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第043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布时间:2021-07-08 10:28浏览次数:931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二届次会议

0430号提案的答复

 

金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高农牧民收入的提案》(第0430号)收悉,结合内蒙古供销合作社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系统不断加强农村牧区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农牧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相关政策,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为主题主线,不断深化供销社企业改革,分类推进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努力构建多种基层组织体系、为农牧服务体系和农村牧区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在保证传统业务稳定发展的同时,积极拓展连锁经营、电子商务、冷链物流等现代经营服务方式,为农牧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更好发挥带动农牧民进入市场、增加收入、建设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

一、农村牧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传统业务稳定发展。目前,全区三分之二的旗县供销合作社拥有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三分之一的旗县供销合作社建有标准化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截止2020年末,209家农畜产品经营企业实现销售209.57亿元,同比增长10.29%;日用消费品企业实现零售总额235.30亿元,同比增长4.63%;全区系统现有各类产业化龙头企业68家,其中,省部级34家,盟市级34家。新型业务增长迅速。2020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实现电子商务销售额13.11亿元,同比增长46.99%;其中:累计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5.76亿元,同比增长57.45%。流通网点有新拓展。全区系统拥有连锁企业149个;拥有连锁经营网点9896个,其中,配送中心197个,连锁门店9699个。

二、加强组织衔接,引导多种农牧业经营主体多元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基层社和专业合作社的相融相促。一是依托专业合作社恢复基层社。2018年区社印发《全区空白苏木乡镇基层社恢复建设实施方案重点依托专业合作社恢复建设基层社;通过行政推动、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等方式,联合嘎查村“两委”,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恢复建设基层社427个,实现全区基层社苏木乡镇覆盖。二是改造提升基层社更好地引领专业合作社发展。2019年区社印发全区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改造提升实施方案》,支持2018年前已有的375个基层社实施改造提升,重点提升基层社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能力,鼓励基层社和专业合作社交叉持股、负责人交叉任职,以融合发展促进服务优势叠加、功能互补延伸。同时,积极推进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亲自部署和推动的重大改革举措,是供销社深化改革、深入发展的方向。学习借鉴先进省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全系统趟出了“党建+基层社+合作社+龙头企业“供销+金融+担保+农牧户引领“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发展的新模式。如赤峰市克什克腾旗经棚基层社通过“区域联合党委+农合联”的方式,联合当地专业合作社和涉农企业开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为5600户农户开展代耕代收业务,社会化服务面积10.4万亩,全镇机械化率提高到75%,发放内部社员互助金170万元,为722户农牧民售出农副产品2200余吨,相关做法在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登载。

三、加强利益衔接,引导农牧业经营主体多模式完善利益分享机制。一是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牧民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和返乡创业人员等加入,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牧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嘎查村“两委”负责人、农村牧区能人等入社参选。规范基层社和农牧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牧民出资、农牧民参与、农牧民受益。如通辽市科左后旗供销社联合巴嘎塔拉苏木17个嘎查“两委”共同出资新建了巴嘎塔拉基层社,各嘎查党支部书记分别担任基层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目前,全苏3000多户农牧民全部加入基层社。基层社每年可为当地农牧户节约开支近1000万元。截至2020年末,全系统基层社组成人员中农牧民社员占到78.1%;近4成基层社吸纳嘎查村“两委”负责人、能人大户加入。二是做优小农牧户与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鼓励基层采取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通过“农牧户+合作社”、“农牧户+合作社+工厂或公司”等模式,形成农资采购、农机服务、农畜产品销售联盟,与小农牧户建立紧密的产业与利益联结,让小农牧户分享流通服务和产业发展收益。如,兴安盟供销社牵头组建“兴安盟农资供应联盟”,吸纳专业合作社、化肥生产企业、金融机构等成员单位409家,为农牧民合作社解决贷款1.6亿元,通过联盟供应的化肥、柴油共为农牧民节约资金1270多万元。

四、加强管理衔接,引导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规范提升农牧民合作社的实施办法》,以品牌建设为载体,引领合作社规范发展、质量提升,支持合作社产品进行无公害、绿色、有机等产品认证。截至2020年末,全系统领办创办农牧民专业合作社7807个,实现20.3万农牧民入社、带动农户29.88万户,创建各级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35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42个、全国总社级示范社104个、自治区级示范社78个,区社级示范社311个。全系统合作社拥有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品牌189个,注册商标365个,获得绿色有机等产品认证682个。做好典型示范,分层级开展典型示范单位创建表彰宣传工作,起到了抓典型、树标杆、带全局的作用。

下一步,针对进一步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农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编制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着力点,加快建设现代流通体系是重要战略任务。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是重塑供销合作社竞争新优势的重大契机。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系统将通过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强化与农牧民利益联结、培育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系统优势产业支撑体系等方式进一步发挥流通网络优势,在促进农村牧区消费、开拓国内市场、畅通城乡经济循环中发挥更大作用。“十四五”期间,在赤峰市、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等农畜产品主产地实施农畜产品批发市场改造、建设。到2025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逐步建立以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为依托、农畜产品初加工为基础、精深加工为引领的农畜产品生产加工体系。

(二)组织开展“供销合作社城乡双促行动”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供销合作社城乡双促行动”的通知》(供销厅经字〔2021〕17号)要求,区社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制定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组织开展“供销合作社城乡双促行动”的通知》(内供销发〔2021〕38号),在各盟市社和区直各企业组织开展以促进农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为重点内容的“供销合作社城乡双促行动”,通过加快发展农畜产品现代流通网络、积极组织开展产销对接、不断加强现代流通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村牧区消费环境和持续提升农资供应服务水平等措施,更好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三)提高农畜产品购销网络建设水平

在粮食和鲜活农畜产品主产乡镇,建设农畜产品烘干、冷藏、仓储、加工、交易等服务设施,强化商品化处理功能。加快现有市场的升级改造,强化冷链物流配送服务功能。参与推进公益性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牧区供销合作社积极推进饲草料交易市场建设,主动承接政府饲草储备供应服务职能,逐步构建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和经营服务体系。

(四)推动“互联网+流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加快推进农村牧区流通网点升级改造,完善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和冷链物流配送体系。优化流通网络布局,提升基层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提升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网点体系的专业化、社会化和现代化水平。推荐符合条件的旗县级供销合作社建设“832平台”农畜产品产销地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