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教育处
2025年9月5日
为进一步提升人事教育处文件办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强化工作责任,结合处内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人事教育处负责办理的文件包括上级管理部门印发的收文及由区社综合办公室转办的文件,以及其他业务处室需会签办理等有关文件。
第二条 处内处理的文件统一由负责文件管理的同志收文,并做好登记、传阅、盯办管理。如负责办理文件人员不在岗位,文件的登记传阅办理等工作由处长、副处长指定人员负责。
第三条 来文后,负责文件管理的同志要及时做好文件分类、登记、编号管理等工作,先由处内承担此工作职责的同志提出初步办理意见,交副处长进一步提出有关办理意见后,呈处长签批办理。
第四条 按照办理意见,处内负责文件管理的同志及时将文件呈送有关领导阅批,并随时盯办传阅办理情况。根据文件办理时限、紧急程度等,及时提醒督促有关领导同志,做到文件办理不拖延、不漏送、不错送、不擅自扩大传阅范围,切实做到闭环管理。
第五条 涉及综合办公室或相关业务处室的传阅件、会签件等,办理完毕后由处内负责文件管理的同志及时退还综合办公室或相关处室,确保文件交接及时清楚。
第六条 文件办理中,负责承办文件中有关工作任务的同志要按批办意见和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承办事项涉及其它处室单位的,相关同志要积极主动对接协商办理。
第七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按照提前3天的时限要求及时将办理情况呈区社领导审签后报送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文件管理的同志要将文件办理情况做好标注并及时向处长汇报,全部办结后,按要求将文件归档管理。
第八条 负责文件管理的同志要及时掌握公文传阅的去向和进度,避免漏传、误传、延误、丢失,确保公文传递信息的安全、及时、可靠。遇有特殊情况,合理调整传阅次序和节奏,通过分送等方式提高传阅效率,及时督促有关处室有关同志按期办结或反馈意见。
第九条 全处同志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增强保密意识,不得随意泄漏文件内容和办理情况等信息。密件要做到及时登记编号,专人负责传阅,密级文件在外运转不过夜。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在密级文件传阅过程中擅自复制、拆抽、损毁及标涂文件和资料。根据工作需要,按审批流程复印密件,并加强密件的登记管理。
第十一条 发生文件遗失或泄密情况,须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