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48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布时间:2023-10-11 00:00浏览次数:91


农工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助力我区乡村振兴的提案》(第0487号)收悉。结合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区社)职能职责,现就相关事宜答复如下。

    一、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近年来,按照中发[2015]11号、内党发[2016]6号文件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要求,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及“三农三牧”工作大局,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立足主责主业,积极拓展经营服务领域,推动供销合作社由提供流通服务向全程农牧业社会化服务延伸。

   (一)加强工作部署

    将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区社工作要点和综合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建立重点工作台帐,按月调度工作进展。制定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关于开展“绿色农资”升级行动推进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方案,强化任务落实。推荐翁牛特旗作为全国供销社系统绿色农资及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在全区供销社系统理事会议、经济运行分析会、培训会上,对创新农资服务方式、开展社会化服务工作进行多次部署安排。将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列为今年主题教育调查研究课题之一,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处室负责人深入各盟市旗县开展了实地调研,以推动为农牧服务能力提升的实际工作成效检验主题教育成果。

    (二)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培育龙头企业,带动开展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是开展社会化服务的“领头羊”。针对近年来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系统缺乏大型农资龙头企业引领开展社会化服务的现状,区社加快与中国农资集团的联合合作步伐,打造内蒙古区域农资经营服务龙头企业目前,双方已进行了多轮对接,就合作内容达成一致。公司成立后,将形成以合资公司为龙头、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经营网点为基础、上下联合的农资经营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推进农牧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是协调金融部门,服务社会化服务主体。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要求开展主体的组织化程度高,对大型农机具设备、服务设施、服务理念的要求高,而我区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自有资本少、社会融资能力较弱,资金自筹速度滞后。针对这个问题,区社加强与各大银行的对接力度,探索服务路径。今年,区社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蒙古分行签订“三位一体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启动政银“乡村振兴供销贷”,为本系统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支持。区社定期调度各盟市供销合作社与当地邮储银行分支机构的合作对接情况,及时了解各地在开展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与邮储银行内蒙古分行定期召开“点对点”沟通会议,着力打通堵点、消除痛点,全面支持各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农牧户发展,做强供销产业链、供应链。截至6月末,“乡村振兴供销贷”累计发放贷款8007万,为176家农牧业经营主体和农牧户提供了信贷支持。

三是引导建立区域服务联盟,降低流通成本。支持各盟市社牵头成立农资及社会化服务联盟,推进集采集配,提升与生产企业议价能力,拓展服务内容,推动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有机衔接、农资企业与终端农户对接,扩大受益群体,在助农增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兴安盟农资联盟发展成员636家,乌兰察布市农资联盟发展成员超70家,联盟通过争取政策、协调金融服务、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吸引、联结服务主体,促进小农牧户与现代农牧业衔接。

四是完善基层组织体系,夯实为农牧服务基础。制定《全区空白苏木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建设实施方案》,新建基层社427个。支持原有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完善经营设备,拓展经营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完成331个基层社、74个综合服务社的提质增效。落实全国总社“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制定内蒙古“百县百社”振兴计划,着力创建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运营水平高、与农牧民利益联结紧密的基层社标杆社。引导基层供销合作组织向乡镇惠农生产服务中心转型发展,加强面向小农牧户的生产生活服务,带动小农牧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截至6月末,全系统发展基层社975个、综合服务社6157个、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6995个,创建国家级示范社10个、全国总社级示范社3个、区社级示范社96个。

   (三)延伸农业社会化服务链条

将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领域由产前农资供应,向代种代养、代管代收等产中服务和仓储烘干、产品销售等产后服务拓展延伸。

一是提升产前产中农资供应服务能力。结合供销合作社旗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加强农资流通网络建设,做好春耕化肥生产供应,大力开展供销绿色农资下乡活动。2023年春耕期间,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调入化肥75.84万吨,占春耕期间全区需求量的32.66%。

二是提升产中土地托管、物技结合服务能力。社有企业等服务主体依托传统农资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农资经营网点贴近农民的优势,建设为农服务中心,开展土地托管,推行物技结合、定制服务,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先进技术应用到田间地头截至今年6月末,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174个生产性为农服务中心、465个庄稼医院等主体开展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农机作业农牧业社会化服务规模437.73万亩次。

三是强化产后农畜产品流通。深入实施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提升行动,持续做好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强县建设和重点旗县培育工作,提升服务能力,畅通城乡双向流通。制定《内蒙古供销合作社系统农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工作方案》,加快构建农畜产品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协调组织全区88家“832平台”供应商、300多款脱贫地区农畜产品参加2023年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产销对接会。与自治区农牧厅、贸促会联合举办2023内蒙古农畜产品订货会(深圳站、上海站),组织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19家企业、100余种产品参展多家企业签订意向合作协议。2023年1-6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实现农畜产品类购进额71.48亿元,同比增长25.15%;销售额66.65亿元,同比增长34.51%。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尽管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上看,我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规模小、实力弱,无相关配套项目资金支持,制约了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能力。下一步,自治区供销社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强化工作推动,积极协调自治区政府出台支持供销社开展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等内容的政策性文件,助力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推进乡村振兴

   (一)立足主责主业,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

一是优化农资供应服务。完善农资保供稳价机制,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化肥供应体系,积极承担国家和地方化肥淡季储备任务,全力保障我区化肥等农资供应。组建区域性农资采购联盟,形成配规模优势,促进产销对接,降低农户生产成本。实施“绿色农资”升级行动,优化农资供应结构,提高绿色农资供应量。

二是拓展生产服务。打造旗县有运营中心、苏木乡镇有服务中心、嘎查村有服务站点的三级为农牧服务网络通过土地(草牧场、牲畜)托管、代耕代种、以销定产等方式,为农牧民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供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等综合服务。做好社会化服务项目储备、项目库更新,争取农牧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支持。

三是提升产后畜产品上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以流通骨干企业为支撑、旗县域为枢纽、苏木乡镇为重点、嘎查村为终端的流通服务网络,畅通农畜产品流通渠道积极参与公益性农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整合农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冷链物流资源,重点改造建设一批区域冷链物流枢纽基地、县域冷链物流中心和田头保鲜仓,大力发展产地预冷、仓储保鲜、冷藏运输、直供配送等业务

四是拓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加快建设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加强供销合作社与邮政、快递、物流等部门和企业的合作,拓展便民服务功能,积极参与城市社区保供稳价服务,大力发展农村牧区日用消费品、农畜产品购销及快递收发、废旧物资回收、代理代办等生活服务。

    (二)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一是提升旗县级供销合作社统筹服务能力。完善旗县级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整合网络资源,推进旗县域社有资产管理、网络运营、项目建设一体化,提升旗县供销合作社统筹运营水平。督促加强旗县供销合作社干部队伍建设,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配齐配强旗县社领导班子,保障事业发展所需人员、经费等。引导农村牧区创业青年、农技推广人员、农畜产品经纪人、嘎查村“两委”成员、大学生村官、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进入基层社队伍,增强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人才支撑。二是扎实推进基层社改造提升。实施全区基层社改造升级三年行动,提升基层社开展土地托管、农资供应、农畜产品收购、日用消费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电子商务等为农牧服务能力,构建起布局合理、产权清晰、功能健全、运作规范的新型基层社组织体系。

   (三)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提升社会化服务成效

聚焦为农牧服务主责主业,引导全系统统筹整合配置社有资产,推动跨层级跨区域联合合作,在农资、农畜产品等领域培育骨干龙头企业。持续推动自治区供销合作社与龙头企业、国有大型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带动开展社会化服务。

感谢农工党对自治区供销合作社系统工作的关注,欢迎继续对我们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签发人:李树青

联系人:慈晓云

联系电话:0471-5182975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