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2025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供销厅合〔2025〕29号)要求,现就落实全国供销合作总社2025年综合业绩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标
2025年全国总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满分100分,其中1级指标12项,2级指标34项。具体考核指标及部分指标解释详见附件。
二、工作要求
(一)区社相关处室要对涉及本处室工作的考核指标进行日常督导,对所填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并按总社要求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于 2025年 12月10日前报区社合作指导处汇总统一上报全国总社。
(二)要把综合业绩考核工作与全国总社下达的综合改革任务书结合起来,一体推进、定期调度,区社每季度调度一次指标完成情况。
(三)考核指标中涉及的统计指标、财务指标数据由区社经济发展处、财务处提供,无需报送。
附件:1.2025年总社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2.2025年供销合作社综合业绩考核部分指标解释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