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立足自身职能定位,聚焦制度建设、能力提升、实效落地三个环节,不断优化监督方式、切实提升监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长效化水平。
一是筑牢制度根基,构建监督体系。把制度建设作为提升监督效能的核心抓手,结合察右中旗供销合作社工作实际,全面梳理完善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先后修订完善《监事会工作规则》《监事会议事制度》《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监事会工作职责、监督范围、工作流程和履职规范,细化对理事会决策执行、社有资产运营管理、项目资金使用、为农牧服务工作落实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细则,实现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是压实监督责任,提升监督能力。把监事会队伍建设作为提高监督水平的有力保障,不断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供销业务、财务审计等专业知识培训,定期组织监事学习有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监督管理的文件精神,不断提升监事政治素养和业务监督能力。健全监督责任体系,细化监事分工,明确日常监督、专项监督、跟踪督查等工作责任,推动监督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建立监事履职考核机制,充分调动监事履职积极性,切实增强监督工作主动性和针对性。
三是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把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事前防范与事中事后督查相统一,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工作格局。紧盯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专项资金使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基层社建设等重点工作,通过实地调研、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问题。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监督机制,加强与上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的沟通汇报,主动对接旗内相关监管部门,形成监督合力。建立“监督发现—反馈交办—整改落实—跟踪问效”的闭环监督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根源,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理事会及相关责任股室反馈,切实把监督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助力全旗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立足自身职能定位,聚焦制度建设、能力提升、实效落地三个环节,不断优化监督方式、切实提升监督工作规范化、精准化、长效化水平。
一是筑牢制度根基,构建监督体系。把制度建设作为提升监督效能的核心抓手,结合察右中旗供销合作社工作实际,全面梳理完善监督工作制度体系。先后修订完善《监事会工作规则》《监事会议事制度》《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监事会工作职责、监督范围、工作流程和履职规范,细化对理事会决策执行、社有资产运营管理、项目资金使用、为农牧服务工作落实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细则,实现监督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二是压实监督责任,提升监督能力。把监事会队伍建设作为提高监督水平的有力保障,不断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供销业务、财务审计等专业知识培训,定期组织监事学习有关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监督管理的文件精神,不断提升监事政治素养和业务监督能力。健全监督责任体系,细化监事分工,明确日常监督、专项监督、跟踪督查等工作责任,推动监督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建立监事履职考核机制,充分调动监事履职积极性,切实增强监督工作主动性和针对性。
三是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把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事前防范与事中事后督查相统一,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工作格局。紧盯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专项资金使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基层社建设等重点工作,通过实地调研、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潜在性问题。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监督机制,加强与上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监事会的沟通汇报,主动对接旗内相关监管部门,形成监督合力。建立“监督发现—反馈交办—整改落实—跟踪问效”的闭环监督机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根源,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理事会及相关责任股室反馈,切实把监督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助力全旗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