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研究制定系统经济发展与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系统重大项目储备与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企业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
(三)指导系统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农牧业综合开发及农牧业生产性服务工作。
(四)牵头负责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大数据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日常工作,牵头组织落实区社定点帮扶工作。
(五)承担系统化肥、边销茶等商品储备供应任务的组织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和制定有关民族贸易政策。
(六)统筹指导系统和直属单位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安排落实防灾救灾工作。
(七)负责系统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本系统经济运行。
(八)承办区社党组、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