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739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布时间:2023-10-16 00:00浏览次数:74


白凤强主任

    提出的《关于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带动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区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关注和提出的宝贵意见,您在建议中提出的联合开展调研、借鉴四川通江县“三社”融合发展模式试点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摸索推广对策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很有启发。现就您提案中的相关内容作出以下回复。

    一、四川省“三社”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简要情况

 2019年,四川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三社”融合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试点的实施方案》安排在泸县、通江县、键为县、宜宾市叙州区、雅安市雨城区等“三区两县”开展了省级“三社”融合(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试点工作。截至2021年末, 四川省5个省级试点单位共新建提升村级基层供销社27家,带动村集体经济组织55家,带动农民合作社40家,开展专题培训51场3800余人次,带动相关村集体增收10%以上

二、我区供销合作社系统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自治区供销合作社非常重视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融合发展工作采取政策引领、加大投入、示范带动、实地督导等举措,积极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2022年末,全区供销系统发展基层社983个,其中:依托专业合作社和村集体成立基层社173个,占基层社总数的17.6%。您所在的赤峰市,截至2022年末,全市供销系统发展基层社154个,其中:依托专业合作社和村集体成立基层社59个,占基层社总数的38.3%。

(一)强化政策引导,形成共促“三社”融合发展工作合力。2014年,区社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基层合作经济组织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内供销发[2014]77号),明确提出:创新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模式。坚持“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农牧民主体、市场化运作”和“开放办社”的原则,以旗县级供销合作社持大股为基础,通过与村“两委”、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联办,采取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收农牧民参与,把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苏木乡镇流通服务的重要载体和为农牧服务平台。……积极探索联合村“两委”,组织农牧户建立生产、服务合作社,积极开展对大田作物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的统一托管服务。此外,区社先后制定印发了《全区空白苏木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恢复建设实施方案》(内供销发[2018]4号)全区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改造提升实施方案《关于充分发挥基层供销合作组织作用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意见》(内供销发[2020]5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通知》(内供销发〔2022〕51号),指导全区供销系统多种形式、不同途径一以贯之地推进“三社”融合发展。如,赤峰市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苏木乡镇党委政府)主办、农牧民主体为原则,由市供销社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建设乡级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组织73个服务联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1068个、农牧户41.5万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178个截至目前,累计为农牧民节支增收近1730万元,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306万元,落实土地托管面积近96万亩。

    (二)坚持加大投入,不断推进“三社”融合发展主体建设区社基层社作为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重要载体,坚持基层优先原则,注重在政策制定、项目安排、资金支持等方面向基层倾斜。区社从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资金中安排2150万元,通过依托专业合作社和综合服务社“嫁接”、联合嘎查村“两委”共建等多种模式,借鉴“基层社+乡镇党委+村两委+专业合作社”模式,新建经营场所、选址标准、外观形象、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五规范”基层社427个在全国较早基本实现基层社乡镇全覆盖。区社通过以股代投的方式投入2000余万元综改专项资金,支持300多个基层社出资入股、服务带动等方式,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及合作社示范社,提升服务能力。如,区社积极与赤峰市社、喀喇沁旗社、马鞍山“村两委”对接,通过“村社共建”的方式,在习近平总书记留下足迹的马鞍山村成立了马鞍山村级基层供销社,把经营服务网络延伸到服务农牧民“最后一百米”,受到了农牧民的欢迎截至2022年末区供销系统发展基层社983,是2017年的1.6倍;领办创办专业合作社7028个,带动农户294607人,创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722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52个,自治区级示范社103个。

(三)推动工作重心下沉,筑牢“三社”融合持续发展根基。在组织建设上,各地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带动引领作用,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多种方式吸纳农牧民、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加入基层社,推行村“两委”负责人、基层社负责人和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相互兼职。基层社社员从2017年的2.45万人增加到2022年18.03万人;农牧民社员比例由2017年的不足2成提升到2022年的78.08%。在业务发展上,各地供销合作社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为农服务中心、综合超市、再生资源回收站、农贸市场等网点,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同时,依托专业合作社开展种植养殖业务和产品销售。基层社经营网点由2017年的2293个增加到2022年3523个,数量增长了53.64%。基层传统业务得到壮大和加强,农畜产品加工、土地托管、仓储物流、电子商务、互助合作、融资担保等新兴业务加快发展。全系统基层社销售总额由2017年的127.12亿元增长到2022年的186.35亿元占全系统销售总额的比重从35.03%增长到50.1%2023年1-6月,全区系统基层社累计销售额76.37亿元,同比增长10%;系统基层社累计从农牧户购进农畜产品31.99亿元,同比增长15.74%,基层社从生产端到销售端助农增收能力均明显提升

    三、下一步打算

    我们将认真学习借鉴四川省通江县“三社”融合发展典型案例经验,持续深化全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逐步提升相关工作力度,为助力乡村振兴进一步探索行之有效的路径。

    再次感谢您对全区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改进。

           

           

           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925

 

签发人:那炜清

承办人:巩志鹏

      话:0471-5182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