备任务的企业。 联 系 人:王鹏程联系电话:0471-5182975,18604889961邮 箱:nmgxsjjfzc@163.com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5号楼215室邮 编:01001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承储企业资格申请表附件2:申报材料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5年1月8日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边销茶储备承储企业资格申请表.doc附件2申报材料清单.doc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
  • 电话:0471-5182960 / 5182963
  • 蒙ICP备09001170号-3
  •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882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45
  •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电话:0471-5182960 / 5182963  蒙ICP备09001170号-3
  •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45
  • 蒙公网安备150102021508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