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供销发〔2025〕17号
区社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理顺区社机关各处室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相关部室工作沟通对接机制,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厅发〔2020〕21号)等相关规定,经区社党组会议研究,就区社机关相关处室工作职责调整如下。
一、调整理顺财务处、经济发展处有关工作职责
参照总社财会部职能,将区社经济发展处承担的“指导系统社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经营管理工作”职责调整至区社财务处,明确财务处牵头负责直属企业改革发展政策研究、总体思路谋划、重要文稿起草、经营业绩考核等工作,具体职责表述为:“指导系统和直属社有企业改革发展与经营管理工作,形成以资本为纽带上下贯通的经营服务体系”。
二、调整理顺合作指导处、财务处、流通网络建设处有关工作职责
参照总社合作指导部职能,一是将财务处“承担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对各盟市供销合作社的年度综合业绩考核,进行综合评分并提出考核结果建议”职责调整至合作指导处,并修改表述为:“负责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承接总社对系统的综合业绩考核工作”;二是将流通网络建设处承担的“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工作”职责调整至合作指导处。对合作指导处承担的工作任务部分表述做了微调。
三、调整理顺经济发展处、合作指导处、机关党委有关工作职责
参照总社经济发展部职能,将合作指导处负责的“牵头落实区社定点帮扶工作”职责调整至经济发展处,删除机关党委职责中有关定点扶贫工作的表述。对经济发展处承担的工作任务部分表述做了微调。
四、规范人事教育处有关工作职责的表述
将人事教育处有关工会工作的职责表述为“承担直属系统工会日常工作,指导区社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开展工作”。
附件:区社机关处室工作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2月8日
区社机关处室工作职责
序 号 | 处室 | 修改后的工作职责 |
1 | 综 合 办 公 室 | (一)承担区社党组会议、理事会会议、专题会议及全区综合性会议的组织、保障、记录、印发纪要等工作。 (二)承担区社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讲话稿等起草工作。 (三)负责上级相关部门交办、区社领导批办、区社重要会议议定事项、重点任务分工事项和有关工作台账等任务落实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督办区社党组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工作。 (四)协助区社领导协调与上级机关、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盟市供销合作社及直属单位的工作关系,负责区社领导外出、开会、调研、考察的请假报批、备案和沟通联系工作。 (五)负责区社机关公文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国防安全教育等工作,管理区社印章,对直属单位的公文规范、档案管理、保密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六)协调办理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系统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受理、转办、督促便民政务平台交办群众诉求办理工作,负责区社机关政务值班安排、应急管理工作。 (七)负责区社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审核、发布、表彰工作,指导系统内政务信息工作,承担对外新闻发布任务。 (八)牵头组织实施区社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指导直属单位企务公开、校务公开工作。 (九)负责区社年鉴、史志及大事记编撰工作。 (十)承担区社机关网络安全、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及区社政务网站建设运行管理维护工作。 (十一)协同财务处负责区社机关财政经费支出预决算编制、执行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区社机关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后勤保障、接待服务和安全保卫等事务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普法工作。 (十四)承办区社党组、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序 号 | 处室 | 修改后的工作职责 |
2 | 经 济 发 展 处 | (一)负责研究制定系统经济发展与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系统重大项目储备与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企业开展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 (三)指导系统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农牧业综合开发及农牧业生产性服务工作。 (四)牵头负责参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大数据工作;负责扶贫开发日常工作,牵头组织落实区社定点帮扶工作。 (五)承担系统化肥、边销茶等商品储备供应任务的组织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和制定有关民族贸易政策。 (六)统筹指导系统和直属单位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安排落实防灾救灾工作。 (七)负责系统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本系统经济运行。 (八)承办区社党组、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3 | 合 作 指 导 处 | (一)组织指导旗县级以上联合社建设,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嘎查村级综合服务社等按照合作制原则健全完善体系和制度,承担系统先进基层组织建设的创建、评选、表彰和宣传推广工作。 (二)指导系统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建设,协助相关处室做好基层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和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承担系统有关基层组织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监督、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 (四)负责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承接总社对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工作。 (五)负责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合作社文化建设,组织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承担合作社知识的普及以及“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推广使用和规范管理工作。 (六)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农村牧区金融政策,指导系统农村牧区合作金融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推进农村牧区资金互助合作。 (七)归口管理系统标准、质量、计量认证工作,承担系统品牌建设指导工作,协助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基层合作经济组织的商品品牌参加驰名商标认定及相关品牌评价活动。 (八)承办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的日常业务工作。 (九)承办区社党组、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序 号 | 处室 | 修改后的工作职责 |
4 | 监 事 会 办 公 室 | (一)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承担监事变动调整和沟通联络等工作;指导系统监事会工作。 (二)负责监事会监督检查、调查研究和社情民意等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三)会同区社有关处室承办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财政资金使用和企业重大投资、并购重组、资产运营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定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直属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系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情况。 (六)承担区社机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直属企业章程修订审核,指导直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七)承办区社党组、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5 | 流 通 网 络 建 设 处 | (一)负责组织实施系统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区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承担系统体制改革和综合性调查研究工作,承办改革发展重大课题研究任务。 (三)指导系统农村牧区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作,发展电子商务,推进冷链物流网络建设。 (五)承担系统商品推荐会和展示展销会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指导系统社团管理和行业(专业)协会发展工作,承担区社主管社团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七)承办区社党组、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6 | 人 事 教 育 处 | (一)承担区社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调配、录用和考核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用工作。 (二)负责区社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聘用工作。 (三)承办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系统特有工种职业技能等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四)负责区社干部监督、人事档案和机关机构编制及统战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直属单位出国(境)审批工作。 (五)承担区社理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 (六)指导直属单位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干部人事和社会保障工作。 (七)承办直属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推荐、评比、表彰工作。 (八)承担直属系统工会日常工作,指导区社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开展工作。 (九)承办区社党组、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序 号 | 处室 | 修改后的工作职责 |
7 | 财 务 处 | (一)负责区社财务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务信贷法规制度。 (二)承担财政专项资金和专项补贴资金拨付及绩效评价工作;承担社有资金管理及监督使用工作。 (三)指导系统财务会计相关工作;负责按月汇总上报全系统社有企业会计报表,按月对系统社有企业会计报表的数字进行提要,按季年度对系统社有企业会计报表情况进行分析说明;负责组织财务会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 (四)按照财政要求,完成部门预决算编制管理工作。 (五)指导系统和直属社有企业改革发展与经营管理工作,形成以资本为纽带上下贯通的经营服务体系。 (六)负责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直属单位社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监管、资产统计与档案管理等工作;指导系统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办区社党组、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8 | 机 关 党 委 | (一)监督检查区社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职工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决议、命令等情况,督促检查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二)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直属系统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三)负责区社党组中心组学习安排,研究制定区社直属党支部(党总支)政治理论学习计划。 (四)承担直属系统党内统计工作,做好党团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直属系统党务公开工作。 (五)制定和实施直属系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督促直属系统党支部(党总支)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育、教育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工作。 (六)负责直属系统党支部(党总支)的设置、换届选举和审批工作。 (七)承担直属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评比、表彰工作。 (八)负责区社机关及直属单位青年、妇女群众组织的领导工作。 (九)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直属系统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调查处理;承担直属系统巡察工作。 (十)组织实施有关救灾捐助、帮扶助困等公益活动。 (十一)承办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及区社党组、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序 号 | 处室 | 修改后的工作职责 |
9 | 离 退 休 人 员 工 作 处 |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区社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协调相关处室,落实好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等方面各项待遇。 (三)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做好离退休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工作。 (四)开展适合离退休人员特点的宣传教育、参观学习、文体娱乐等健康有益的活动,增添正能量。 (五)承担离退休人员数据库建设,做好离退休人员信息化服务工作。 (六)负责离退休人员重大节日、日常走访慰问、健康体检等工作。 (七)承办区社党组、理事会、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