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5年7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设置总则、组织体系、服务机制、资产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三十五条内容。《条例》的颁布,对于支持我区供销合作社为农牧服务工作、保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哪些人可以参选基层供销合作社负责人?
《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基层供销合作社可以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方式,广泛吸纳农牧民和各类农牧业经营主体入社,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密切与农牧民的组织联结和利益联结。
鼓励嘎查村基层党组织成员、嘎查村民委员会成员,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牧业企业负责人、返乡创业人员等加入基层供销合作社,依照法定程序参选基层供销合作社负责人。