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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办公室关于落实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25年综合业绩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合作指导处 发布日期:2025-06-23 11:22 字体:[ | | ]         浏览次数: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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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2025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供销厅合〔2025〕29号)要求,现就落实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25年综合业绩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标

2025年全国总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满分100分,其中1级指标12项,2级指标34项。具体考核指标及部分指标解释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区社相关处室要对涉及本处室工作的考核指标进行日常督导,对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总社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于 2025年 12月10日前报区社合作指导处汇总统一上报全国总社。

(二)要把综合业绩考核工作与全国总社下达的综合改革任务书结合起来,一体推进、定期调度,区社每季度调度一次指标完成情况。

(三)考核指标中涉及的统计指标、财务指标数据由区社经济发展处、财务处提供,无需报送。

 

附件:1.2025年总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2.2025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部分指标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