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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监督体系 突出工作重点 ——锡林郭勒盟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来源:锡林郭勒盟供销合作社 发布日期:2025-07-04 06:44 字体:[ 大 | 中 | 小 ]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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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锡林郭勒盟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紧紧围绕深化综合改革任务要求,狠抓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事会工作水平。

一、加强监事会监督体系建设

锡林郭勒盟供销合作社始终注重监事会基础建设,重点围绕健全机构、配置队伍、规范工作,积极构建监督体系建设。一是协调加强机构建设。锡林郭勒盟供销合作社抓住事业单位改革、重新核定机构人员编制的有利时机,统筹谋划盟、旗两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宜,上下联动、一体推进,推动健全了盟、旗两级监事会组织机构。到2021年12月,结合落实“三定方案”,锡林郭勒盟供销合作社及全盟12个旗县供销合作社全部健全了监事会机构。二是配齐配强监事会干部队伍。围绕监事会领导职数配置,积极协调、争取支持,到2023年8月,盟、旗两级编办全部发文明确了监事会主任职务配置,确保了每个旗县社领导班子成员中有一名监事会主任,截至目前,全盟系统监事会工作人员有44人,切实做到了监事会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三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盟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先后制定印发监事会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制度、专用函工作制度、社情民意信息管理制度和工作考核制度等,工作开展中严格执行落实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15项监督管理制度,各旗县社监事会结合本地实际,均制定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为推动全盟供销合作社监事会规范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与此同时,推动全盟各旗县社先后召开了社代会,健全完善了“三会”制度。 

二、切实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

锡林郭勒盟供销合作社坚持突出重点,认真履职尽责,努力发挥好监事会“强监督、提建议、促落实”的职能作用。一是聚焦重点工作落实开展监督。将党组、理事会重点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台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见行见效。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三方审计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落实整改任务,与理事会同频共振,合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二是聚焦直属企业开展监督。定期深入直属企业开展专项调研,对各直属企业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财务管理规范运行情况、审计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落实巡察整改任务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并对企业监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健康发展。三是聚焦成员社监事会开展监督。将各旗县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情况、社代会召开情况、监事会制度建设情况、社情民意工作等情况纳入年度监督考核目标,以监事会工作函、实地调研等方式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指导推动旗县社监事会工作落实落细、规范开展。

三、以调查研究畅通社情民意

锡林郭勒盟供销合作社高度重视监事会调查研究和社情民意工作,支持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提供意见建议。一是围绕决策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旗县社有企业、基层社、农牧民合作社,通过入户走访、实地了解、现场询问、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实地调研,详细了解基层需求,宣传推广盟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典型经验和创新亮点,反映基层工作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呼声建议,反映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所需所想,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为上级决策提供有益参考。2024年,锡林郭勒盟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围绕饲草料销售价格情况撰写的调研报告被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采纳,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采用并上报国务院办公厅。二是协助上级社开展调研。参加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监事会领导深入锡林郭勒盟部分旗县社开展的基层社发展情况调研和《内蒙古供销合作社条例》立法调研,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内蒙古供销合作社条例》立法调研,组织参加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充分发挥监事会建言献策的职能作用。三是做好社情民意工作。落实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报送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智慧青禾”平台效能,畅通社情、反映民意。2024年,盟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上报的动态信息被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信息管理系统采纳13篇,被中华合作时报采纳11篇;通过“智慧青禾”平台上报各类信息共计915篇,采纳182篇。盟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分别被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评为2024年度“全国优秀社情民意联系点”、“全区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排名第5,全区排名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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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监督体系 突出工作重点 ——锡林郭勒盟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来源:锡林郭勒盟供销合作社
发布日期:2025-07-04 18:44

近年来,锡林郭勒盟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紧紧围绕深化综合改革任务要求,狠抓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事会工作水平。

一、加强监事会监督体系建设

锡林郭勒盟供销合作社始终注重监事会基础建设,重点围绕健全机构、配置队伍、规范工作,积极构建监督体系建设。一是协调加强机构建设。锡林郭勒盟供销合作社抓住事业单位改革、重新核定机构人员编制的有利时机,统筹谋划盟、旗两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宜,上下联动、一体推进,推动健全了盟、旗两级监事会组织机构。到2021年12月,结合落实“三定方案”,锡林郭勒盟供销合作社及全盟12个旗县供销合作社全部健全了监事会机构。二是配齐配强监事会干部队伍。围绕监事会领导职数配置,积极协调、争取支持,到2023年8月,盟、旗两级编办全部发文明确了监事会主任职务配置,确保了每个旗县社领导班子成员中有一名监事会主任,截至目前,全盟系统监事会工作人员有44人,切实做到了监事会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三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盟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先后制定印发监事会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制度、专用函工作制度、社情民意信息管理制度和工作考核制度等,工作开展中严格执行落实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15项监督管理制度,各旗县社监事会结合本地实际,均制定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为推动全盟供销合作社监事会规范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与此同时,推动全盟各旗县社先后召开了社代会,健全完善了“三会”制度。 

二、切实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

锡林郭勒盟供销合作社坚持突出重点,认真履职尽责,努力发挥好监事会“强监督、提建议、促落实”的职能作用。一是聚焦重点工作落实开展监督。将党组、理事会重点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台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见行见效。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三方审计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落实整改任务,与理事会同频共振,合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二是聚焦直属企业开展监督。定期深入直属企业开展专项调研,对各直属企业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财务管理规范运行情况、审计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落实巡察整改任务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并对企业监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健康发展。三是聚焦成员社监事会开展监督。将各旗县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情况、社代会召开情况、监事会制度建设情况、社情民意工作等情况纳入年度监督考核目标,以监事会工作函、实地调研等方式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指导推动旗县社监事会工作落实落细、规范开展。

三、以调查研究畅通社情民意

锡林郭勒盟供销合作社高度重视监事会调查研究和社情民意工作,支持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提供意见建议。一是围绕决策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旗县社有企业、基层社、农牧民合作社,通过入户走访、实地了解、现场询问、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实地调研,详细了解基层需求,宣传推广盟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典型经验和创新亮点,反映基层工作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呼声建议,反映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所需所想,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为上级决策提供有益参考。2024年,锡林郭勒盟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围绕饲草料销售价格情况撰写的调研报告被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采纳,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采用并上报国务院办公厅。二是协助上级社开展调研。参加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监事会领导深入锡林郭勒盟部分旗县社开展的基层社发展情况调研和《内蒙古供销合作社条例》立法调研,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内蒙古供销合作社条例》立法调研,组织参加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充分发挥监事会建言献策的职能作用。三是做好社情民意工作。落实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报送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智慧青禾”平台效能,畅通社情、反映民意。2024年,盟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上报的动态信息被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信息管理系统采纳13篇,被中华合作时报采纳11篇;通过“智慧青禾”平台上报各类信息共计915篇,采纳182篇。盟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分别被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评为2024年度“全国优秀社情民意联系点”、“全区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排名第5,全区排名前列。

近年来,锡林郭勒盟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紧紧围绕深化综合改革任务要求,狠抓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提升监事会工作水平。一、加强监事会监督体系建设锡林郭勒盟供销合作社始终注重监事会基础建设,重点围绕健全机构、配置队伍、规范工作,积极构建监督体系建设。一是协调加强机构建设。锡林郭勒盟供销合作社抓住事业单位改革、重新核定机构人员编制的有利时机,统筹谋划盟、旗两级供销合作社监事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宜,上下联动、一体推进,推动健全了盟、旗两级监事会组织机构。到2021年12月,结合落实“三定方案”,锡林郭勒盟供销合作社及全盟12个旗县供销合作社全部健全了监事会机构。二是配齐配强监事会干部队伍。围绕监事会领导职数配置,积极协调、争取支持,到2023年8月,盟、旗两级编办全部发文明确了监事会主任职务配置,确保了每个旗县社领导班子成员中有一名监事会主任,截至目前,全盟系统监事会工作人员有44人,切实做到了监事会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三是加强制度机制建设。盟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先后制定印发监事会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制度、专用函工作制度、社情民意信息管理制度和工作考核制度等,工作开展中严格执行落实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15项监督管理制度,各旗县社监事会结合本地实际,均制定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为推动全盟供销合作社监事会规范开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与此同时,推动全盟各旗县社先后召开了社代会,健全完善了“三会”制度。 二、切实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锡林郭勒盟供销合作社坚持突出重点,认真履职尽责,努力发挥好监事会“强监督、提建议、促落实”的职能作用。一是聚焦重点工作落实开展监督。将党组、理事会重点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台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见行见效。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第三方审计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落实整改任务,与理事会同频共振,合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二是聚焦直属企业开展监督。定期深入直属企业开展专项调研,对各直属企业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财务管理规范运行情况、审计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社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落实巡察整改任务情况等开展监督检查,并对企业监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健康发展。三是聚焦成员社监事会开展监督。将各旗县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情况、社代会召开情况、监事会制度建设情况、社情民意工作等情况纳入年度监督考核目标,以监事会工作函、实地调研等方式定期开展督导检查,指导推动旗县社监事会工作落实落细、规范开展。三、以调查研究畅通社情民意锡林郭勒盟供销合作社高度重视监事会调查研究和社情民意工作,支持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提供意见建议。一是围绕决策开展调查研究。深入旗县社有企业、基层社、农牧民合作社,通过入户走访、实地了解、现场询问、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实地调研,详细了解基层需求,宣传推广盟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发展典型经验和创新亮点,反映基层工作遇到的困难问题和呼声建议,反映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所需所想,形成高质量调研报告,为上级决策提供有益参考。2024年,锡林郭勒盟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围绕饲草料销售价格情况撰写的调研报告被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采纳,被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采用并上报国务院办公厅。二是协助上级社开展调研。参加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监事会领导深入锡林郭勒盟部分旗县社开展的基层社发展情况调研和《内蒙古供销合作社条例》立法调研,配合自治区人大开展《内蒙古供销合作社条例》立法调研,组织参加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充分发挥监事会建言献策的职能作用。三是做好社情民意工作。落实社情民意信息收集报送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信息管理系统平台、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智慧青禾”平台效能,畅通社情、反映民意。2024年,盟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上报的动态信息被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信息管理系统采纳13篇,被中华合作时报采纳11篇;通过“智慧青禾”平台上报各类信息共计915篇,采纳182篇。盟供销合作社监事会分别被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评为2024年度“全国优秀社情民意联系点”、“全区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排名第5,全区排名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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